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立只是想要跟其他人一樣參加畢業典禮,樂拋軍帽。
國軍人多事多,是非也多,兩天前,101年某軍校生染愛滋事件鬧上聯合國愛滋病組織(UNAIDS),國防大學被疾管署罰款一百萬。
http://theme.udn.com/theme/story/6773/1896753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085/1896444
這事件初始於101年2月,許多人用105年的時空背景來作評論,文章容易誤導大眾。
愛滋病初檢「血清免疫」陽性,並不代表受檢者真的得了愛滋病,確診必須用Western blot或PCR證實。軍校生在招生體檢時都有通過HIV血清免疫檢測,陰性才能報考,阿立就讀兩年後被HIV血清免疫測出陽性,在軍校,這 "不是" 也 "不可能是" 絕對的隱私。民國101年,軍校裡誰能知道,誰不能知道阿立感染愛滋,當時尚無保密處理機制(即使台灣醫界對愛滋病都還沒有完整的隱私規範),以致讓阿立血清免疫檢測陽性事件曝光,其後三總的Western blot證實阿立感染愛滋。
整個事件的癥結點在沒做好「保密」,沒有保密,就無法防範隱性及顯性的歧視。當年的時空背景下,至少,學生中隊的隊職官必須知道阿立得了甚麼病。然而矛盾就在,國防大學也不知道怎樣才能讓阿立退學,又能達到絕對保密,一連串的爭議就此發生。阿立事件是一個教案。----軍校生感染愛滋後必須退學,軍校必須有人知道此事,並予以絕對保密,即使學生大隊及中隊的隊職官都不能知道學生感染愛滋。遭感染的軍校生必須主動辦理退學,沒有人知道原因,「原因」在軍校校內永遠是機密。
軍校生感染愛滋為何必須退學?
HIV感染經服藥治療後,血中病毒量可以降至極低,幾乎測不到,因此不會因相處而感染他人,病人可以正常生活,但藥物會有副作用,HIV病人需長期服藥。病人服用的Anti-HIV 藥物中,至少有兩種Nucleoside analogue (如Truvada是Emtricitabine and Tenofovir兩藥的複方),一方面抑制病毒Reverse transcriptase (逆轉錄酶,用以合成病毒的DNA 與RNA),另一方面可能崁進病毒或細胞的DNA,引發DNA突變,一如抗癌藥物,只是沒抗癌藥物那麼強。細胞染色體末端有Telomere,年輕人的Telomere很長,隨著年齡增長,Telomere會逐漸縮短,這是細胞衰老必經的過程。人體細胞Telomere的維護要靠Telomere reverse transcriptase。Anti-HIV 藥物最近十年才能將HIV病毒有效壓制在難以測到的範圍,病人不能停藥,否則會復發。Anti-HIV 藥物長期的副作用不明,可能抑制Telomere reverse transcriptase而使染色體末端的Telomere較一般人快速縮短,進而影響細胞的活力,讓細胞較早衰老。我們對任何Anti-HIV 藥物都不宜樂觀看待一二十年後的不良作用,長期服藥的軍校生,全身細胞活力會較一般軍校生差,畢業下部隊是抽籤決定,總不能說因為全身細胞活性變差而申請到比較涼的單位吧!這樣可能因差別待遇而遭到更大的歧視。
軍校生染愛滋,在保密下退學不是歧視,離開反而能得到應有的保護。阿立只是想要跟其他人一樣參加畢業典禮,樂拋軍帽,可是服藥後體能變差,軍旅中受到的歧視是他現在無法想像的。
Emtricitabine 一種愛滋病用藥
Gemcitabine 一種抗癌藥
Emtricitabine 與 Gemcitabine 都會崁進病毒及細胞的DNA。吃了Emtricitabine之後還能有多少力氣當一個雄赳赳氣昂昂的軍人?疾管署的官員是否要自己先吃過再考慮對國防大學開罰!
- 8月 17 週三 201614:23
軍校生感染愛滋為何必須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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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版主開了新文章,相關討論自然移到這邊進行。 2007年,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經立法院修正後公布,其中第十五條明訂"醫事人員除因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外,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此條文實施後,發生許多起疑似帶原者拒絕檢查而造成感管及治療之困難,也讓醫護人員暴露於未知之風險。在2015年修法時,新增15-1條"因醫療之必要性或急迫性,醫事人員得採集檢體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檢測,無需受檢查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方為醫護人員解套。恰巧與版主所言"101年, 醫師懷疑病人罹患愛滋病, 可以直接開立檢驗, 但105年現在不行"完全相反。 國防部行政命令與立法院立法,總統府公布實施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相牴觸,行政命令之執行與修訂自然應由國防部負責。國防部下轄國防醫學院及三軍總醫院,有足夠的專家可以諮詢,但國防大學因循苟且造成自身違法、當事人權益受損,再來怪CDC開罰,是否本末倒置?
你對法律斷章取義, 正常情況下, 未經病人同意, 醫師不能替病人驗HIV, 但醫護人員採血遭針扎時, 可對病人抽血驗HIV. 軍校生在招生體檢時都有通過愛滋血清免疫檢測,陰性才能報考,阿立就讀兩年後被血清免疫法測出陽性,在軍校,這 "不是" 也 "不可能是" 絕對的隱私。民國101年,軍校裡誰能知道,誰不能知道阿立感染愛滋,當時尚無保密處理機制(即使台灣醫界對愛滋病都還沒有完整的隱私規範),以致讓阿立血清免疫檢測陽性事件曝光。軍校不同於普大, 軍中不同於社會, 軍校與軍中, HIV 陽性一定有人必須知道, 101年, 誰是 "有人" 尚無法律規範. 最後, 法律條文常在修正, 請不要用105年的觀念去評論101年發生的事. 最後的最後, 不要再嘴砲, 請你自己服用anti-HIV cocktail, 看看服用之後你是否適合當軍人再說吧!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815-taiwan-ndu-aids-students/ 阿立只是想要跟其他人一樣參加畢業典禮,樂拋軍帽,可是服藥後體能變差,軍旅中受到的歧視是他現在無法想像的。
水能載舟,亦可覆舟。校方應該展現大氣度,提升國軍形象。若反,擇必招來罵名。為了保護當事人,以及受教權。基於特殊案由,校方應該考慮棄放追討80萬學費,以利當事人在無後顧之憂重新回到社會。個人認為,當事人如果再回到事發學校,勢必會引起注意,如果無法再續走軍職(服役體檢不通過),該校畢業證書對該生就業不會有所助益。加上軍事院校沒有招收轉學生,或許可以同等學力插班進入民間普通大學,一方面插班生在普通大學相當普遍,但是因為是大四高年級生,或許要選擇降轉,如此也可以保護到當事人的身分,也可以完成學業,取得民間大學學歷,未來要就業也比較不會被關注。以上這是我的拙見。
to #2 無意冒犯 您提到 "校方應該考慮棄放追討80萬學費,以利當事人在無後顧之憂重新回到社會 " ,但軍校相關規定明文擺在這裡,校方能不依法規辦理嗎 ? 倘若當初真的沒追討,今天的輿論可能就不是這樣了,更不是您所期待的 "展現大氣度,提升國軍形象",而會是一連串的質疑與羞辱 ; 違法瀆職,圖利他人,擺爛 .....,什麼難聽的話都會出籠,立委諸公逮到機會,把校方喊到立法院裡罰站臭罵 ...... 這些場景都不難想像 ! 其他部會現在站在河岸看水漲,說起風涼話都頭頭是道,但設身處地替校方想一想,難道新政府能拿出更好的公正公平的處理方式嗎 ? 大話廢話誰都會說,大官當然也會 !
