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大緯的退場行政訴訟被法官駁回,版主瞄了幾眼判決書,直搖頭,怎會在法庭上討論15X賠償合不合理?這豈不是誤導法官去想醫師賺多少錢?楊大緯實在有夠愚蠢!
訴訟的主軸在入學時簽的那張契約書現在仍有法律效力,如果仍具法律效力,退場時就不能再簽第二張,軍醫局若要求你簽第二張契約,人評會才受理,這是違法。
顏銘漢遇上一位精明的法官,一點就通,知道軍費生入學時有簽一張契約書,從契約書(日期)上可溯及賠償條例(日期),該契約書仍具法律效力,因此軍醫局要求簽第二張契約書才准退,被判「違法」。
在法庭上的攻防,不管軍醫局掰出甚麼論調,你只要死咬「入學時簽的那張契約書仍具法律效力」並咬緊「與契約書連結的賠償條例(你在契約書上簽名是同意簽約當時的賠償條例而簽下契約)」就會勝訴。其它無關的東西,不要拿出來混淆主軸,讓法官判軍醫局違法。
以下模擬法庭攻防實況--「入學契約書上的賠償條例有法律效力,軍醫局違約要求簽第二張賠償契約書才准退役」違法之訴
入學時我已簽過一張退場賠償契約書,現在退場,軍醫局要我再簽一張退場賠償契約書,請問:為何要再簽一張?
入學那張契約書,裡面對賠償事宜寫得清清楚楚~「軍費生畢業任官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之現役最少年限者,賠償義務人應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率,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問法官及軍醫局),請問:入學簽的那張退場賠償契約書現在有沒有法律效力?
白紙黑字簽名的契約書,不可能憑空失效,軍醫局不敢說「沒有法律效力」。從軍醫局口中說出,入學那張契約書「有」法律效力,你就贏了一半。逼他說「有」,他說「沒有」都不行。他若說「沒有」,請他拿出證據。
入學契約書最重要的一句是「畢業任官後因故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所謂因故,如果契約書中沒有詳述,就可以是任何原因,軍醫局無法事後更改「因故」為「何故」,更不可事後排除「因故」為「服役滿一年志願退役」。入學契約書已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現在進行式(法律位階高於尚未簽約的15X賠償切結書),軍醫局無法事後更改任何一字一句。
如果有法律效力,那還需要簽第二張嗎?
當你合法送出志願退役申請那一刻,契約立刻走入簽約當時的賠償條例「軍費生畢業任官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之現役最少年限者,賠償義務人應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率,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軍醫局弄出來的15X賠償切結書,契約書是空白的,沒有法律效力。當你送出志願退役申請時,有一張合法的契約書正在運行,軍醫局沒有中止契約的權力,全世界也沒有任何人能中止合法的入學契約運作,法官也不行。
(問法官及軍醫局),如果入學簽的那張退場賠償契約書現在有法律效力,軍醫局可以毀約不認帳要我再簽一張嗎?
入學契約書上沒有可讓軍醫局插入第二張賠償契約的「但書」。既然入學那張契約書有法律效力,為何現在還要簽第二張賠償契約?雇主可以撕毀有法律效力的契約書,要雇員重簽一張嗎?然後你面向法官,這樣合法嗎?
你做結論:入學簽的那張退場賠償契約書現在仍有法律效力,軍醫局要我簽第二張退場賠償契約書,否則人評會不予受理是違法,這是剝奪憲法賦予我選擇職業的自由。
不管軍醫局又掰出甚麼鬼東西,你就拿起契約書問他,請問:這張契約書現在有沒有法律效力?
軍醫局若提不出「入學契約失效」的證據,你就贏了。一張白紙黑字簽名的契約書,不可能憑空失效!
軍醫局再掰,你再拿起契約書問他,請問:這張契約書現在有沒有法律效力?
你不斷重述:一張仍具法律效力的退場賠償契約書,軍醫局你可以隨便撕毀嗎?
不斷質問軍醫局為何不屢行合法的契約。
後記:行政訴訟的攻防跟寫論文一樣,你若偏離主軸,a little bit here,a little bit there,就會一一中彈。楊大緯的案子搞了兩年,法官沒讀過他入學時簽過的契約書,也沒讀過簽約當年的賠償條例,他案子積壓如山,不會去詳讀你簽過那張契約書,也不會去瞭解賠償條例,你要用螢光筆替他畫重點,幫他做正確的判決,你若偏離主軸弄出一堆不相干的東西,他就會只憑雙方在法庭上放砲,然後「想當然爾」做判決,許多醫師不也這樣下診斷。法官不會下判決就跟醫師不會下診斷一樣,比比皆是。

版主好,我是楊大緯本人。 今天好幾位體制內的同仁將您這篇文章傳給我看,事實上您之前的文章我也都有拜讀,也有就您的建議跟律師討論過,非常感謝。 事實上契約問題在此前的狀紙都有論述,法庭上也有實際攻防,最後的言詞辯論意旨狀也再次強調,很遺憾最後的判決書都沒有針對這部份來回覆,我一定會繼續上訴,您的批評也提醒我們要更加化繁為簡。 銘漢學長跟我走在最前面,一定會有做不好的地方,初步結果有好有壞,但至少我們採取實際行動,讓軍醫局知道,就算身為國家中央行政機關,只要違法濫權,體制內絕對不會百分之百選擇沉默。 最後,我想借用您的部落格向體制內所有人呼籲: 公平正義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嘴巴抱怨沒有用,就是要站出來,就是要採取實際行動,不管是採用版主的建議、或是請律師、或是自己打,都好,但一定要付諸行動,否則永遠只是淪為空談。每一案都不會白打,都可以讓下一案避開前一案的缺點,越多人採取行動,我們就越有機會打破不合理退賠,不只個人合情合理合法退場,也希望能刺激軍醫改革,讓未來的學弟妹有一個更好的環境。 打擾版主了,以上。
提醒你,你是原告,凡事要從「為甚麼」開始,請軍醫局回答,問到軍醫局語塞,法官就知道癥結在哪兒。 1. 為甚麼要簽第二張賠償契約?入學時不是簽過一張嗎?入學那張契約書,裡面對賠償事宜寫得清清楚楚~「軍費生畢業任官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之現役最少年限者,賠償義務人應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率,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2. 入學那張契約書一定有法律效力,你要問軍醫局:入學那張契約書有沒有法律效力?從軍醫局口中說出,入學那張契約書「有」法律效力,你就贏了一半。逼他說「有」,他說「沒有」都不行。他若說「沒有」,請他拿出證據。 3. 既然入學那張契約書有法律效力,為何現在還要簽第二張賠償契約?雇主可以撕毀有法律效力的契約書,要雇員重簽一張嗎?然後你面向法官,這樣合法嗎? 不管軍醫局掰出甚麼鬼話,你氣靜神閑不斷拿起契約書:這張白紙黑字簽名的契約書現在我們之間唯一的合法約定,你難道想毀約嗎? 一次再一次向法官宣稱,現在這張契約書綁著我與軍醫局,任何賠償都要從這張契約書中找答案,(面向法官說),難道不是這樣嗎? 其它,請自己發揮,與入學契約無關的事,閉口不談,不管軍醫局掰甚麼,你一律把問題拉回「入學時簽的契約書現在是行使法律效力的唯一依據」,除非軍醫局能證明那張契約書已經不具法律效力,但這不可能。
