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一名女子11月4日一次拔20顆牙,隔天突然昏迷,經急救住院9天不治,解剖發現死者右側肺部嚴重吸入性肺炎。
這名女子是採取靜脈注射藥物麻醉,手術時不慎吸入胃酸造成吸入性肺炎,胃酸對肺臟的傷害比唾液或痰強數十倍,許多人即使禁食12小時,胃內仍有大量胃液(如下圖),pH約2.0,靜脈注射麻醉藥物時不可不慎。
現在健檢流行胃鏡+大腸鏡一起在靜脈注射藥物麻醉之下做,版主在做此項檢查時,一定先做胃鏡,把胃液抽乾,然後再做大腸鏡。如果你準備接受這項檢查,最好提醒醫師,先做胃鏡抽乾胃液,然後再做大腸鏡,這樣可減少吸入性肺炎發生的機會。
大腸鏡有好做的,從肛門到盲腸只需5分鐘,難做的可能要花30分鐘或更久。有些瘜肉位置不好,切一個瘜肉可能要花半小時或更久,在很小的機率下,胃液可能不知不覺逆流至食道--->咽喉--->氣管--->肺臟。版主遇過這樣的病例,病人才40幾歲,做完檢查半小時就發燒,馬上照CXR,兩側肺葉如天女散花。當時是配合直腸外科,大腸鏡先做,然後我再做胃鏡,結果出了這問題,事後回想,病人是在做大腸鏡時吸入胃酸,因為我若先做胃鏡會吸掉所有胃液,況且胃鏡檢查若沒事,不到五分鐘就做完了,大腸鏡最快也要花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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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某位M8X的怎麼會這麼令人看不起? 人評會是什麼偉大的機構嗎? 軍醫退場要等到何年何月呢?
病假單一直用存證信函寄出去,在家休息領薪餉慢慢等,很快就會有效。病假單的存證信函是很有力的不適任軍職證據,你因病不上班,他拿你沒轍,三個月不上班,他會跳腳。對付惡人,要用惡法。他若想法辦你,你在法庭上拿出一大疊存證信函假單,法官會直接判你不適任退伍。
版主,最新消息是進行行政訴訟的學長有繼續打,為了準備言詞辯論他暫時關閉文章 因為有很多奇怪的帳號去騷擾他,不排除是軍醫局的人 那位學長表示不會被摸頭官司一定打到底 大家的推測都錯了
想退伍,不要去上班就行,讓國防部把你汰除最快!
1. 國防部汰除要賠款嗎? 2. 軍醫局的法務人員是幹什麼吃的?
賠款要軍醫局拿出白紙黑字簽名的契約書,沒有契約依據就不能索取賠償。契約書怎麼寫就怎麼賠,法庭上見真章!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55 大家來讀一點行政訴訟法!
1. 《行政程序法第141條第1項》:「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同法第141條》:「行政契約,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皆定有明文。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 2. 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與《最高法院民事裁判93年台上字第1856號》意旨:「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加重他方當事人責任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為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第二款所明定。 加重而有失公平,該部分約定無效。
107年以前入學的軍費生只要按入學前所簽定的契約賠償就行,即依剩餘的役期,按比例賠償在學所得的一切公費(1X)。你列的這條不適用,拿出來是畫蛇添足。
論軍費生受退學處分後償還公費義務之執行 https://www.pcy.moj.gov.tw/media/38499/712151010578.pdf
想請教版主是否有改版前的入學簽署契約書副本? 國防醫學院現在已經把那版撤下來了,遺憾。
你需要的法規是這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List.aspx?pcode=F0110022 107年及之前入學的軍費生,適用舊法條(107年5月25日修正): 第 5 條 軍費生畢業任官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之現役最少年限者,應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率,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契約書上有日期,哪一年入學,會有相對應的賠償法規,契約書是跟著當年的法規走。一個100年七月入學的軍費生,怎會去簽107年12月修正的賠償契約?軍醫局裡面根本是一群不學無術的無賴,他們最怕看到這些法規,還自以為可以用恫嚇來瞞天過海! 108年入學的軍費生要依照招生簡章的規定賠償。 因此,沒有任何一位軍費生簽過15X賠償的契約書。
叩謝版主!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和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 哪一個位階高?
位階平等,看你簽約當時存在哪個法規,你107年7月入學,不可能簽下107年12月修正的賠償條例,這跟辦手機綁約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你107年7月簽約,跟107年12月簽約,價錢可能不同,違約賠償也可能不同,一切都以簽約當時的規定來付費,公司即使虧錢也不能事後加價。軍醫局為何一直拖時間,因為沒人簽過15X賠償的契約書,他拖時間,你就稱病不上班,三個月後他會抓狂,你順理成章被汰除,拿出契約書對照簽約當時的賠償條例付他錢走人。軍醫局局長就是那種「事後加價」的市井無賴,上了法院會被法官打臉。對付無賴,你更無賴,他才會怕。 你無所求,那就一皮天下無難事!