重複一次法條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2007.7.11公布):醫事人員除因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外,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 第十一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檢驗 一、採集血液供他人輸用。二、製造血液製劑。三、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五之一條(2015.2.4公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因醫療之必要性或急迫性,醫事人員得採集檢體進行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檢測,無需受檢查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一、疑似感染來源,有致執行業務人員因執行業務而暴露血液或體液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虞。二、受檢查人意識不清無法表達意願。三、新生兒之生母不詳。 與版主在前一篇文章所言"101年, 醫師懷疑病人罹患愛滋病, 可以直接開立檢驗, 但105年現在不行, 醫師未經病人同意不得直接開立HIV檢驗"明顯不符。事實上,高醫在2014年中便因醫師在病患手術前未經同意執行HIV檢驗,違反上述第十五條遭到衛生局裁罰,此類狀況直到2015年15-1條公布實施後才為醫護解套。 HIV帶原者的就學權益,該法於2007年更名修正後的第四條已有明示"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第四條沿革自舊法第6-1條"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為1997年公布實施。我現在是以"1997年"就完成立法的法律觀念,去評論2012年發生的事情。 該法第四條第二項允許中央主管機關在傳染防治的前提下,限制感染者不能從事特定職業,因此HIV感染者不得服役可能符合此項,但"學生"不是職業。 -- 另外回三樓: 之所以會追討80萬元學費,是因為國防大學取巧以品行不佳及違反資安規定退學,而非入學後體位變更。假設國防大學當年是以HIV帶原屬免役體位辦理退學,該生依法便不須賠償公費,但不論形式或實質上均將坐實"因感染HIV而危害該生就學權",很可能直接輸掉與疾管署的行政訴訟而讓必須該生復學。
早就告訴你,軍校不同於普大,軍中不同於社會,你老是拿普大與社會的法律規定套在軍校與軍中,如果可以套用,就不必有兵役體檢及軍校招生體檢,兩項體檢都是強制檢驗HIV,但在社會上,醫師未經病人同意,不得 "隨便" 替病人開立HIV檢驗(病人需同意,或有法定理由)。請不要再留言,你充其量只是個討厭國防部的人罷了。 高醫事件以前,醫師想開HIV就開了,其後才增列下面三點例外。高醫事件告訴你,103年,連醫界都搞不清楚HIV的抽血隱私,試問,國防大學在101年怎麼搞得清楚愛滋病人的隱私?醫界對愛滋病人隱私有特別加強注意,也是最近兩年的事,對於國防大學101年發生的事,實在無須強求。用105年的觀點來評論101年的舊事,請問你有啥高明之處? 兵役體檢與軍校招生體檢強制驗HIV,都與下列三點無關。 一、疑似感染來源,有致執行業務人員因執行業務而暴露血液或體液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虞(主要是抽血或打IV被針扎到)。 二、受檢查人意識不清無法表達意願。 三、新生兒之生母不詳。 再次提醒你,軍校不同於普大,軍中不同於社會。請勿重覆留言,你的留言到此為止。 最後,阿立不可能復學,因為軍校復學前要體檢,即便法律判定復學,HIV陽性會把他擋下,他若再打一次HIV陽性復學的官司,會敗訴。
台灣尤其北台得AlDS比率逐年攀升 年輕人 小心為上喔!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立法時並未限縮適用範圍為非現役軍人或軍事院校體系學生之中華民國公民,而是適用"有效統治領土內所有中華民國公民",還是版主您想說國軍軍事管制區是法外之地,不適用中華民國法律?原來這是陽明大學副教授,胃腸專科醫師的法律觀,小弟由衷的佩服,顯然台灣的法治教育徹底失敗。高醫事件之前,驗HIV就已經要簽署同意書了,版主您是否"太-久-沒-上-第-一-線-照-顧-病-人",還請您回去醫院喵一眼HIV檢驗同意書,看看第一版是哪一年修訂的,小弟前些年run腎臟科時發這份發到手軟,哪來的愛抽就抽?高醫的醫師搞不清楚法條挨罰上媒體,現在國防大學挨罰丟臉不過剛好而已,不能因為是軍隊就有豁免權。 這裡是您的版,筆戰無法擊敗路人想刪文是您的權力,若非您重複不合理的論述我幹嘛一直在法條上打轉?身為資深網民,自己寫的東西我會記得備份,真的被刪了我會考慮讓他在別的地方復活。
HIV 陽性是免役,不得報考軍校,不得報考志願役軍士官,這是歧視嗎?這是剝奪就學 就業權嗎? 高醫事件以前,請問有多少醫師注意那個法規?除了感染科之外,一般醫師一年能開幾次HIV檢驗? 反之,除了胃腸科醫師之外,一般醫師不會隨便開HBV/HCV viral load。我開HIV檢驗,也從未偷偷摸摸開,一定讓病人知道。大多數醫師是近兩年才會特別留意HIV的Informed consent這件事(不常開的檢驗,誰會注意細節?ㄧ般醫師也不會知道HBV/HCV viral load 開立的細節)。軍方只知道HIV感染就是免役,不能讀軍校,軍方不也是最近兩年才清楚愛滋病人必須有保密才能防止歧視。沒有人天天抱著法律條文做事情,都是有疑問再諮詢或查閱。請到此為止。
請問,他不是可以申請體退免賠嗎?
唉,這是個很棘手的問題,疾管署開罰但有指示或建議國防大學怎麼保護這位病患?怎麼保護一起在部隊生活、出操、演習等活動中不知情的同袍?甚至戰時又該如何? 軍中受傷的機率高於一般人,血液感染風險比較高吧?
什麼叫「服藥後體能變差,軍旅中受到的歧視是他現在無法想像的。」? 以及「吃了Emtricitabine之後還能有多少力氣當一個雄赳赳氣昂昂的軍人?疾管署的官員是否要自己先吃過再考慮對國防大學開罰!」? 軍隊中基本人權概念的匱乏,由你的發言真的可見一斑,居然有任何概念可以凌駕在普世的人權價值上。 真的shout out to物必自腐而蟲生,謝謝1F。
軍校體檢與體適能, 兩項篩除30%考生. 請問篩除30%考生是 軍隊中基本人權概念的匱乏? 凌駕普世的人權價值上? 請到Pubmed搜尋一下: HIV + Aging; Anti-HIV drug + Aging http://www.ncbi.nlm.nih.gov/pubmed
To #9 軍中現在很缺人,歡迎#9加入軍中行列爭取人權。 在此順便呼籲支持軍人爭取工作權要符合勞基法勞動條件,至少工作超過8小時,多出來的時數要符合勞基法,支付加班費。
回七樓: 國防大學並非以體位變更為由退學,而是以德行未達標及違反資安管制為由 退學,依據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第十一條是無法申請免賠的。依據端傳媒報導,三總感染管制室在該生確診HIV感染後,曾告知國防大學若因HIV而將該生退學可能觸法,才會有後續各項約談、歧視、威脅要將病情告知家屬要求其自動退學等狀況。 回版主: 不知者無罪不是現代法治國家能接受的概念,辯稱不知情或不熟法條,至多在犯意上為自己辯護。此次疾管署預備裁罰事由是違反第四條第一項(唯有此條可裁罰至100萬),歧視HIV感染者者就學權,此條精神1997年便已納入舊法,而非您多次提及的病患隱私問題,您不停重複提隱私問題,並說我以2016年的隱私權概念評斷2012年的事件,實在牛頭不對馬嘴。關於HIV為免役體位一事,相關法條已在前面回文提及,在此恕不贅述。 事件發展至今,雙方上級單位總統府及行政院都指示在顧及該生權益及適法性下妥善處理,不過國防部似乎不打算理上級單位指示的樣子,另有媒體報導該生已於2013年遭開除學籍,若報導為真,除非國防大學回復其學籍,版主之前所建議輔導轉學已不可能。國防部自己在不清楚法規的情況下把事情做絕了,責任本就該自己承擔,軍校生相關管理辦法皆為國防部內部行政命令所律定,增修彈性遠較HIV相關法律為大,被罰被罵也是一次成長經驗,重點是自己拉的下臉妥善處理,而不是像個屁孩死不認錯。
如果你是18-22歲的軍校生, 你的看法會不同. 軍校有連隊組織, 101年在國防大學, 連長必須知道, 且一定會被告知阿立罹患愛滋. 一個連100多人, 你不能要求連長 "不要怕愛滋", 更不能要求100多名同學 "不要怕愛滋".----- "怕愛滋" 或 "不怕愛滋" 是每個人的權利與自由. 你也不能阻止連長採取任何防範愛滋的行為, 儘管他有認知上的錯誤, 他防範連上100多名學生被阿立傳染, 這是他的職責所在, 你能說他錯嗎? 錯在哪裡? 他難道不能選擇 "怕愛滋" 或 "不怕愛滋" 嗎? 好, 現在是105年, 你用101年連長及學生 "怕愛滋" 來論斷他們歧視, 你的認知, 跟連長與100多名學生的認知上有差距. 歧視與否, 沒有黑白的界線, 我怕, 就是歧視嗎? 我就是會怕, 你說一百個理由都無法讓我不要怕. 阿立如果是讀普大, 就沒有團隊生活的問題, 也沒有別人怕不怕的問題, 他可以選擇跟不怕的人相處, 但在軍校, 怕與不怕的人都有, 一旦有人怕, 隱性的歧視絕對無法避免.