兩份判決書的重點就是:退場機制跟國防部「被授權」給你簽新的賠償契約,這個程序是百分之百合法的,你不簽,在第一步程序上就失敗,不管是訴願還是訴訟都是徒勞。唯一的收獲是顏銘漢的判決書中法官已經指出2倍跟15倍的差別待遇是有問題的,但是你知道了也沒用,因為有問題的賠償規則被綁在沒問題的退場程序裡面,你要怎麼玩?你走不到那一步。雖然法官沒說幾倍是ok,但是搞不好國防部去推動修法不分官科一律賠15倍,那以後大家都不用送報告了(包含非軍醫官科)。 再提醒一次,你入學時簽的賠1倍契約是有效的,來源依據是「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你申請退場時軍醫局給你簽的新契約來源依據是「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法源依據是不同的。你使用新的辦法當然要簽新的行政契約,這是法律授權給國防部的,法官也認同,程序是百分之百合法,版主在這一點始終沒有認清事實,但是當事人請一定要認清這個事實,不要只接受單向的訊息。同時,你必須了解到,你不是用退場機制退伍的人,在「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第5條修正條文大規模修正下,也「準用」退場機制的賠償辦法了,等於跟退場機制不相干的人也被掃到風颱尾。修法理由自己去看,內容非常荒謬,但是就是修法通過了。很明顯這整個國家在推動一個制度的時候,它的歷史背景跟立法根基,往往只是被利用來達成其他更重要目的的工具,當然國防部跟立法院配合演戲演的蠻好的,連版主都沒看出來。大家平常還是要多關注一些醫院跟醫學以外的事,不要跟社會脫節了。還有一些自以為是的家長,什麼叫債留子孫,叫小孩從軍就是。
退場並非新法,只是把退場時間縮短為服役滿一年可退,賠償則在入學時的契約書中規範。108年入學,規範是賠4倍。
你甚至可以沙盤推演一下,假設時光倒轉,顏銘漢順利的在109年10月退伍前收到法院判決,然後很快的再送一次申請,會有什麼結果? 當然是黑箱人評會駁回,然後顏銘漢還是沒機會用到退場機制,當然也就沒機會讓法官判看看要賠幾倍才對。
入學時簽的契約書永遠有效,不然呢?請軍醫局證明,白紙黑字簽名的入學契約書為何沒有法律效力。不可能嘛!108年入學,契約書寫明賠4倍,難道軍醫局也可毀約說沒效,要賠15倍? 契約一旦簽了,雙方都要認帳,若不認帳,請拿出契約失去法律效力的證明。楊大緯一案,是楊本身在攻防時沒有把握(強調)入學那張契約書的法律效力不會憑空消失。行政訴訟本來就是一場攻防遊戲,軍費生若沒把握(強調)自己的契約優勢(契約的法律效力不會消失),就可能被駁回。顏銘漢一案,法官很清楚,入學契約書的法律效力高於較晚公布的15X賠償行政法規。 尚未完成簽約的15X賠償的行政法規,怎會高於已簽約七年以上,具備法律效力的入學契約書!法庭攻防的強(入學契約書)弱(15X賠償的行政法規)在此,如果沒使自己的強而更強,反而讓對方的弱變強,造成宣賓奪主,判決就可能逆轉。法官是人會判錯,就像醫師會誤診一樣。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比例原則,不當聯結禁止等原則,在「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第5條修正條文大規模修正下,當然是像空氣一樣的存在感。但是又如何?原則就是要來給人打破的,不然年金要如何改革呢? 不是改的好好的嗎? 上面問題太容易回答,我就替各位節省時間,直接替軍醫局回答: Q1. 為甚麼要簽第二張賠償契約?入學時不是簽過一張嗎? A1. 入學那張適用於「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而你因為申請服役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0款,則適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 Q2. 入學那張契約書有沒有法律效力? A2. 入學那張契約書的法律效力適用於「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該辦法經107年12月11日修正後,除因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七款、第八款及第九款規定「準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以外,餘仍適用原辦法。 Q3. 既然入學那張契約書有法律效力,為何現在還要簽第二張賠償契約?雇主可以撕毀有法律效力的契約書,要雇員重簽一張嗎? A3. 因為你申請適用的法條,服役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0款,適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該辦法由服役條例第15條第3項授權給國防部定之,故據此辦法需要給你簽相關契約。 Q4. 你難道想毀約嗎?難道不是這樣嗎? A4. 本局不會毀約,只會依法行政。(結案)
入學契約書上寫得清清楚楚:「畢業任官後因故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這句話非常非常重要,所謂因故,如果契約書中沒有詳述,就可以是任何原因,軍醫局無法事後更改「因故」為「何故」,更不可事後指定「因故」為「何故」。顏銘漢勝訴的關鍵在此,我相信顏銘漢沒有強調這點,但法官實在太英明,知道雙方在法律上孰強孰弱,因此有特別去研究入學契約書上的關鍵字句。 行政訴訟本來就是一場攻防遊戲,軍費生若沒把握(強調)自己的契約優勢(契約的法律效力不會消失),就可能被駁回。顏銘漢一案,法官很清楚,入學契約書的法律效力高於較晚公布的15X賠償行政法規,軍醫局無法更動入學契約書上的一字一句。 107年以前的入學契約書上就是寫: 畢業任官後「因故」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軍醫局能指定「因故」為「何故」嗎?不行啦! 以上,版主都替軍費生想過了,如果還不能使自己的強而更強,那就是智能不足了!
