某位公費生提供107-3-10的公費生座談紀錄,重點如下(如果需要全文,可寫e-mail向版主索取)
為提升公費醫師人力運用的彈性、減少公費醫師單獨於偏遠地區執業面臨的困難及維持公費醫師臨床專業的技能,有關公費醫師下鄉分發方式,將配合醫院評鑑制度調整,規劃由醫學中心派往支援之偏遠地區醫療機構服務,並同意公費醫師於服務期間得返回醫學中心持續精進技能,不限於 6 年內一次完成服務。

上述與版主之前的看法類似,在醫學中心,V5(年資五年)以下的主治每年都可能有兩三個月被調去支援分院,如果要升正式主治,至少要有兩年的支援資歷,通常都不只兩年。對於想留在醫學中心發展的公費生而言,次專訓練結束後若取得講師教職,可在醫學中心申請非正式的兼任主治,然後支援偏鄉,如果每週回醫學中心一天看門診或執行手術(也包括心導管及內視鏡)照上面的算法,每週五天之中有一天在醫學中心,下鄉時間延長20%,相當於6 x 1.2=7.2年。公費生與醫學中心怎樣調配服務時間,由上述座談紀錄可知衛福部已釋出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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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週六)衛福部醫事司召開醫學系公費生說明會,由醫事司長石崇良主持,開了三個半小時,雙方達成初步共識如下:
1. 在正式契約內容公告前,各校不得催繳契約書。
2. 保證人資格,公務系統的格式就是這樣,單親或清寒學生放寬可研議。
3. 自由選擇醫學中心訓練專科或次專科,五大科中自由選擇一個科別,如果興趣不合,可有一次機會更換五大科中的其他科別 (假設內科改成外科,算一次。內科改成外科,發現對外科沒興趣可改回內科) 他也強調,公費生也要好好充實自己,才能跟自費生競爭五大科的訓練。
4. 服務期間,如果老闆惡劣,可於任職六個月後提出申請。只要新醫院答應,舊醫院那邊可直接離職。於舊醫院的服務年數可算在服務期間,申請轉院的次數不限。
5. 鑒於上一代公費生被糟蹋的傳聞太多,若有惡意欺負公費生的機構,或打死不放人的機構,衛福部會建立申訴的管道讓公費生直接反應。
6. 退輔會跟署立醫院的服務系統,若要轉系統,還是照一換一的方式辦理,因為要維持當初出資金養公費生的比例。
7. 成績的計算方式會找各個學校的校方討論。
8. 待遇方面,依照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獎勵金部分要再商議。
9. 若將來條約有修改,以入學時簽的合約為準,這是信賴保護原則。條約內容中的 "修正後亦同" 的這段話會直接刪掉。
10. 如果將來有新的合約出來,可以自由選擇換約,但是契約內容不會更動,只會更換附件。他說這是從新從輕。
11. 月初還要再開一次會,把剩下的疑慮討論完。他們說會先把修訂的版本生出來,下次開會逐條討論那個版本就好。
12. 將來可能會定期找公費生開會 (凝聚共識用?)
13. 醫學生聯會與公費生的聯署聲明(附件),會併入新的契約中。
14. 希望和公費生建立互信的機制,不是互相仇視。
以上若有錯誤請告知版主。
台灣醫學生聯合會的臉書專頁發出的聲明稿:
【公費生重大進展】20161015
(15)日早上,衛福部召開新制公費生座談,由蔡森田次長、石崇良司長、賴貞蘭科長與談,並有醫學生聯合會代表及數十位公費生及家長出席,另在高雄榮總同步進行視訊會議。醫聯會公費生事務推動小組彙整各校公費生的共識,提出四大訴求如下。
(
) 衛福部正式公告公費生契約書及分發簡則前,不應要求簽署契約書。
(
) 衛福部應與醫聯會及各校公費生代表召開正式協商會議,針對契約書及簡則逐條達成共識。
(
) 契約書與簡則之訂定不應違背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也應遵循衛福部於公費生入學前之公開文件及口頭承諾。
(
) 往後契約書、簡則、相關行政法規及命令之修訂,需與公費生兩造合意後方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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