To #1 & #9, 評論每個人切入的方向不同, 贊不贊成 #1, #9, 或版主的觀點, 取決於個人, 多說無益, 況且版主既不是國防大學校長, 也不是國防部長, 或總統, 也無法實際解決這問題. 找到真正能解決問題的人, 去陳述你的觀點吧!
贊成12樓 我就想,怪了 ! 幹嘛一直找版主吵個沒完 版主這兒談國防醫學院二三事 爭論國防大學,似乎是找錯地方吧
見識到法律>醫學的威力惹 法律的權威果然是至高無上的!
法律乃社會科學 社會科學為人心人性(含客觀丶主觀丶光明與黑暗) 統計學(我的認知 問卷調查一天到晚造假) 我學自然科學 跟你一樣愈看愈迷糊 希望轉型正義 不要走入死胡同 希望多一些法律人丶醫學大老(團體) 可以針對#1、9 給予正反評價 真理可以愈辯愈明 旁觀者 則自行評斷吧!
更正
回15 一方咬著法律 仗著正義 抨擊國防大學的疏失 一方秉著倫理 從著軍職 力挺國防大學的行動(當然也點出癥結) 對誰好?對他好?還是對大家好? 版主強調軍校的特殊性 可是對手壓著人權議題 窮追猛打 "先是人 才是軍人" 儘管現階段是學生 但將來身著軍服 頂著軍階 那責任是沉重的 阿立呢? 什麼才是對他好? 正義的天秤前 真的有人設身處地的為他想過嗎?
翻開教科書有關HIV的診斷方法,從病史問診:静脈施打毒品的薬物濫用者,另外就是透過性接觸傳染,阿立怎麼被感染到HIV,大家應該都應該很清楚了吧,除了歸究阿立自己無法克制自己的性衝動以外,也要怪傳染给阿立的那位應招女郎.另外軍校校規退學條件很多呢,有空大家自己上網查國軍各軍校學生獎懲規定。從考試舞弊,惡言顶撞師長,偷竊強盗..,作姦犯科......等,就看軍校生所犯的情節大小而定,得了HIV就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有新加入討論串的朋友可能沒看到其他文章下的內容,這邊稍微做一下整理: 1. 該生報考軍校及入學前的體檢為HIV陰性,是在學期間不幸受到感染。 2. 受感染後校方約談該生希望他自動退學被拒絕,其間三總感染管制室有告知國防大學若因HIV陽性而將該生退學,可能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之後國防大學開始對該生上課及生活如用餐、禁止上游泳課等進行歧視性的物理隔離。 3. 針對該生進行突擊檢查後查出未報備的筆記型電腦,該生因害怕與個管師的對話紀錄曝光而拒絕校方檢查內容。 4. 該生於大三下開始前遭校方以德行不及格為由退學,並於2013年開除學籍。該生隨後遭校方追討公費賠款。 5. 疾管署積極協助該生爭取權益,並以違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歧視感染者就學權為由預備開罰100萬元。此事於今年四月底經媒體曝光,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得知此事後來函表示關切,希望保障該生權益。 我對國防大學的批評: 1. 國防大學身為教育單位,不應放任幹部因無知的恐懼而對該生進行歧視性的管制,且應調查該生健康資訊是否有不當外洩。 2. 若依國防部行政命令規範將該生退學,應是以因傷病體位變更為由,但此規定用於HIV感染者,有觸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之虞,國防部有責任針對此情形研討處理辦法,但國防大學疑似為逃避該法監督,對該生進行針對性的管教並使其德行不及格退學。 3. 軍費生是否可轉自費生現下無相關法規律定,然國防部可依軍事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行政命令處理。我認為讓該生轉自費身份後畢業是雙方各退一步的解方,也是目前法律允許的最佳解。 4. 事件至今,總統府已指示相關部會協商,以保障該生權益、適法性及和平圓滿解決為前提處理此事,但國防部至今仍不願接受上級指示,事件拖越久,對國防部社會形象及台灣國際形象傷害越大。國防部應依法接受裁罰並妥善處理此事。 我對版主看法的意見: 1. 軍隊並非法外之地,軍人須服從中華民國法律。 2.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內容為延續1997年立法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6-1條,版主不斷批評我拿2016年的隱私權觀念批判2012年的事件,一來疾管署裁罰事由與隱私無關,此批評牛頭不對馬嘴,二來我是以事件發生15年前便已確立之法律批評國防部犯法。 3. 版主身兼大學教授之職,且每年皆有大量有志報考國醫及軍校之高中生在此交流資訊,以國防部不熟法條為由幫國防部開脫,傳遞錯誤的法律概念實屬不當,況且國防部下屬單位三軍總醫院已盡告知之義務,說不熟法條也與事實不符。
要懂軍校, 你必先讀過軍校, 否則你怎麼寫都有問題. 1. 阿立入學前HIV negative, 入學兩年後 HIV Positive 2. 自民國96年起, 軍費生不再具有軍人身分, HIV Positive無法服役, 但軍校學則出現漏洞, 阿立不具軍人身分, 在國防大學是學生, 不是軍人, 因有愛滋病,畢業後無法授階. 換句話說, 納稅義務人要花錢養一個軍校生(阿立), 畢業後不能替國家做事. 這是軍校學則的漏洞. 3. 軍校規定很多, 軍校生必須遵守, 不要說國防大學, 國防醫學院學生的內務就足以讓普大學生肅然起敬, 如果你無法弄出這種令普大學生肅然起敬的內務, 只有退學一途. "該生因害怕與個管師的對話紀錄曝光而拒絕校方檢查內容" 這點比 "內務不整" 嚴重數倍, 就足以讓他退學. 4. 他若在記過前, 自動退學, 仍能保留學籍, 可插班普大. 最後弄到被開除, 責任在他自己. 5. 上述很明顯, 他罹患愛滋之後, 性格上異於從前. 軍校是團體生活, 愛滋病人不管住進哪間寢室, 都會有好幾雙擔心受怕的眼睛看著他. 但你能把他隔離單獨住一間寢室嗎? 他讓同學擔心被感染而有壓力, 自然會在心理上產生異於從前的抗壓行為. ------------------- 對於國防大學: 1. 國防大學裡面是人, 是人就有人怕愛滋, 你可以不怕, 但無權要求別人不要怕. 版主重複一次: 101年在國防大學, 連長(中隊長)必須知道, 且一定會被告知阿立罹患愛滋. 一個連100多人, 你不能要求連長 "不要怕愛滋", 更不能要求100多名同學 "不要怕愛滋".----- "怕愛滋" 或 "不怕愛滋" 是每個人的權利與自由. 你也不能阻止連長採取任何防範愛滋的行為, 儘管他有認知上的錯誤, 他防範連上100多名學生被阿立傳染, 這是他的職責所在, 你能說他錯嗎? 錯在哪裡? 他難道不能選擇 "怕愛滋" 嗎? 好, 現在是105年, 你用101年連長及學生 "怕愛滋" 來論斷他們歧視, 你的認知跟連長與100多名學生的認知上有差距. 歧視與否, 沒有黑白的界線, 我怕, 難道就是歧視嗎? 我就是會怕, 縱你說一百個理由都無法讓我不要怕. 2. 如上面第三點, 軍校有軍校的規定, 要你把棉被折成四四方方有稜有角的豆腐塊, 你若每天擺一塊麵包在床上, 一個學期後就會退學. 更別說拒絕校方檢查不合規定的電腦. 3. 軍費生無法轉成自費生, 法律豈能因人而變? 你也太天真了. 4. 如上所述, 國防部哪一點違法? 考試帶小抄在普大不痛不癢, 但在軍校會被開除. 偷竊在普大不痛不癢, 但在軍校會被開除. 軍校生有門禁, 夜裡翻牆偷跑出去, 在普大根本不是一回事, 但在軍校會被開除. 在軍校內務不整, 這點居家小事做不好都會被踢出去, 違反資訊安全, 又拒絕接受檢查, 這已不是居家小事了. ----------------- 你對版主的意見: 1. 軍人須服從中華民國法律, 包括軍法. 2. 歧視並非你說了算, 也非衛福部說了算. 我怕愛滋, 所以採取防禦行為, 這是歧視嗎? 3. 版主對軍校比你熟多了, 要懂軍校, 你必先讀過軍校, 否則你怎麼寫都有問題. 現在軍校生不是軍人, 就學期間不是服役, 阿立畢業無法授階當軍人服役, 要避免同學害怕愛滋而對他產生的壓力, 只能自動退學, 否則會徒增心理的障礙. 你要幫助阿立, 為何要把他推進一個不適合他進去的地方?