入學那張契約書的法律效力本來就沒有消失,只是在國防部推動修法的時候,完美的將該契約適用的「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第5條任官後的未滿賠償規則做大幅的修改,你們很多人沒有看到! 你要退場本來就要看清楚,不要以為律師會幫你看,不可能,律師只是收錢辦事交差而已。修法理由、沿革都很瞎,大家也沒時間看,我幫大家講白話一點,簡單一點,入學契約書沒人會幫你撕掉,也不會說它沒效,只是,在107年12月修法以後,除了你是因為: 1. 傷病 2. 你的單位縮編精簡掉叫你滾 3. 佔上校缺幹10年沒升少將或佔少將缺幹10年沒升中將→滾 (這兩款人本來就很老了,本來就不用賠,只是如果被套用的話等於是被退伍的,比較難看,沒面子) 這3種原因的退伍仍適用入學契約書,其他原因退伍者,都直接適用或「準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當然要多另一張契約書。奉勸不要再糾結在契約書這個點上了,沒有用的,都合法的。
入學契約書上寫得清清楚楚:「畢業任官後因故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這句話非常非常重要,所謂因故,如果契約書中沒有詳述,就可以是任何原因,軍醫局無法事後更改「因故」為「何故」,更不可事後指定「因故」為「何故」。顏銘漢勝訴的關鍵在此,我相信顏銘漢沒有強調這點,但法官實在太英明,知道雙方在法律上孰強孰弱,因此有特別去研究入學契約書上的關鍵字句。 行政訴訟本來就是一場攻防遊戲,軍費生若沒把握(強調)自己的契約優勢(契約的法律效力不會消失),就可能被駁回。顏銘漢一案,法官很清楚,入學契約書的法律效力高於較晚公布的15X賠償行政法規,軍醫局無法更動入學契約書上的一字一句。 107年以前的入學契約書上就是寫: 畢業任官後「因故」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軍醫局能指定「因故」為「何故」嗎?不行啦! 老實說,入學時契約書已簽,法律效力正在進行,覆水難收,即使「因故」是「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也要以正在進行的契約法律效力來論賠償,因為當你把「因故」一套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契約馬上往前推向契約書上規範的「軍費生畢業任官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之現役最少年限者,賠償義務人應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率,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至於,15X賠償,契約根本尚未成立。軍費生畢業一年申請退場的當下,入學時簽的契約書立刻走入賠償階段。
另外不得不說,刺激軍醫改革,有必要嗎? 這些人可是覺得軍醫做的很好喔! 你每個月領的醫勤獎金,遊戲規則你有沒有每一條看過? 一些1%,2%的錢是用來養活其他單位的喔! 所以你的身價遠比你認為的公平正義大多了,只是這份身價你看的到分不到,就算有也只剩一點點,但是去了其他醫院或其他單位難道就不會這樣了嗎?公平正義是小蝦米說的算嗎?那台灣就不會這麼多鍵盤俠了。方便管理,愚民才是王道,大家不是第一天出社會了,說真的,從你入學簽了第一份契約書開始,你已經出社會了,只是你沒感覺而已,你在國防醫學院念的書沒有你或你父母,親朋好友想的那麼單純,切記了~
你好可憐,但你自己可憐就好,不要找人跟著你一起可憐。
國醫人現在沒有像版主一樣的好運氣了,當然可憐囉~
「群體意識」很重要,越多人採取實際行動,到法庭上去挑戰軍醫局,一案接一案去突顯退賠辦法的不合理,就越有機會突破;反之,如果大家一直給自己設定各種「絕對打不贏」的限制而不採取行動,就永遠沒有機會。大家都是聰明人,但如果都只想打「只贏不輸」的仗,是沒辦法談改變的。 刺激軍醫改變是我的初衷,如果沒能如願,至少要給想要退伍的人一個合理管道。14年很長,生涯規劃也可能改變,有的人不想當醫生了想離開,有的人還沒考上醫師執照想離開,但軍醫局一律給所有人扣上「出去就是想要賺大錢」的帽子,以天價賠償阻擋憲法賦予我們的基本權利,明顯違反了當初立法者的精神,不是嗎? 一審輸了,但我會繼續前進,也期待看見體制內有跟多人站出來。
是你沒有論文攻防的經驗。你的入學契約書上沒有可讓軍醫局插入第二張賠償契約的「但書」,只要「因故」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契約就立刻往前走入賠償條例,沒有任何理由需要簽第二張賠償契約。入學契約書已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現在進行式,軍醫局無法更改任何一字一句。當你合法送出志願退役申請那一刻(即因故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所謂「因故」,入學契約書中沒有排除畢業一年志願退役),契約立刻走入簽約當時的賠償條例。軍醫局弄出來的15X賠償切結書,契約書是空白的,沒有法律效力。當你送出志願退役申請時,有一張合法的契約書正在運行,軍醫局沒有中止契約的權力,全世界也沒有任何人能中止合法的入學契約運作,法官也不行。 在法庭上攻防,你強他弱,你只要針對入學契約窮追猛打,不斷詢問軍醫局為何不屢行合法的契約,軍醫局若提不出「入學契約失效」的證據,你就贏了。一張白紙黑字簽名的契約書,不可能憑空失效! 結論: 1. 入學契約書上沒有可讓軍醫局插入第二張賠償契約的「但書」。 2. 入學契約書上陳述的「因故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所謂「因故」,契約書中沒有排除畢業一年志願退役。
版主對本文做了修正, 入學契約書上有兩個重點, 要反覆拿出來質問軍醫局, 軍醫局才不敢拿 "晚" 於入學契約書的15X倍賠償行政法規來呼嚨法官: 1. 入學契約書上沒有可讓軍醫局插入第二張賠償契約的「但書」。只要契約書有法律效力,軍醫局就不能插入第二張賠償契約。 2. 入學契約書上陳述的「因故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所謂「因故」,契約書中沒有規定「何故」,因此軍醫局不能排除「服役滿一年志願退役」。 最後一個重點是,入學契約書是有法律效力的現在進行式,當你合法提出「志願退役」申請時,契約書立即向前推進簽約當時的賠償條例,換句話說,有一張合法的契約書正在運行,軍醫局沒有中止契約的權力,全世界也沒有任何人能中止合法的入學契約運作,法官也不行。 入學契約書是約束你與軍醫局的唯一合法契約,以上每一點都可以拿來質問軍醫局,問到他語塞,不得不承認第二張賠償契約違法。
這個行政規則的行政裁量權在軍醫局,107年12月11日的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修法理由已經很清楚排除原始契約的信賴保護原則了,你如果覺得權益受損,大不了廢止原契約,或請求賠償繼續保留那一張原始契約,而不是自己解釋,或是看版主解釋,就覺得一定是這樣那樣,請實際了解一下什麼叫行政裁量權,你如果要打行政訴訟一定要有一點點基本素養,不然真的會覺得意外。
契約一旦簽定,可以片面由單方任意更改字句嗎?不行啦!每一字、每一句都對當事雙方產生約束力。 你所謂的「行政裁量權在軍醫局」,是軍醫局可以制定新的賠償契約來規範未簽約的軍費生。所以,108/109年入學的軍費生退場賠4倍,不得取回專業證書。
如果你堅持已經簽了原始契約,用這一份1倍契約過的了人評會,那才令人意外!就算顏銘漢的當庭法官來判,也頂多是這個金額有問題,叫軍醫局重新算一算,然後給你一張新契約,才能夠再度重啟人評會, 你勝訴了也退不了啊! 因為人評會沒說你可以退伍。他再叫人評會用別的理由駁回就好了(這裡指的他不是局長,那個只是人形立牌而已),比如說上次是不簽,這次是賠太少,駁回,結案。你這個人到底能不能退伍,不是法官說了算,而是人評會說了算,人評會的成員都是軍醫局找的,你想一想少林足球的喬段,有沒有一點眼熟?但是人生不像少林足球有奇蹟啊!
入學契約書只要有人在上面簽名,契約書中的一字一句都對簽約雙方產生約束力,不會因為外在的法律更動而失去一字一句的法律效力。外在的法律更動所衍生的行政法規修訂,只能制定新契約來規範新進人員。 人評會權力沒那麼大,你真的有迫害妄想。請你不要再寫了!