現在想當醫師要賺大錢,是不可能的事情,拿到專科醫師執照,又不想第一綫值班,這是除了醫學中心的主治醫師的位置才有可能,如果在其他私人醫院或是診所,醫師的薪水是靠業績,多看診,多開刀,多作檢查,多收自费项目,才能薪水才會高,這二位想要退伍學弟,一定是值班時數和薪資和他的上司(學長),搞不定,才會走到此地步,以高雄榮總今年新招一般科醫師(PGY),為例,高榮祭出高薪水,據悉,月薪超過十萬,軍方醫院再送醫官到高榮代訓加上軍餉一個月可以領十多萬、足以獻煞其他醫醫學中心的PGY醫師,所以高榮今年第一年PGY醫師滿額,看到高榮的例子,軍醫局的高層長官要介入除了三總內湖總院以外,所有軍醫院體系醫療人員每個月的排班有没有公平,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有沒有第一線值班,值班時數有沒有符合勞基法而且加班费要给真正值班的醫師 該休假就休假,回家睡覺,如果休假未報備跑到其他私人医院兼差賺錢,則被抓到先口頭警告,並且罰寫論文,、如果累犯又履勸不聽,那麼只有丟到部隊了或是外島了.
軍費生PGY薪水很低, 退場是最明智的選擇, 不退場會越陷越深, 人生最寶貴的時光都糟蹋在不學無術的老軍醫手上.
高榮PGY1是76k加值班費(內科是最高的,給18K,其他科約6k),沒有十萬。
不是還有醫勤獎金和軍餉嗎
六年制PGY1相當於七年制的Intern-2,臨床一竅不通,別傻了,誰那麼好心給一個笨手笨腳的實習生獎金?有軍餉領中尉底薪就很不錯了!
請查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8 年度 訴 字第 1251 號 判決」
那請你看看106年簡字168號判決: 「......在行政行為中,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係處於競爭關係,亦即行政機關如選擇與相對人締結行政契約,則在行政契約關係中,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行政機關即無再以行政處分作為行使契約上權利之手段之餘地,此乃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選擇自由之限制。因此本件原告與被告間之入學成為公費生間之關係,係行政契約關係......」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5年12月22日行執綜字第10530010070號函釋略以: 「近來司法實務見解多認教育部、警校或軍事院校與公費生間之關係,係行政契約關係,則行政機關或學校行使其契約上權利,即要求公費生賠償教育費用時,便不容許以行政處分令公費生賠償。縱以催繳函限期公費生償還,該催繳函之法律性質亦僅係本於契約關係,催告債務人履行債務之觀念通知,並無行政機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法效意思,自非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8號判決、101年度判字第26號參照)。行政機關與人民因行政契約所生爭執之強制執行事件時,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執行,或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規定提起給付訴訟」
106年簡字168號 和 107年簡字85號 都是陸專畢業生因為考績丙上太廚而未服滿現役 最後賠償都是依照服役比例償還一倍在學公費
請看看106年簡字168號判決: 「......在行政行為中,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係處於競爭關係,亦即行政機關如選擇與相對人締結行政契約,則在行政契約關係中,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行政機關即無再以行政處分作為行使契約上權利之手段之餘地,此乃對行政機關行政行為選擇自由之限制。因此本件原告與被告間之入學成為公費生間之關係,係行政契約關係......」 另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5年12月22日行執綜字第10530010070號函釋略以: 「近來司法實務見解多認教育部、警校或軍事院校與公費生間之關係,係行政契約關係,則行政機關或學校行使其契約上權利,即要求公費生賠償教育費用時,便不容許以行政處分令公費生賠償。縱以催繳函限期公費生償還,該催繳函之法律性質亦僅係本於契約關係,催告債務人履行債務之觀念通知,並無行政機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法效意思,自非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8號判決、101年度判字第26號參照)。行政機關與人民因行政契約所生爭執之強制執行事件時,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執行,或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規定提起給付訴訟。」 最後,106年簡字168號 和 107年簡字85號 都是陸專畢業生因為考績丙上太廚而未服滿現役 最後賠償都是依照服役比例償還一倍在學公費
請病假不可行,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第7條寫的很清楚,一次30天,一年6個月是極限,重點是可以視需要讓你在營休假,所以請病假不是耍廢的最佳方法。請病假太過君子了,不適合對付小人,不要用錯方法了。
到醫院拿三個月慢性處方(頭痛),直接回家休養,按期以存證信函寄出病假聲明(准不准,不重要),腳在長你身上,你愛在哪兒養病由你決定,這才是超越軍醫局局長的無賴,都已不適任軍職,幹嘛去理他什麼「在營休假」。他若想法辦你,只要你聲明有病,且有慢性處方為證,他拿你沒轍。請問,他該怎麼辦?上了法院,法官不判你退伍,還能判甚麼?留著你,國家仍要按月付你軍餉。
在台灣跟香港都有人做無痛大腸鏡掛掉的案例! 我的建議是醫師說服病人做加強心理建設,或播放醫師自己做大腸鏡的影片 給病人看(YOUTUBE好像有影片),證明不麻醉做大腸鏡不可怕! 有哪個醫師會說自己技術差,要麻醉做大腸鏡才成功?都麼病人自己想東想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