to 18樓: 該生的感染途徑為醫療資訊,僅相關醫療人員能得知,旁人妄加猜測沒有意義,您的發言是歧視性言論。
以下是國防大學學員生獎懲規定 (五)學生(包括自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三次: 1.逾假、不假離營、曠課達72小時以上者。 2.領導集體滋事,或造謠惑眾者。 3.私結幫派或參加校外不法團體組織,經查屬實者。 4.校內外有侵占、盜賣公物或偷竊行為,經查屬實者。 5.校內外從事兼職或營利事業,經查屬實者。 6.蓄意破壞公務設施(備),經查屬實者。 7.與人鬥毆致人重傷,經查屬實者。 8.偽造學歷證件、塗改或冒名頂替情事,經查屬實者。 9.校內外吸食或持有、販賣、製造毒品及違禁藥品,經查屬實者。 10.違犯兩性平等教育法規範,經查屬實者。 11.從事租賃、借貸、投資行為,肇生糾紛、訴訟,經查屬實者。 12.其他有損校譽,情節重大(如網路色情交易、不當男女關係、攜帶危險物品、散布不實言論、影響公共安寧、公共場所滋事、裸露身體不雅部位,或有妨害善良風俗、妨礙公務、校外遊蕩危害安全、軍民糾紛、言語調戲異性等其他重大事項),經查屬實者。 (六)學生累計滿大過三次或一次記大過三次,依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七章第41條規定,應予開除學籍,須由院部召開評議委員會,經院長核定,決議結果呈校部核備。 第十二條
TO18F: 目前公眾可得的資訊中,該生並無上述情事,請問您貼上來的目的是?
請問你這位物必自腐而從生的朋友,你是某企業的老闆,你敢不敢任用有HIV的員工,甚至告知其員工,他有HIV,只要沒有性行為,共同使用針注射毒品,大家一起工作相處,你敢嗎?你先跟所有的網友回答這個問题?
給18樓訪客: 我幫因未服藥導致免疫力低下,發生嚴重感染的AIDS患者放置過中央靜脈導管,患者的血液就在我手上的5cc針筒裡,裡面有成千上萬隻HIV病毒,這樣足夠回答您的問題嗎?
幾乎每個醫師都接觸過愛滋病患, 但你別忘了身旁護理人員的感受人人不同, 有人會怕, 有人不怕, 怕的人居多.
以下也是國防大學學員生獎懲規定 二、學生懲罰範圍: (ㄧ)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誡一至二次: 1.逾假、不假離營、曠課達2小時(含)以內者。 2.上(操)課、自習、集合、參觀時,遲到、早退、擅離者。 3.持有或閱讀禁閱書刊、雜誌、圖片、錄影(音)帶者。 4.未經許可,攜帶親友進入校內禁區者。 5.保管公物未善盡職責致其損害或遺失者。 6.進出校門拒絕衛兵檢查,不服衛兵糾舉者。 7.不循正常手續,私取公物(含餐具)者。 8.執行差勤怠忽職責,情節較輕者。 9.於校院內使用電腦瀏覽限制級色情網站、聊天室、玩非教學性軟體遊戲者。 10.擅入長官(老師)辦公室或居室者。 11.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遺失識別證或學生證者。 12.裝備(具)保養不良,情節較輕者。 13.不服長官(老師)或實習幹部之管理或勸導者。 14.參加校外徵友活動未經報備者。 15.學生吸菸者。 16.其他情節相當於上列各項之行為,未逹記過標準者。 (二)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一至二次: 1.逾假、不假離營、曠課達2小時(不含)以上24小時(含)以內者。 2.無故不參加規定之各種集會或活動者。 3.參加(觀)演訓,不遵守紀律者。 4.擔任安全勤務,怠忽職責者。 5.爭吵或鬥毆情節較輕者。 6.裝備(具)保養不良,情節較重者。 7.服裝儀容不整或禮節不周,屢勸不改者。 8.不遵從長官、自治幹部或衛哨兵之約束,態度傲慢,或出言不遜,不服糾正者。 9.校外違紀或行為不檢,經憲警通報或檢舉經查屬實者。 10.違反校(院)正當通道規定,進出校(院)區者(如爬越圍牆等)。 11.酗酒滋事,情節較輕者。 12.採購物品涉有缺失或保管公物,無故毀損者。 13.私用未經核准且危險性高之電器者。 14.以文字、語言或動作漫罵、侮辱他人者。 15.假公濟私或有意損人利己者。 16.在校私自推銷物品者。 17.擔任實習幹部或高年級學生對低年級學生,管教失當者。 18.擔任實習幹部未能以身作則、自我約束或敷衍塞責者。 19.未經許可撕揭(或張貼)標語、壁報或其他表章、公告者。 20.學生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或無照駕駛經查獲者。 21.未經核准,不參加考試者。 22.擾亂或破壞團體安寧、秩序者。 23.其他情節相當於上列各項之行為
者。 (三)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一次: 1.逾假、不假離營、曠課達24小時(不含)以上,48小時(含)以內者。 2.槍械走火,但未釀成傷亡之事件者。 3.未經許可擅入辦公室,翻閱文件資料者。 4.鬥毆或蓄意滋事者。 5.酗酒滋事,情節重大者。 6.不聽指揮,違抗命令,情節較輕且知悔悟者。 7.未經許可,在校內留宿親友者。 8.考試中違犯考場規則情節較重而未涉及舞弊者。 9.擔任安全勤務,擅離崗位,怠忽職守,情節重大者。 10.有賭博行為情節較輕者。 11.私自藏有違禁品,影響單位安全者。 12.禁足或悔過中,私自外出者。 13.私結非法社團或參加不正當組織活動情節較輕者。 14.未經許可,私自拷印校內有關軟體資料,致違反管制或保密規定者。 15.不遵守各項生活規範或生活管理之規定,情節重大者。 16.外出不守紀律,行為不檢或涉足不正當場所,情節較輕者。 17.院外參觀或實習,未經核准不隨部隊行動者。 18.酒後駕駛汽、機車,經檢測酒精濃度未超過0.55毫克(不含)屬實者。 19.其他情節相當於上列各項之行為,未達記大過二次標準者。 以上的內容可以在國防大學網站找的到,绝對不是我在瞎掰的,軍中的事情可大可小,阿立在國防大學就學期間有没有犯下上述的過錯而累積下來,正好碰這件事(HIV陽性)而記滿三大過遭到退學,只有阿立自己知道,法院判案,講求証據,網路上所有HIV傳染的途徑寫的很清楚(1:)不當的性行為(2)没有使用消毒針筒,濫用静脈薬物注射毒品(3)母子垂直感染,,除非當事人能夠舉証他是被脅迫感染HIV,否則阿立很難會恢復學籍,To1F&9F,你這麼關心阿立,請你可以成立公司(不是詐騙集團),幫忙這些HIV感染者輔導就業,因為我剛剛問過我的主管和同事,沒有人願意跟有HIV感染者一起工作,用餐,老闆也會拒絕聘用這是社會的現實!