老實說,版主對楊先生措辭如此激烈真不知所謂何事 法官在判決文中大量引用國防部的函文很令人遺憾,但不代表楊學長沒付出!判決書中大量提到切結書的必要性也著實令人感到荒唐,也可能楊先生的策略有待調整,但現在絕不是自己彼此攻訐的時候。
所謂何事? 因為軍醫的醫學教育已經低落到沒有邏輯思考能力. 入學契約書(軍費生就學服役志願書)是軍費生與軍醫局之間唯一合法的契約。法庭上的攻防只要還原簽約當年志願書上的「實況(原意)」,就會勝訴。實況(原意)不會因時間而改變,也不會因外在法律變更而改變。勝訴的關鍵在讓軍醫局承認契約書上字字句句的原意。 1. 質問軍醫局:我與軍醫局於100年7月1日簽下契約書,就是這份「軍費生就學服役志願書」,請問這份契約書現在是否仍具法律效力? 軍醫局不能說「否」 2. 既然這份「軍費生就學服役志願書」現在具備法律效力,請問,契約書上寫著「因故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因故」為「何故」? 契約書上沒有指明「因故」為「何故」,軍醫局不能瞎掰,他若瞎掰,你可以輕而易舉還擊回去。 3. 既然「因故」沒有指定為「何故」,你可以指定「何故」或排除「何故」嗎? 顯然不行! 4. 既然你不能指定「因故」為「何故」或排除「因故」為「何故」,「因故」就可以是「畢業一年後志願退役」,對嗎? 軍醫局無法說「不可以」 5. 所以說,「因故」可以是「畢業一年後志願退役」,你同意嗎? 軍醫局先同意「因故」可以是「畢業一年後志願退役」,再繼續下去!顯然,軍醫局沒有理由不同意,因為契約書沒有排除「因故」是「畢業一年後志願退役」。 6. 我與軍醫局簽下的「軍費生就學服役志願書」寫明: 畢業任官後因故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將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處理賠償事宜。我與軍醫局的簽約日期是100年7月1日,契約書上寫的「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是98年1月2日(版主虛設,每個軍費生不同)修訂的版本,是嗎? 軍醫局不敢說是107年12月11日的修訂版,因為100年7月1日簽的契約書, 簽約當事人不可能跨越時空 "閱讀 瞭解並同意" 履行107年12月11日修訂的賠償法, 而簽約。換句話說, 107年12月11日的修訂版, 每一字每一句都與本人於100年7月1日跟軍醫局簽的契約書無關. 請問軍醫局, 100年7月1日, 我能讀到107年12月11日的修訂版嗎? 既然不能, 那我100年7月1日是讀到哪一版而簽約? 7. 所以說,現在我志願退役,必須履行98年1月2日修訂的賠償辦法,對嗎? 軍醫局能說不對嗎? 你先還原入學契約的原意,在此 "框架" 下論勝負,只要軍醫局偏離此框架,立刻把它拉回框架中,想好100個問題,例如: 1.我與軍醫局簽下的「軍費生就學服役志願書」已說明賠償辦法,為何還要簽第二張契約書(切結書)?我願意依照入學契約書上的賠償辦法支付金額, 為何還要簽第二張契約書? 2. 當我合法送出志願退役申請那一刻,我與軍醫局的契約立刻走入簽約當時的賠償條例「軍費生畢業任官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之現役最少年限者,賠償義務人應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率,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現在有一張合法的契約書正在運行,軍醫局你可以片面中止契約要我再簽一張新契約嗎?
而那個「那有那麼好離開」只會專門唱衰 說一些法理不通的話,也只能說,醫學院的人不是都很明理。
這個版一直在討論退場機制,說真得當初若你沒興趣於軍醫,就不要勉強進來,既來之則安之,人家軍醫待你也不薄,況且出來外面擺攤也好不到哪裡去 ! 勉強進來騙取學醫的門票,達到目的拿到證書,再想辦法離開,我看這醫師也不會有好醫德,不足取 !!
軍醫會有醫德才怪.
#14 別再戲耍出醜了 誰騙證書了?我堂堂正正考取醫師國考 只有某個集團巧立這種詐騙的名目 阻撓別人依法行使權利 這種集團價值觀不正,才正式沒有醫德,不足取。
樓上 #14,難道你不知國防醫是軍校 ? 你跟人簽了約定再取巧中途要離開,就算你訴訟贏了法律訴訟,人生就是一個汙點 ! 你為何不堂堂正正,如版主所言,退學重考去普醫考取國考 !! 你也可選醫代啊,堂堂考取國考再去榮總蹲幾年,也可堂堂正正去街頭擺攤,這才是正道好嗎 ?!
退伍是我的權利 你管我要不要退 軍醫待我不薄 笑死 我是不會退 不過希望楊能聽進版主的意見 你輸了不是只有你受影響 你的判決會成為判例
我個人是給楊學長肯定與鼓勵
楊是原告, 可以主動設局, 定下訴訟框架, 可惜他設錯局, 框架被對方捧走, 其實訴訟的核心在入學契約書是他與軍醫局之間唯一的合法契約, 雙方都要遵守契約書上的每一字 每一句. 他不去捍衛現在合法有效的入學契約書, 而去爭論現在他與軍醫局之間沒有法律效力的15X賠償切結書合不合理, 只能說愚蠢至極. 「因故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中的「因故」是抽象的概念(你簽約當下, 在契約書上看到「因故」兩字, 你的腦中完全不會出現具體的原因) , 不會被 年月日 限定, 即軍醫局無法限定哪些算, 哪些不算, 軍醫局也無法限定 「服役滿一年 志願退役」 不是「因故」----- 這點, 版主早就寫過了. 但「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是有 年 月 日 的具體文書, 簽約當下是甚麼, 將來就是甚麼, 100年簽約的人, 無法超越時空去閱讀107年的「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這點版主也寫過了. 只要掌握以上兩個主軸, 讓軍醫局吃下(履行)合法的入學契約書, 15X賠償的切結書就是違法.
#15不用跟#14一般見識 這種腦袋中沒有基本法律思維的人想噴人也只能噴得這麼難看
你堂堂正正考區醫師國考? 問題就在當初就是你所厭惡這個體制讓你有資格考國考的 考完國考還沒任官就想走嗎? 個人支持繼續打官司,讓不適應這個體制的走 但是剛拿到執照就想走的說白了就是完全不想盡到義務
版主畢業第一天就想走,離開三軍獸醫院。
想請教版主或大家一個問題:如果是新制的軍費生賠4倍+扣照 的話是永久扣執照嗎?
畢業一年後賠錢退役,退役以後再考臨床部分,拿到醫師證書就不會被扣。108/109年入學,覺得軍醫很噁心又沒有能力考回普醫的人,可以這樣幹。
原來108/109的這個漏洞也是很難補起來
想太多,108、109退伍就是會扣照,畢業前故意國考沒過退聽說會拿不到畢業證書
掛階任官就已畢業,畢業證書是教育部發的,別唬人了。
入學契約沒有說可以扣留畢業證書的話扣留會觸法,不要以為軍醫局有通天本領
我記得好像有寫扣照,因為108開始國防部就開始比照衛福部的賠償倍率和扣照
你患了重度憂鬱症,拿了台大北榮長庚的診斷證明書去辦因病退伍看看,國防部會直接發退伍令給你嗎?一定是送你去818住院3個月到半年折磨你,有人在這段時間病情就好轉了,不要以為那些不重要的小阿兵哥故事可以套用,那其他醫院曾經開給你的診斷證明書又算什麼呢?難不成誤診然後被818打臉,這說不過去啊!軍醫強就是強在這裡,其他都不行。
行政程序法 第 147 條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第一項之請求調整或終止與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簡單說,行政契約是有變更的空間的,絕不像版主所言那麼死硬。
軍費生不只軍醫, 入學契約若要變更, 中止, 牽涉數萬人的權益, 軍方沒有人會傻到去變更/中止數萬人的入學契約, 國防部若任意變更/中止入學契約, 以後還想招生嗎? 你想偏了.