關於軍校與HIV: 1. 要懂性產業,必須要先參與過性交易。 2. 依據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經國軍醫院證明,體格未達招生簡章所定之基準而遭退學、輔導轉學者,賠償義務人得申請免予賠償。國防大學若依照HIV陽性為免役體位將該生退學,該生亦得免賠償軍費,錢還是得納稅人出。 3. 若非本人同意,該生同學及非輔導專業之相關幹部無合法管道得知該生健康資訊。 4+5. 國防大學針對性的執行校規,違法歧視行為在先。若是現在統帥下令兩洞兩入營執行資安檢查,搜出來的違規資訊裝置,恐怕要開車來載。 對於國防大學: 1. 前面已提,該生同學無合法管道得知其健康資訊,同連隊學生是否懼怕HIV是假命題。 3. 強制汽車責任險因柯媽媽喪子後多方奔走終於通過立法,即是法律因人而變的例子。法規多如牛毛,一定會有未盡完善或落後社會發展之處,若非立法或行政機關事先查覺,往往須等當事人權益受損提出訴願、行政訴訟甚至釋憲後才因此修改。 4. 同上4+5,國軍最噁爛的地方之一就是針對性執法,先射箭再畫靶。 對於版主的回應 1.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為國防部行政命令,位階低於法律,行政命令與法律相牴觸,國防部有研擬修正之責,若因國防部疏懶而侵害當事人權益,國防部應自行負責。 2. 您無法得知非您病患之第三者健康資訊,這還是假命題。另HIV相關法規執行單位為衛福部,是否違反第四條歧視感染者,是衛福部說了算。 3. 該生同學無合法管道得知該生健康資訊,不會知道他是positive,這是假命題。
回覆你, 關於軍校與HIV: 1. 你的層級越來越低了 2. 國防大學接受軍醫的建議, 未因愛滋病讓阿立退學, 如果他珍惜此機會, 確實可以享有軍費生的一切待遇讀畢業, 拿到畢業證書, 但無法授階服役. 如果他謹言慎行, 凡事保持低調, 不違反任何規定, 軍校是個講人情味的大家庭, 沒有人會為難他, 畢業後自謀發展一點都不難. 3. 你真的搞錯了, 一個部隊的指揮官如果不曉得底下主管的健康資訊, 怎麼打仗? 軍校學生的建制一如軍隊, 連長(中隊長)必須知道每位學生的健康狀況. 請不要把軍校當普大來解讀, 軍校生有暑期訓練, 常有高山野營及跳傘訓練, 連長當然必須知道每位學生的健康資訊. 4+5. 歧視不是你說了算, 醫院裡的醫護人員隱性歧視愛滋病患, 比比皆是. 回覆你, 對於國防大學: 1. 軍隊中, 主管必須知道屬下的健康資訊, 否則戰時無法交予攸關國家存亡的重要任務. 軍校的編制一如軍隊, 學生有實習幹部, 模仿軍隊的建制, 讓學生學習指揮軍隊. 2. 其它: 你沒讀過軍校, 真的, 真的, 不要用普大的觀點來評論. 版主回覆你 1. 軍校的學員生修業規則如果不是法律, 那是甚麼? 軍校依法律規範來招生, 所以身高不滿160公分的男生不得報考, 159公分的男生想讀軍校也無法申訴, 國防部依法行事, 沒有剝奪159公分男生的就學權. 但在普大就不能限制學生的身高. 2+3. 你的假命題太多了, 不適用於軍隊. 如果參謀總長得了愛滋, 總統居然不知道, 這也太危險了吧! 如果飛官得了愛滋, 聯隊長竟然不知, 請問, 造價數十億的戰機能任憑一位愛滋飛官飛上天去嗎? 軍人, 官階大到參謀總長, 小到剛掛階的少尉, 健康資訊都有人監控.
TO 18F 您的問題與版主一樣,老闆及同事無從得知員工是否為HIV感染者,這是假命題。
個人造業 個人擔 旁人幫他爭取 適可而止
To1F才&9F你自己看看國防大學學員生獎懲規定,再回答我和版主的問題,前幾年,陸軍官校4年級學生考試作弊被抓到被學校開除退學,新聞也是鬧的沸沸揚揚的,被開除的學生到立法院前舉牌抗議,家長找民代關説也沒用,再回到基本的問題,你能夠幫助阿立找到他得HIV是被脅迫的証據,這才是真正的關鍵因素,否則拿一大對法律壓迫國防大學和國防部是沒有用的,我比較懷疑你是阿立的辯護律師而不是醫療從業人員!
阿立事件 真是 公理正義之爭?人權之爭? 版友心中 可以建立自己的一把尺 年輕一代 道德標準 有待社會氛圍來引導
1. "要讀過軍校,才懂軍校"跟"要懂性產業,要先參與性交易"是一樣的邏輯。雖然後備軍人戲稱國軍是陰間,但國軍還是受中華民國法律管制,而非閻羅王。 2. 引述親自參與個案管理的部落格內容: "你常在FB上跟我抱怨學校裡的大隊長對愛滋都沒概念,一下子逼著你要快點告訴父母、一下子要你自己帶餐具上餐廳、一下子不准你下水上游泳課、重新調查已經結案的事件要記你的過、收回了你的實習幹部肩飾、還嫌你寫的感染自白書篇幅不夠,退回重寫!" 若內容屬實,尤其感染自白書皆為違法行為。在此我接受朱家安於其著作中對歧視行為之定義"歧視行為,會使弱勢者處境更為弱勢",版主可以不接受此定義,也麻煩您自行定義您心目中的歧視行為。 3. 國防大學行為是否違反第四條第一項,由衛福部定義,裁罰簽呈躺在衛福部長桌上,待簽核後生效,今日新聞部長表示"一定要罰"。 4. 我以1997年生效的法律"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為標準評論此事。軍人必須遵守法律,若覺得此法為惡法,請循合法管到修法或提出釋憲。 5. 中華民國憲法第170條: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6. 若國防部認為HIV相關資訊管理及保密有困難,應自行與HIV相關業管單位衛福部討論訂出相關資訊管理辦法,我行我素藐視法律的結果,被裁罰丟臉叫做活該。總統府已經指示妥善處理此事,國防部想抗命嗎?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1903703 衛福部、國防部為了軍校愛滋生權益,出現官告官局面,背後原因之一,是政府愛滋防治沒人管。 你在醫院工作, 不會不清楚醫護人員對愛滋病患的隱性歧視, 在門診抽血的技術員, 有誰想替愛滋病患抽血? 醫院都如此, 你又怎能苛責軍隊. 阿立在101年二月知道罹患愛滋, 101年十月才因違反資安規定又拒絕校方檢查電腦而被記過. 間隔八個月, 校方對他是容忍的, 如果他謹言慎行, 凡事保持低調, 不違反任何規定, 軍校是個講人情味的大家庭, 沒有人會為難他, 畢業後自謀發展一點都不難. 中間發生甚麼事? 你可以去問他. 101年十月, 他已是軍校四年級, 沒有任何學長敢對他怎樣, 他只要專心讀書, 默默做好每一件事情, 隔年六月他一定能畢業. 從101年十月到102年一月, 他有足夠的時間對他的不當行為認錯(此時, 隊職官與師長早已不那麼在乎他的愛滋病). 如果你讀過軍校, 就知道軍校教訓學生很嚴厲, 但學生犯錯事情過後, "愛學生" 是任何普大都無法超越的. 阿立罹患愛滋, 在團體生活中受到的異樣眼光, 正如同醫護人員看到HIV positive, 在病人背後的異樣眼光. 在愛滋病的歧視上, 你覺得醫護人員有比軍人做得更好嗎? I don't think so.
認同版主。 如同華航空姐、國道收費員,我覺得阿立只是不想返還80萬,只要吵一吵,扣扣人權、歧視的帽子,就有機會不用還,而且還有躲在鍵盤後不署名的人幫忙駡,反正買單的是全民。
其實如果「阿立」的連隊內有其他人在事件曝光後被發現HIV positive,而他咬定沒有經由其它途徑感染,那又是不是國軍處理不當「罔顧人命」呢?
34 + 1 保障了愛滋病患者的保密權利,卻戕害了週遭不知情同袍知的權利,對可能的危險毫無防備。 保障了極少數有病的人,卻要犧牲大多數無辜的同袍。我也不能接受。
我google了美國和海峽對岸中國大陸,年輕人要讀軍校或是從軍錄取規定就不能有愛兹病帶原,在臺灣的中華民國國軍自然不能例外(96年起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內容規定),幹嘛一定要拿一些法律條文來硬拗,除非阿立自己能夠証明他的HIV帶原是意外(譬如新聞報導美國某牙醫診所器械消毒不乾淨導致很多病人感染)不過很難喔,我認同版主的reply和33F朋友的留言,請這位物必自腐而蟲生的朋友不要再來亂了!
姑且不論是非曲直,這位物必自腐而蟲生的朋友,一不爆粗口,二不出惡言,不過就是以法令見解而與格主意見相左而已。其後許多發言人立即扣上「不要再來亂了!」這樣子的一頂大帽子,兩造品箴,高下立判! 如果再觀察本部落格始於若干下裡巴人的惡言相向,以及格主刪文標準,人的品箴高下,早已不言可喻!這大概即可溯源其從小到大的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甚至於社會教育嘍!?也更證實古人「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的大智慧! 九真藏一假!為何這麼做?只要從社會角度的位階高處觀察,即可透視人性最幽暗、隱晦的那一塊!甚至於對這樣子的發展和演變了然於胸,也許更覺得其深深值得憐憫與同情啊!
文如其人,版主之前 "隱藏" 你的粗口與惡言,還請見諒。只要不寫穢文,不蓄意洗版,歡迎留言。版主從未刪文,洽巧,最近兩次都是 "隱藏" 了你的穢文,原文仍在,可顯你品箴。
如果粗口與惡言始作俑者未先行刪除! 卻先行刪除莫名其妙、三番兩次遭受粗口與惡言攻擊而後反擊者, 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會強烈而適度地反應! 這是人性! 若干直昇機父母在這個部落格出現也極端挑釁與富有攻擊性, 徒增不必要的是是非非! 這是非常不幸的! 其實, 在若干教育平台也公開、私po過二位國醫醫科生父母, 只是未曾見及本格此種直昇機父母! 再者, 在軍校生招生不得預期下, 國醫醫卻逆勢成長而爆滿, 卻可窺見此種父母及其孩子! 圖的斷非"軍"! 反倒只是"醫"! 而這是否真能扛起軍職!? 格主會真不知? 一旦入伍從軍, 嚴格執行輪調、受訓、拔擢、升遷, 即由不得其恣意妄為! 除非background超硬! 唉, 天佑呆丸!
你的穢文,版主其後有在留言中轉貼,有刪除嗎?熟悉此網誌的版友都知道,版主從不刪文。
"穢文"只是針對"穢人"!! 格主可曾見識過本人主動攻擊過格友?? 抑或是在受辱下, 被動反擊這等出言不遜的格友??
你在 #38 的留言,已是出言不遜。人家明正言順報考,與你何干?你幹嘛主動攻擊別人?
唉呀! 二兒子高一近視6、7百度 扼腕無緣國醫 自己想要兒子 讀國醫 可惜沒辦法(沒搞頭了) 別人的兒女 讀國醫 只好抓來品頭論足一番 這種心態 這種公務高官 順我者昌心態 猶恐天下不亂 台灣真的不要這種人帶領 呆丸真可悲! 趕快申請退休吧!
有人(1F和9F)喜歡拿愛兹病防役條例當當擋箭牌,我現在公佈第十二條:感染者就醫應主動告知醫護人員,主管機關(疾管局或是衛生局)對感染應實施調查,調查時不得侵犯感染者隱私和人格,醫事機構不得拒絕感染者就醫。 看到這條條文內容就是有問题,除非是爱兹病專責醫院感染科醫師,試問有那家醫院診所醫師會遇到病人主動告知他有HIV帶原,另外感染科醫師就是看病人的情况像是愛兹病,才建議病人抽血作篩選,再則有的醫院診所根本沒治療愛兹病的檢驗設備和藥物和感染科醫師,我只有請病人到醫學中心就醫,我沒有薬,只有忍痛轉診,!
愛兹病防役第十三條:醫事人員發現有愛兹感染者,應該在24小時內循相關管道向主管機關通報。主管機關應防役需要要求醫事機構提供感染者檢驗结果和就醫情況.,病人到A醫院就醫,A醫院醫師建議病人作HIV篩選,病人拒绝作篩選,等到病人病情加重到B醫院就醫,才篩選出HIV陽性,那麽A醫院要不要被主管機關裁罰, 23條是罰則:病人隠匿病情,甚至還散播愛兹病毒,病人裁罰3萬到15萬,醫事機構若是在24小時內 沒有向上通報,讓病人叭叭走或是洩露病人資料给大眾要裁罰30萬到100萬元(就像疾管局對國防大學裁罰的金額) 22條是對病人刑罰,病人意圖到處散播愛兹病毒,處有期徒刑三年到十年. 第22條我問過監所服務人員,愛兹病更生人除非是單獨拘禁,或是送到關過阿扁的台中培德監獄,否則監獄官方不敢把有HIV帶原的更生人其他更生人關在一起!
你大兒子(若是正常人)在馬偕 讀醫學系的初衷是啥? 別人不管讀哪間 醫學系 的初衷是啥? 你覺得大抵上 會有所不同嗎? 請你去翻翻 醫師誓詞好嗎? 除非你兒子 過不了國考 那另當別論。 我看你 唯我獨尊個性 走偏 是有可能的
請問 樓上那個 在馬偕有前30名嗎?
版主 請教一下 請問三年前的體適能能用嗎?還是要重測?
106年報考軍校,體適能103年九月一日以後的測驗都行。校推加分,體適能必須是報名截止日期一年內的測驗。
我有一個朋友的兒子讀南部某軍校,懇親會學校和家長舉行座談會,學校教育宗旨要教育學生要第一要绝對服從誠實,第二強調體能,第三才是學校功課成績,去年的新生月(9月),很多一年级新生受不了操練,有20多位新生主動退學,讀軍校學生每學期都有體測,體測沒有過是無法畢業,這位物⋯蟲生的朋友,你有沒有想過,如果阿立就算是恢復國防大學學籍,光是體測這一關可能無法通過而無法畢業!
軍校復學必須經過體驗,阿立已有重大傷病註記,復學於法不合。用民粹打破法律,台灣就完了。另外,軍校開除學生有兩種方式,一種如考試作弊,期中考作弊,學生不可能待到期末,兩週內就必須離開。另一種是阿立這種拖到期末,經由校方例行會議中的決議,因違反規定,態度強硬,拒絕認錯,操性成績未達軍校標準,應予開除。阿立有充分的時間認錯,可惜他沒做,所有發生的事都有紀錄,因此阿立在法律上站不住腳,賠償問題遭到敗訴,最後訴諸民粹。民粹若否決國防大學政戰學院的開除決議,將重傷台灣國防,錢可以買到戰機與戰艦,但買不到軍心與軍紀。 軍校生罹患愛滋病,若繼續待在軍校,罹病學生的愛滋病不可能保密,因為暑期有戰鬥訓練,連長必須知道病情,且不會讓愛滋學生參加,萬一於訓練中發生猝死,後果不堪設想。罹病學生屢次無法參加訓練,同學自然會知道他有病。不只連長必須知道學生有愛滋,連以上的主管都會知道,否則軍校對學生的考核即無法運作。簡單地說,愛滋病在軍校是藏不住的。 阿立事件後,軍校與軍隊必須立法建立愛滋病通報的SOP,軍醫院發密函至軍校或部隊,罹病者獲知愛滋陽性後,再經HIV viral load 檢驗證實血中有病毒,就必須立即辦理退學或退伍。軍校與部隊只有少數的承辦人才知道內情,如此才能保護愛滋病患。
法隨人分辯且抓縫互爭,而認錯的涵養卻日漸式微 昨日看到名醫為了違停咆哮、嗆騷警察執法的新聞很感慨 可以為了一時方便心存狡倖,但被開單還要振振有詞嗆警真沒道理! 因為認錯就表示自己輸了?不夠聰明? 還是本想免費停車卻吃了900罰款不甘願? 多數人不敢違停而得付停車費走遠點辦事 少數人圖方便違停卻還對警察擺出那種驕傲嘴臉挑惕執法 不低調認錯硬要高調咆哮,只因是不遂私願吧! 很疑惑阿立為何要把有選擇的路走到這般地步 不勝唏噓 更擔心社會上不理性看待國防大的處理 以後也會廢除愛滋免役的規定?
以下是臉書上朋友的發文.我借用分享給大家參考 阿立事件的重點不是就學,而是畢業後的軍旅生活與工作,軍中生活是團體生活,大家一起共用浴室廁所,一起睡覺吃飯,一起出操,一起流汗流血,試問這些愛滋人權人士,如果你的兒子當兵跟他同連你是何感覺?再如果他跟你出操時受傷流血你救不救?更何況戰時,隨時會受傷流血,軍人本來就是特殊工作,請不要與一般工作一視同仁,濫用人權名義亂扣軍隊帽子,此例一開,患了愛滋,在外面不好找到工作的都可以以工作權人權名義,來從軍報國了
作為此版的忠實粉絲 細數這陣子此處重要的兩場戰役 1清大哥之亂—穢言的逆襲 2阿立事件—正義之爭 每見版主以智退敵 只能說 樹大招風阿!
http://udn.com/news/story/2/1909346 版主您好 現階段真的沒有辦法可以遏止急診暴力嗎?