#26去818住過?還是被折磨過? 怎麼寫的東西我都看不懂?
行政程序法 第 146 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第一項之調整或終止及第二項補償之決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相對人對第一項之調整難為履行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終止契約。相對人對第二項補償金額不同意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你的原始契約真的沒那麼好用,軍醫局用146條就可以輕易終止你的原始契約,只需要賠你一點錢而已。
軍醫的主治都看不懂原文書,因此在軍醫院充斥理所當然的醫學常識教學,沒知識當然錯誤百出。 終止契約若要施行,是全面終止某時期所有軍校生的契約,由國防部擬案送行政院核可賠償金額,由國庫支出,送立法院備查。當年為穩定軍心,國民黨政府發出數十萬張戰士授田證來保衛台灣,契約最後被終止,由國庫支付補償金額,有過一段補償金額的紛爭,因為那點錢根本無法彌補老兵一輩子的損失。
#28 智慧未開
行政程序法 第 147 條的公平原則是雙向的,不是偏向人民的,這個公平也可以解釋成原本的一倍賠償對當事人的一方軍醫局是不公平的,因此要求你更改契約,或給你新契約,或終止原始契約。反正他只要說他在維護公益就好了,不是你說了算,當然也不會是版主說了算。
單純的契約, 你扯這麼多, 維護甚麼公益? 一方是軍費生, 另一方是軍醫局, 賠款1X or 15X 錢是進入國庫, 軍醫局沒得到甚麼賠償金, 哪有不公平的問題? 你忽略一件事情, 就是 "錢", 其它事情都可以用行政法規去搓, 唯獨錢不行, 而且很難辦到, 只有依照原始契約來計算賠償, 大家都沒意見(包括法官). 沒有法官會涉入契約書中的賠償問題(避嫌收賄), 你太小看錢在法律上的難解了. 版主的預期是,退場訴訟最終會走回原始契約的一字一句來做判決,法官不會去淌軍醫的渾水。你以為法官吃飽沒事幹想去管你賠償幾倍嗎? 軍費生打退場訴訟一定要設好框架, 咬緊入學契約書中的重要文句, 不要讓軍醫局偏離入學契約書的框架.
我覺得大家都把退場想得太簡單了 只要有人稍微提到退場在訴訟的劣勢馬上被灌留言 兩方絕對都有各自的道理存在,不是想退場就馬上讓你走 如果真那麼不習慣在學時期就該感覺到了吧
人的命運豈是你10年前簽下這張超長契約書時料想的到?書呆子適合念書不適合社會化,軍醫局正好來個一網打盡,不是嗎?
#14講的很有意思喔! 所謂騙「學醫的門票」是誰騙誰? 還是你騙我,所以我也騙你呢? 現在不是全募兵制嗎? 國內這麼多優秀又現成的醫師人力竟然不在國防部招募的對象裡面,但是軍醫院又拼命「應徵」民聘醫師,明顯柿子挑軟的吃,沒種~
所以 #19 認為只有你懂法律 ? 知法玩法,鑽漏洞的人,就是大家看不起的人 ! 你遲至畢業後拿到證書,才知軍醫不適合你 ? 我也贊成不適合的人可離開,版主都寫那麼多了,有種就退學重考,自己智能不足看不懂還要噴人 ! 國訪部只需要忠貞,有能力學醫的學生,畢業後能效力國家,頂尖優秀的人力就去台大陽明等等以研究見長的學校唸,國防部不需要招募這些人力。軍醫院是如何 “拼命” 應徵民聘醫師,說來聽聽。 我每次到三總,就是遇到門庭若市,排隊找不到停車位,我才不管主治懂不懂原文書,我沒有看過有人帶貓狗去三種看過獸醫 ! 沒有那麼好離開,又沒有種,就乖乖待就好 !
軍醫院把人當貓狗醫,不是新鮮事,我同學常偽造EKG、CBC補資料。怎會有這種事兒?你去問軍醫局局長,他最清楚,他自己可能也做過。
「畢業前故意國考沒過退聽說會拿不到畢業證書」 如果是真的,這個集團是不是根本沒人懂法律啊。。。
我猜某個集團接下來會修改畢業門檻 將醫師執照考取列為條件之一 真是令人看不起
畢業證書是教育部發的, 要依照大學法來執行, 軍醫局沒那麼神通廣大.
我只是聽說而已,樓樓上你要自己去問清楚
#35 「國訪部只需要忠貞,有能力學醫的學生,畢業後能效力國家,頂尖優秀的人力就去台大陽明等等以研究見長的學校唸,國防部不需要招募這些人力。軍醫院是如何 “拼命” 應徵民聘醫師,說來聽聽。」=國防部需要的是笨蛋
#35是國醫學生家長, 常有奇怪的論調, 國防部只需要忠貞, 有能力學醫的學生. ---> 我才不管主治懂不懂原文書.
#39 從軍費生制度改爛、學測分數大將之後 這有辦法不是事實嗎?
你看那位 "那有那麼好離開" 寫的東西, 就知道軍醫的程度有多差. 退場法令一修改, 馬上想到要終止合法的入學契約書, 這正是軍醫局的想法. 於是 "那有那麼好離開" 這名軍醫翻箱倒櫃找出兩條 行政程序法 #146, #147 來恐嚇大家, 說軍醫局可隨時調整或終止原始契約, 還自認為是法律專家, 渾然不知 "軍費生就學服役志願書" 已有數萬名軍費生簽了同一契約, 軍醫局豈可在法庭上要求調整或終止 "某一" 軍費生的契約? 如果可行, 國防部早就做了. 國防部唯一能做的, 就是修訂「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107-12-11)---只適用於108年入學的新生, 但不能更動107-7-1以前就簽妥的入學契約書. 法官遇上賠償官司, 會從原始契約逐字推斷, 日後才不會有爭議.
笨蛋是進不了國防醫的 ! #40 你可以問問版主,他的年代,國防醫的入學分數看是多少 ? 版主還有學測只要 60 (滿級75) 即可學醫的論調,不奇怪 ! 聰明頂尖的,想拿 Nobel Prize 的,一時考運差來國醫,就聽版主的論調,退學重考,把肥缺就留給國醫有緣人,就醬。小孩幸運有留在三總,我們很滿意當初的選擇。你即使考進台大,絕大部分還是不能留在台大,最後還是要去路邊擺攤,跟銀行借錢渡日,知足常樂 !
你的小孩很會製造假成績啦, 基礎醫學根本一竅不通, 現在如此, 將來也如此. 回家問他便知.
我是醫學門外漢,他隨便呼弄我也不知。公務員作假考績比比皆是,將來醫師靠 AI 來協助判讀片子及數據,行醫就照他學長寫的 guideline 即可,這也是版主教的 ! 啃原文做研究就交給你們這些天賦異稟的台大陽明醫師即可。大家說這論調奇怪嗎 ?