花錢就能辦到。現在醫院的警衛看起來像找不到工作的大學生及老先生,站出來一臉龜縮,身穿皺紋滿身的制服,毫無威儀,誰會怕?月薪25K,當然找不到一流高手。花錢找訓練有素的專業人才,制服筆挺如軍服,一站出來,急診室馬上靜下來。美國就是這樣。
49 + 1 阿立事件之爭:論理清晰,言之有物,理性平和,引人深思。 清化之亂:言辭空洞乏味,穢言不堪入目,人品俗不可耐。
支持國防部堅守立場 連平行單位衛福部都無法理解國防部之作為 要如何讓全國民眾信服? 堅守立場,依規行事 要打官司就打官司,讓法官去裁決(沒有辦法的辦法) 而不是淪於民粹口水之爭 不要以為打著傳染病防治法的大旗 挾著民粹之風就自認可以一路壓制著國防部 請問全台灣有多少防疫不確實的單位 有被裁罰到上新聞嗎?
「物必自腐而蟲生」這幾個字用在那個讀軍校卻於在學期間變成HIV+的學生身上,豈不更貼切?不得愛滋,何至於此? 報載該生: 1. 「不想再有人受同樣的傷」所以出來抗爭 他是否應該思考「不要再有人得同樣的病」? 2. 「為什麼只因為我感染愛滋,在校方眼裡就從栽培中的未來軍官,突然變成非得退學不可的壞學生?」 因為愛滋病患不能從軍。 3. 「軍官夢碎……如果能重來,我還是會念軍校」 如果能重來,你沒有得愛滋,歡迎你從軍報國。 4. 「事發後,他在學校將退學通知寄到家裡前,向母親坦承得了愛滋……母子二人在官司期間彼此鼓勵,關係比以前更緊密……」 我以為得愛滋是家門不幸,奇怪怎麼記者寫得彷彿是光宗耀祖?
甚麼是深刻人道關懷? 甚麼是十足話裡帶刺? 「物必自腐而蟲生」該用在甚麼樣的人身上,倒是十足值得思考?只是人性至此,天道寧論? 依據報載及#53: 1. 「不想再有人受同樣的傷」所以出來抗爭 他是否應該思考「不要再有人得同樣的病」? =>身為萬物之靈是否更應該思考「即便再有人得同樣的病,一切均依循既定法律規章執行」? 2. 「為什麼只因為我感染愛滋,在校方眼裡就從栽培中的未來軍官,突然變成非得退學不可的壞學生?」 因為愛滋病患不能從軍。 =>日後各行各業均須重新考量得否從業之可能? 尤其有傳染可能途徑之從業人員! 3. 「軍官夢碎……如果能重來,我還是會念軍校」 如果能重來,你沒有得愛滋,歡迎你從軍報國。 =>假設性提問無回應之必要,說穿了,廢答一句! 4. 「事發後,他在學校將退學通知寄到家裡前,向母親坦承得了愛滋……母子二人在官司期間彼此鼓勵,關係比以前更緊密……」 我以為得愛滋是家門不幸,奇怪怎麼記者寫得彷彿是光宗耀祖? =>實在看不出來是否有「記者寫得彷彿是光宗耀祖?」之影射,反倒回文更有落井下石、冷嘲熱諷的味道?不要忘了,將心比心是身為萬物之靈最起碼的要求!
「物必自腐而蟲生」是某訪客諷刺國防部的署名, 用詞有點偏頗. 如果國防部腐而生蟲, 台灣不會有今天的一切, 現在也無法保衛台灣. 版上留言, 即使偏頗, 也可顯示不同人的看法. 署名「物必自腐而蟲生」諷刺國防部的訪客, 其看法跟網路上沒讀過軍校的記者 醫師與學者相同, 不曉得罹患愛滋病的學生及軍人, 只要存在軍校及軍隊, 病情都無法保密. 只有迅速離開軍校及軍隊, 才是保護這些病人最好的選擇.
TO #43, 你子女(若是正常人)在國醫 讀醫學系的初衷是啥? 軍人? 醫吧! ....... 我看你 腦袋邏輯個性 走偏更是有可能的
TO #40 唉呀! 一旦...... 子女戰死是有可能的(沒搞頭了!)? 呆丸真可悲! 趕快申請地球上"退休"吧!
版主即已刪文在下PO文起碼10則上下! 何來「版主從不刪文」?
wleemc, 很遺憾閣下立論偏頗至此阿!
哈哈啊喲 譲我回想 40年前 小學生時期 在學 別人造句 原來是那麼 幼稚的景像喔! 我5個小孩 在幹嘛 小屁孩 是不可能知道的啦 你小孩成績到底 有沒有前30名(馬偕 去評鑑後感覺,就是小班啊!) 可以告知嗎? 我在之前發言 曾說過 你是好伙伴 因為 我在教人 不要侵犯版主智財權 發言要有智財權的基本觀念時 你曾經po 文 要大家以人丶以古為鏡 而我附和你 説你我要當一面鏡子 且要時時自省、自我學習成長 你記得嗎? 後來你的留言 竟然不堪入目至此 你有自省嗎? 曾經是你學長的我 要很嚴肅的在這邊 告誡你 任何網站發言 皆會留下紀錄 要網搜你 不難 你一而再 再而三 詛咒人 動不動就東死一句 西死一句的 你一個小小高考及格的身家 是不夠賠的 你知道嗎? 網路發言 反應出 你憤世忌俗 的心態 在未蓋棺前 你趕快返轉一下 活個像人吧!
不對,「物必自腐而蟲生」應是某訪客諷刺洪仲丘那一類人的署名吧,白目兼白癡,枉賠一條命!如果真是諷刺國防部,那訪客及早出國逃命去吧!沒人保衛你了!
疾管署憑什麼罰國防大學100萬? (好吧,陪疾管署一起練肖話!) 這100萬,要罰也是罰疾管署。 疾管署為什麼沒做好防疫工作讓我們的阿立染上這種「全民都要幫忙保密」的病毒呢?後,疾管署知不知道阿立罹患愛滋了?又,知曉後,民國101年有無派員去軍校監控病毒感染、宣導防治、關懷阿立?101年時,疾管署知不知道軍校要求阿立不要下水游泳、餐盤要分開清洗?101年時,疾管署有無公告游泳、唾液都不會感染愛滋並行文告知軍校?101年時,疾管署有一再去國防大學巡迴示範:夥同愛滋帶原者一起游泳或親自吃帶原者口水給所有師生看?疾管署泳也游了、口水也吃了,國防大學仍一意孤行要求阿立別下水、餐盤分開清洗? 有嗎?疾管署101年時,有嗎?有去國防大學示範與愛滋帶原者一起游泳、吞帶原者口水嗎?疾管署在101年時,針對阿立的愛滋病情在國防大學有什麼作為嗎? 101年時,疾管署到底是如何宣導全民愛滋防範途徑?疾管署有無怠忽職守? 國防大學在101年,若已知有愛滋生,卻無作為保護住軍校的孩子,身為家長真的會想告相關單位!
30樓的 軍校生的校規在其他項目真長... 但,校方只在他hiv(+)後,針對性攻擊"資安"項目... 難道他們不知道找其他重大情節違規? 答案是有,所以ˋ他們曾想到要感染者"寫自白書"押指印"入罪... 因為他卡了軍費生的身分,使大學"又想要排除hiv合法""又想要追討軍費"的雙贏局面 針對這樓裡部分時當他軍校生,時當他軍人會面臨的擔憂... 還有61樓的針對性疾管署指控狀況 我覺得不管您是挺哪個單位,但都必須知道會有"盲點" 有軍人從他們跟傳染病相處著眼,作為立論基礎 覺得疾管署很奇怪,"不管好疾病的宣導反而針對軍人體制"這是有盲點的 因為軍方體制一直以來都自成一門,在他們"完全沒機會"只針對軍方宣導" 而得請示官方"高層"時,很多政策很容易卡在他們的"桌上" "雖然這些宣導都不在我們軍人綱領裡" 於是,萬一有天疾病與長官,軍人兄弟們救誰? 軍人保有自己的法自己的原則與自己的榮譽,所以好像ˋ一切病況"都應該自己自律免疫" "反症的道了會治療虛弱""一定"會沒辦法做什麼事 這也是盲點,我曾經癌症,化療真的好痛苦,還得放療,但我不能跑步?不能跌倒? 對,軍人是要跑比我跑一圈多100倍的極限程度,但只要我還能跑,還想跑,難道"一定"不"讓"跑? 對!這是流不流血的問題!!我這外人怎麼懂!! 的確,我沒當軍人,我沒流過血,我沒流著血還去檢查倒在路上流著血的人死了沒... 很多事,我確實沒真切參與過,但您們也不是每件事都看到他跌倒的全貌 我們都有盲點,但不代表我們的表述不能代表某一個面向與角度的樣貌 有人擔心軍校ˋ生未來就是軍人,好多受訓機會 有人說醫療院所的人也會怕,怕得要死 但要說就得接受更多不同層面的擔憂與建議 一一剔除疑慮沒那麼難 阿立感染到了,醫療人員該幫他保密的就該保,怕他的就遠離他 該幫他治療的救治療,怕抽血的就請別的同事幫他,擔心他回到學校的,表達擔憂就好, 他能不能回去是大環境的爭取,他肯不肯定自己是他自己,他認為可以,很多也許一生遇不到他的就好好選擇"守校規""安全性行為的中華民國最高疾病專責單位的宣導" "該負責的國防大學就別躲著" 當您們有那麼多"其他"條例時,您們不是該先看看有學生病了? 反而翻出校規,一條條地對:違反這條了吧?有沒有違法啊? 這真的很奇怪...... 接著一堆"他不能跑了吧?""愛滋欸!""他軍費生,報告長官!" 後來選出一條:"報告長官,他的電腦沒申請!!" "太好了,就這條吧!!""就跟你們說運補機不能當救援機啊!!fb快點公告兄弟救了民眾" 功勞長官搶,疾病認識兄弟無? 好多國軍兄弟因為所謂醫學專家挺,都忘記傾聽外界的聲音,外界會這麼重視,是因為:"誰洩密?""軍中無隱私正常""聯合國關切欸!!(雖然我國並不是所屬國,但不是一直嚷要進去?)(且我國軍為我國家門面,依據指著校規讓外界看就夠的樣子,適當嘛?) 好,就算今天都不論大學怎麼退 請問疾管署是不是我國最高的專責機關? 軍方有足夠專業自成系統獨步軍營? 說疾管署甚麼都不做的,去查一查針扎管理,去查一查sars,去查一下之後要來的茲卡與登革熱,日本腦炎 軍方哪個疾管員跟大家報告沒? 三總有疾管主任,國醫應該也有...快帶疾管署教育績分的績點去做給兄弟們看啊!! 評鑑條文也可以翻出來,再加上個資法的規定 我們真的不想講法律壓了誰 但憲法已經高高擺在那裡..."天賦人權"已經高懸那麼久 大家的迷思醒了沒? 我癌症,後來證明我真的跑不動,所以我在治療間自己"決定"我要"留職停薪" "病並沒有真的接觸到誰""光跑醫院診間,並未耗光我所有的人際關係,想來探病的都還是找的到我" "不來的也可以",並沒有影響您們,當我流血前,我會"自己"轉身離開到最適合自己的位置,但不該是誰來決定我會先傷害人的"有罪推定 您們說得好大聲,好像一走出門就遇到阿立...這並不公平 就連版主醫師...可能都不會遇到我 我不懂,為什麼還能理所當然,幫學校背書他們荒謬的樣子,引證錯例的傻樣定罪別人? 或許前幾年真的有人利用民團,甚至這幾個月,甚至太陽花的佔領都毫無章法,讓人唾棄 但...對的事,或者不稱"對"~但能端正自己的某些盲點是存在的,很難嘛? 30樓的看到了校規,但沒注意到"不能先定罪"與"不告不理"的前提...... 校方要說違反前,到底是被告的要舉證?還是告人的要舉證? 如果他們能說定就定...何必阿立自己寫自白書? 61樓的,評鑑對感控的要求特高,每年全院都有疾病四堂課的要求,其中一小時要實體課 當他們宣導愛滋,日本腦炎,登革熱時,要記得撥空聽一聽,並到您長官桌上,看看有沒有壓案...我嚴重懷疑長官的疾管資料或個資條款的資料還停在2003或更早之前? 最後,說我疾管署是民團是民粹的...... 真的,請您們的長官下次在電視機前大聲像喊"嚴正抗議"一樣 "說清楚講明白"疾管專業"您們準備好了嘛? 到底有沒有辦法處理好國家門面,別再被"我們想進但老進不去的聯合國關切好不好" 校規軍規法規到底要哪一條哪一項over掉學生...... 哦~校規啊......校規哪一項? 不要讓我們的軍校聲一面倒要罵我們小百姓死老百姓就是討厭國軍呀!! 不要讓自己的學生用自己的盲點,把國家的門面"疾病管制署"變民粹的番薯很難嘛!! 疾管署一直在喊一直在做...都變透明化了 軍方高牆才越來越黑!! 咦?不是? 那為甚麼軍方沒說清楚他們的疾管是自己軍法管可以了,我們自己管好自己就好 以後萬一您們再有學生愛滋遭退,我們救不用操心,校規軍規法規哪一規退的? 萬一茲卡,愛滋,登革熱,扁平足,日本腦炎...怎樣防怎樣搞,有天您的學弟學妹不會傻傻分不清楚...還得被您們罵是"利用民粹""不知知所進退""不懂軍校是跟文校不同""沒讀過軍校""到底是軍校學生還是軍人?""我該先搞定軍費或自費?" 以上言論真的是軍民分不清楚的產物,另外,版主的部分觀點,確實有問題 像個資保密與醫護人員正確的防護行為,比對愛滋的危害與過度害怕的提倡重要 個資的保密原則,我個人經過兩間醫療院所,知道一直很認真跟相關人員教育 愛滋會列特案,開放性肺結核也是,當軍中那麼強調"不能生某類病況" 就需知就算沒有愛滋沒有長官沒有醫護沒有疾管員沒有律師 自己也先請多照顧好自己,因為他們說:軍人沒有生病的可能與權利,因為我們ˊ很嚴格,所以不會病 有天,當您們生病,家人生病,您會明白,生病後主動失去的,早已不只被醫生認定的失去,被家人認定的失去,被長官被同袍認定的失去,失去更多尊嚴的同時 很多現在的人,會懂他們只因沒生病,只因沒戰爭... 否則,哪有條件給大家選"最好最健康的"?還能理所當然跟其他人說:"非我族類,他被整應該""他電腦被收,只是剛好而已""這一刀下去,剛好也在出血也在疼~只是不是疼在您,上點麻藥不會!?" 祈安順
用如此艱澀的語言寫那麼多,你寫得用心,大家讀得用力。 戰爭離我們好遠,軍隊有一些 Norms (of military culture),少了某些 Norms,軍隊無法打仗。國軍還保留多少能打仗的 Norms,我想只有等打一次仗才知道了。
由衷敬佩版主,版主真的好有耐性又幽默啊!
軍隊這個小社群屬於社會這個大社群的一部份,社會允許軍隊擁有自己的次文化,不代表可以容忍軍隊越過社會所認可的norm的底線,特別是當社會文化在向前進而軍隊文化卻停滯不前時,國防部每次出包之所以牆倒眾人推,便是社會(尤其後備軍人)不能接受軍隊文化永遠停滯在過去。 至於國軍文化能不能打仗,討論這件事前我先送國軍五個字"務實不務虛",人員訓練與裝備保養是實,油漆拔草跟保么五洞洞兩表是虛。待過砲兵營的朋友應該知道射表這玩意,誰研發的?美國人在戰間期把炮拖出來,不同裝藥、不同彈種、不同角度、不同風向,一發一發打出來的。我們的高階軍官願意做這種苦差事嗎?
台灣社會又何曾尊重軍隊的Norm? 以阿立事件來說,"援交" 發生在政戰學院,~~~關於軍校的Norm,我已提出三點看法: 1. 軍費生每月的零用錢來自納稅義務人,錢要花在對的地方。 2. 不要跟長官或學長對幹,學著比他做得更好,你就贏了。 3. 軍校跟家庭一樣,不是強講道理的地方,認錯的人永遠不會輸。 愛滋病與軍校的Norm是兩回事,總統身為三軍統帥,應該尊重軍校的Norm。 美軍花在每一名軍人的錢是國軍的8-10倍,部隊草長了誰去除?油漆掉了誰去刷?台灣每年國防預算三千億,你願意把國防預算擴增兩倍(一兆台幣)嗎?有錢當然能把最好的砲拖出來,不同裝藥、不同彈種、不同角度、不同風向,一發一發打,台灣沒錢就只能打淘汰的砲,新的打掉就沒了。
緊縮中的台灣,誰覺得不夠都要上街爭,財政困難、貧富差距、少子高齡、產業轉型,如果都用個案處理下去,沒完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