行醫就照他學長寫的 guideline 即可? 版主有說看病用Guideline即可?我從不用Guideline看病,也從不用Guideline開藥! 行醫靠AI判讀數據? 好可怕的家長! 有甚麼樣可怕的的家長就會有甚麼樣可怕的小孩。
這是版主寫的 : "讀原文書固然重要,畢業後,想走內科,耳鼻喉科,小兒科,家醫科,拿到這四類專科醫師,退伍後想要開業,大概只要一本國醫校友翻譯的麻州總醫院門診手冊,外加一本華盛頓內科學手冊就夠了.勤勞一點,顶多是每年參加自己的專科醫學會的年會,吸收一點新的知識.原文書和期刋就留給在醫學中心打拼的醫師去讀了 !" 我看陽明的醫師也是看看參考主治的描述及開的藥,copy & paste 印出來就給病人了。版主不知未來 AI 對醫學的影響 ? 這才真得很奇怪及可怕 !
版主有說讀Guideline就可以看病嗎?讀原文書當然很重要,所以才回寫「固然」。「固然」重要,意即本來就如此重要。 病人來拿例行慢性處方,沒有甚麼其它問題,我也是Copy-Paste就印出來給就給病人。不然呢? 一個教育訓練單位,遇到退場法令更改,不去改變不合時宜的教育訓練制度來強化自己,讓想退的人後悔,而是企圖改變合法的入學契約來阻撓別人走自己的路,這個單位的教育與訓練出現偏差,只會教人造假來掩蓋自己的問題,已經沒有存在的意義。頭腦正常的家長不會希望自己的小孩走入這道邪門。
「軍費生就學服役志願書" 已有數萬名軍費生簽了同一契約, 軍醫局豈可在法庭上要求調整或終止 "某一" 軍費生的契約? 如果可行, 國防部早就做了. 國防部唯一能做的, 就是修訂「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107-12-11)---只適用於108年入學的新生, 但不能更動107-7-1以前就簽妥的入學契約書.」 2點錯誤: 1.數萬名軍費生簽了同一契約,有幾個會用到? 2.修訂「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為何想修就修?因為新增 了「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這新的行政規則(←服役條例第15條第3項授權)經法律授權訂定賠償範圍,故原「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所訂的賠償範圍也需要隨之變動,跟原契約的「因故」不相衝突,因為因故是何故本來「行政裁量權」就在軍醫局,不是在個人。
1. 數萬名軍費生簽了同一契約, 軍醫局就是不能強行片面更改某一人的契約, 你有點邏輯好嗎? 2. 「因故」是抽象的概念, 契約書上沒寫, 就不能限定. 契約書上白紙黑字寫著 「因故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 簽約時沒有明文規定「因故」不包括 107年新增的「志願退役」, 事後也不能單方由軍醫局隨便指定契約書上的「因故」不包括「志願退役」,原因就在契約書沒有詳細說明「因故」的時間及範圍,「因故」就可隨契約的法律效力進行中,隨時間的推移,加入任何名目。 然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是有「年 月 日」的具體文書, 100年入學的軍費生不可能跨越時空去閱讀 瞭解 然後同意 107年修訂的賠償辦法而簽約. 世界上沒有一張契約書可以事後增刪契約文句, 像你這種軍醫局想怎麼改就怎麼改, 那還簽甚麼契約? 以我看, 只有像你這樣思想落後封建的軍醫才會這樣想. 這是你最後一則留言, 再寫的話, 版主會刪文.
#41 「笨蛋是進不了國防醫的 ! ...」 這也太好笑了吧!那我們換句話來說,國防醫是醫界裡面最笨的,應該沒人否認吧!只有家長在假掰,你小孩大概也認同。
把國防醫學院改名,變成「把笨蛋變醫師學院」比較符合實況啦! 很好意思說人家騙他畢業證書去考執照,醫界還沒抗議他們練出來的人在降低醫界水平耶! 豈不怪哉!
陳沂2018年8月26日在臉書直播時說「中華民國大部分志願役都是廢物」等,她並解釋,大多數的人如果可以做其它的事,不會有人想去簽志願役,那些會去當志願役的人,都是出社會找不到工作、沒專長、或是文盲。當兵學的是拔草、刮鐵鏽、刷油漆、做假報告、奉承拍馬屁,還有就是學會在被霸凌的時候如何堅強地活下去。原文網址: 影/網紅陳沂嗆志願役:「廢物」!最新裁判結果出爐 國防部:謾罵攻訐國軍不足取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013/1556119.htm#ixzz6lQ4sx3EH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國防醫要入列嗎?
國防部打這種官司, 沒贏過.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324/1674949.htm 不要認為軍醫局神通廣大, 只要有理, 愷切陳述就能說服法官.
入學考試差個1、2級分是可以笨到哪去? 前面幾樓連醫學都摸不到還敢嘴噢ㄏㄏ 醫界就算要抗議也是抗議上面幾樓這些人
醫學系自費最低59 就只有你國防56 未來這批人不會得到波波-like的評價我才覺得奇怪
樓上是不是不知道波波連56的邊都差十萬八千里阿 況且56也是全民國防加分3%的緣故,今年加分規則改了最高2%估計也要57啦!最後你這個可能連醫學系都搆不到邊的路人可能還是旁邊蹲比較好
今年下探55/54
不可能啦哈哈,想太多
今年英自數國 四科頂標總和50/51, 比去年降3-4級分
國防以前在軍聯的時代分數比現在低更多,請問目前國防畢業的醫師有得到波波-like的評價或拖垮醫界嗎? 某樓的邏輯真是令人不敢恭維
至於鑑別度奇低無比之學測, 56也好? 57也罷ˋˋˋ? 一試指考, 高下立判!
現在的59、60去考指考大半都滿爛的,因為目前學測數學自然簡單,毫無疑問是對文科強的人有利
自家孩子, 國文、英文不行, 去(109)年學測55, 幾個月後, 指考437.3!
軍醫74期以後医牙药為終身長期,潘局長讓74期後到医中進修造就不少人,服務年限大家也未討論,想做继續,不想就退役,立法院好像隨時可改,今天大家関注的應是進修,專科問题,服務年限為次,一個年班有30%能服務於医中就不錯了
軍醫早就沒有能力從事臨床訓練了, 教學錯誤百出, 誤人子弟, 也延誤治療, 沒弄出問題是因為不用治療也沒事.
不知道X總GI的素質跟北榮的GI比起來,落差有多少?
https://reurl.cc/0DWWVK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訴字第 304 號判決 「故被告賠償金額應為原招生簡章約定賠償金額之2倍即861,074元云云,尚屬無據,不應採取。.......依此,原告依被告入學之招生簡章及公費賠償辦法第5條第1項準用退伍賠償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應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率賠償所受之公費待遇及津貼合計430,537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 版主看來軍醫是不是曙光將至!?
入學契約書上寫得清清楚楚,就是賠1倍,只有軍醫局「心術不正」拿「沒經簽約」的行政法規來騙15倍賠償,也只有跟軍醫局局長程度一樣差的軍費生才會被唬到。上了法庭,契約書字字句句解讀一下,軍醫局的騙術就穿梆了。
「縱使行政機關因其高權行政基於重大危害公益事由而有必要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時,理應先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及以書面通知契約相對人關於其所欲單方面變更契約之事項,並容許契約對造之人民有拒絕履行變更後契約義務之權利,此益證行政契約當事人之權義應專以合法 有效之契約內容決之,此與該行政契約原所依據之法規命令事後有無變更適用並無必然關連。此至多表示招生簡章之約定高於退伍賠償辦法之規定,尚非謂107年6月23日以前入學軍費生之賠償金計算方式,即可無視於既有且合法生效招生簡章之約定而逕一律適用107年11月29日始新訂之退伍賠償辦法。姑不論前揭退伍賠償辦法均無隻字明文規定可溯及適用於制訂新法前所有已畢業任官之軍費生,更何況被告入學當時之招生簡章就此等賠償金計算方式已有明文規範,迄今均未經契約當事人合意變更上開約款,縱使原告基於退伍賠償辦法第3條訂定理由認定提高賠償倍數具有追求重大公益之目的需求,但原告不曾依行政程序法第146條第2項規定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前,本不得單方調整雙方行政契約約款以提高違約金賠償倍數,更無論原告亦不曾依同條第3項規定於法規命令變更之際以書面通知被告,並使被告得依同條第4項規定行使契約終止權限,則被告於入學時所議定之行政契約約款自不 因公費賠償辦法及退伍賠償辦法之事後修訂而所有改變。」 「乃原告逕主張本件乃法規不真正溯及適用,被告因不適服現役而退伍時間既發生108年8月間,即應有現行之公費賠償辦法第5條第1項準用退伍賠償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而需提高賠償倍數,故被告賠償金額應為原招生簡章約定賠償金額之2倍即861,074元云云,尚屬無據,不應採取」
判決書寫得很清楚,版主把內容寫得白話一點: 1. 國防部若片面調整或中止行政契約,應賠償軍費生因此所受之財產損失,並容許軍費生有拒絕履行變更後契約義務之權利。 2. 招生簡章之約定是---既有且合法生效的契約。 3. 軍費生若沒先獲得國防部更改契約的賠償(並簽下新約),國防部也不能單方提高違約賠償倍數。 --------- 結論是,國防部片面更改行政契約是要花錢的,比方說,有兩種選擇: 1. 軍費生同意接受國防部賠償50萬元,簽下新約好好幹,若違約就依照新約來賠償。 2. 軍費生不同意接受國防部賠償50萬元,仍依照既有且合法生效的契約來服役,若違約就依照舊約來賠償。 ------- 版主的評論: 國防部包括軍醫局的官員與社會脫節太久,真是不食人間煙火,喜歡拿著雞毛當令箭,不懂賠償就讓法官來教賠償。基本上,法官也沒有高於契約書的權力來判定賠償,一切都要依照白紙黑字的契約書來做判決,國防部若要變更契約內容,先得賠償軍費生的損失,然後另簽新約。法官只能依照既有且合法生效的舊約或新約來做判決。
請教版主在上文回應中提到的50萬這個去切金額指涉的是? 是海軍官校的案例嗎? 還是有什麼原因計算為50萬 (我在判決書中尚未看到有提這個部分)
50萬是一個版主虛擬的賠償數字。法官指出,國防部若要片面修改或終止既定且合法生效的契約,應先對變更契約對軍費生造成的損失給予賠償,假設是50萬,然後分兩種情況由軍費生自行選擇: 1. 軍費生同意接受國防部賠償50萬元,簽下新約好好幹,若違約就依照新約來賠償。 2. 軍費生不同意接受國防部賠償50萬元,仍依照既有且合法生效的契約來服役,若違約就依照舊約來賠償。 法官的陳述如下: 原告(國防部)不曾依行政程序法第146條第2項規定補償相對人(軍費生)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前,本不得單方調整雙方行政契約約款以提高違約金賠償倍數。 入學契約書寫明是賠1倍,因此,不管2倍或15倍賠償,都應另訂契約,先賠償軍費生的損失,才能再簽新約,但這道手續被黑手遮蓋,此案由法官移去黑手,讓退場賠償案撥雲見日。
其實要退場不必這辛苦啦,像版主一樣擺爛或去北投,沒有生產力或成為負擔,軍方也跟一般企業一樣,還會留你嗎?
不會留嗎? 那我怎麼看到還有一大堆沒有production的留在裡面?嘻嘻
沒有production的留才爽啊。
#62 你才沒生產力 ! 因為生產力的英文是 productivity,不是 production ! 還是留在系統的醫療集團裡安穩過日子較好,現在自費出來開業的一堆五官科診所,養不活自己,還要請領國家補助,才真得沒 productivity ! 人家版主不也蹲在北榮安穩過輕鬆的日子 !
你不覺得自己當軍醫很噁心嗎?
我們覺得不噁心耶,病人常常會送水果禮物感謝,很有成就感 ! 領雙薪 (醫院及軍職) 又有很多好康,打好關係時間到就升主治,總比你寫了一堆 papers 仍然要淪落到街頭乞討,討不到還不是要靠國家養 ?!
"病人常常會送水果禮物感謝,很有成就感 !" ---- 軍醫就這點水準, 版上有一點程度的人看了就噁心.
終究是外行人 實習過的就知道 三總跟北榮完全不在同一個水準 見笑了
樓上這不是廢話嗎?本來兩院的醫師人數、規模又不一樣要怎麼比?你乾脆說臺灣除了臺大北榮外沒有其他醫院算了嘻嘻
是啊,北榮可以養一位整天沒事幹,"因為個人因素"未如願,就在網誌往三總/國防醫潑糞的醫師,就說人家是糞坑,三總可沒這職缺 !
版主再透露一點內幕, 軍費生下完部隊回醫院若沒有訓額要自己去找,而且還要+N還役期.
版主的訊息都是過去的,不管你喜不喜歡蔡英文,她前不久才破例升了好幾位軍醫將官,國防醫/三總只會越來越好 ! 兩岸越不穩定,軍職人員的福利只會更好 !
甚麼好福利?講出來看會不會被打臉。 軍醫的程度就這樣了,考生與家長請看仔細。
甚麼好福利 ? 最好的福利就是升官,就能帶動底下少校缺而雞犬升天 !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0913/R5ZQFPVLY5GLZOZBLPLSWSKTWE/ 有重視有規劃,就會有福利,具體的福利就盡在不言中 ! 樓上的校友也證實,已有改善,所以成績好的學生,現在都願意留在內湖,版主也說,現在的樣貌,以後也許會變樣,但人家是會變好 ! 考生家長要多問問,不要整天看人潑糞就說一定是糞坑。千金難買早知道,才真正不要被錯誤的訊息誤導而後悔沒去唸國防醫了。 https://www.storm.mg/article/3004957
訓額才是軍醫的奇缺
版主以前準備托福, 主要是自己買考試用書來讀,讀完就上場考試,還是有另外去補習班準備呢? 如果自己讀,聽力、口說部分該如何針對托福準備?想聽聽版主經驗~
聽力:多聽考題,看Youtube新聞及英文電影。 口說:針對考古題準備,另一方面從英文電影中學,要一句一句大聲講出來,Speak up。
再說個真正的現在進行式,考生家長去打聽看看,一位無背景的王姓鄉下小孩,當初考大學是前 200 名的好學生,選擇唸國防醫軍費生。兩三年前原本服役完畢後,因為他很會開刀,外面的醫美診所就以很優渥的條件強力要他去,但軍醫局長親自出動勸說他,他後來留下來了。為何他會留下來 ? 有何好康讓他留下來 ? 自己想像吧 !
版主不用偷偷透漏了,我直接講去年才發生的事情: 802要人去急診,結果自己沒有訓額,要人自己去申請還是臨時通知的,好在那個軍費生很爭氣有申請到南部2間急診部。如果沒申請上就是去802當Manpower了 總院缺就是號稱會開小科,因為總院也需要小科,但是可不保證有訓額啊 這邊的家長不知道軍費生也要出去Apply吧,重點是你自己總院沒能力訓練還要人簽+N 可憐哪~
樓上的,軍費生要出去 apply,那普醫就不用嗎 ? 中山醫畢業的,現在都分散在馬偕等等分本院醫院做 pgy,以後申請專科就能如上面軍費生可以選到小科嗎 ? 可憐的才是中後段私醫啊,因為自己系統小,一樣缺額少,就只能四處流浪找棲地 ! 軍費生努力一點,選內湖醫中是好選擇 !
趕快替你家小孩找贖金吧!
給有意就讀國醫軍費生的學弟妹的建議: 有人適應,你不一定能適應 有人不適應,你不一定不能適應 對現在的你們來說 討論軍醫究竟是好是壞 因為你們什麼都還沒有經歷過 所以講再多,也沒有什麼感覺 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身為一個過來人,學長只想告訴你 請你一定要跟你的家人花時間弄清楚 現在你18歲,一旦簽下這份入學契約 會徹底改變你40歲以前的人生 會徹底改變你40歲以前的人生 會徹底改變你40歲以前的人生 簽約這個動作代表「雙方合意」 沒有任何人強迫你、可以為你的決定背書 一旦日後,不管是任何原因,你想要志願退伍 被迫賠上最高金額近700萬且終身不得當醫師時 你是沒有任何協商餘地的 你是沒有任何協商餘地的 你是沒有任何協商餘地的 為什麼我要再三借版主留言版留言 希望有更多正在考慮軍費生的學弟妹看到 因為現在的我,回顧當初18歲的我 是無論如何都沒有辦法體會,簽下這份契約 真的會徹底改變我40歲以前的人生 我是94年入學,16年後的今天 也許歷史還是會一再重演 但我還是要在這裡再一次地呼籲學弟妹們 學長希望你不要選擇軍費生 但如果你還是選擇簽下這份入學契約 日後有任何後悔,你都怨不了別人 在服滿14年役期以前,你永遠無法離開 除非你可以接受最高金額近700萬的賠償金 以及你這輩子永遠無法當醫師 迄今軍醫仍無人得以志願退伍 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採取法律行動不是要打垮軍醫 而是為了迫使軍醫局面對問題 過去兩年我有幸遇到一個勇於任事的長官 我所在的科部,在大家的努力下 勞動環境已經比以前改善非常多 跟許多悽慘的學長姐相比,我算是相當幸運 個人完全不在意被黑、被搞、不能升遷 所以我願意站出來挑戰軍醫局不合理退賠 我深信只有打破這種不合理的契約 軍醫才會真正面對問題、才有機會脫胎換骨 我不知道我會不會成功 但我會一直努力到我退伍的那一天 以上,希望對學弟妹們有幫助
家長若知道軍醫局充斥違法、欺騙及黑手,還把小孩推進軍醫的糞坑,版主只能用「喪心病狂」來形容你。你把小孩推進糞坑,就要有錢把他贖回來,否則你根本不配當他的爸媽。
如果急診沒有申請上可能就直接轉成內外科的R,但這不就和外面普醫一樣嗎?想上的沒申請上就先去內外科當R, 明年再繼續申請
急診當然不會沒申請上, 因為沒人要做, 而且訓練醫院不必給薪水. 差別很大, 普醫做及診的人是喜歡做急診, 軍費生則是被叫去做急診, 而且你可能根本沒考慮做急診.
其實我覺得外院開小科缺讓軍費生回三總訓練也好,開小科缺讓軍費生自己去外面apply也不見得差,看看現在外面小科競爭激烈的程度,讓想選小科的軍費生自己去外面見識一下,和普醫的一起切磋更可以刺激軍費生
軍費生自己去外面apply熱門小科? 這條後門已經被切斷了, 以前是軍醫局跟民間醫院暗崁訓額, 民間醫院不必付薪水就有人力, 被發現人家去告, 現在這條路已經不通了. 不管怎樣, 退場後跟普醫一較高下才是真實力.
軍費生被逼去叫去做急診??是不是搞錯什麼了,軍費生看到有急診可以選哪個不丟下大內大外跑去的,雖然普醫方面進幾年急診熱度有稍稍下降啦!不過那是因為怕訓練完沒地方待,但是軍費生訓練完一定有醫院待就比較沒這問題了
急診到處都有主治缺, 而且薪水很高, 是賣肝換來的, 但普醫若做急診, 畢業六年就有高薪. 軍費生下部隊3+n年, 薪水就輸了一大截(退場賠款170萬根本微不足道), 而且一定會去做兩年薪水很低的CR0(不做都不行, 因為你跑不掉, 更何況又簽了一張+N契約). 版上考生看清楚了嗎? 軍費生的選擇是非常可憐的, 若做急診, 會晚普醫至少五年領主治薪水(損失至少2000萬).
所以我說總院開可以去小科的資格給你讓你去外面和普醫一起憑實力apply,這樣可以刺激軍費生跟外面競爭,而不是覺得自己成績好棒未來一定小科一定自動飛進口袋
熱門小科幾乎都是普醫卷哥卷姊的囊中物.
急診主治再過幾年就搶破頭了吧!畢竟全臺每年開那麼多急診訓額,但是除了center之外小醫院所需急診人不多,這在medstudent版之前就有討論過了
普醫急診主治賺夠就去開業了, 開業是急診主治最後的解脫, 四十歲以後就沒幾個人想在半夜拼搏了.
小科申請除了成績好外,背景,血統和派系什麼的也是會影響錄取與否的關鍵原因
說到開業,臺灣都會區診所密度已經快爆了好嗎? 除非是去偏鄉開業,不然再過幾年有醫院穩穩的急診位置不做去開業的相當少
沒過40歲, 就不要隨便說45歲以後你還想拼大夜.
每一年來到這個時候這裏都會特別熱鬧,但是每一年討論下來其實結果也差不多就是這樣,不論軍普醫牙總是有一些缺點世上能找到完美出路的人真的太少了,如果你真的想以醫師作為自己的終身職業而且並不是在意金錢上的收益多寡而且確實你又真的少了那一/兩分那就選擇軍醫(牙)吧,但是如果你真的很在意薪金比較少、時間比較長⋯等等那麼最好不要考慮軍職,要知道作為一個軍人如果戰爭爆發(真的有可能耶)你需要付出的遠遠比你遲幾年上主治、可以上那一個專科嚴重得多,自己作選擇不要怨天尤人。
樓上說得平實,但軍醫的收入是比大部分的普醫高,開業若經營好當然會比蹲醫中好。說到若戰爭爆發,這也是蔡總統要破例拔擢軍醫將官的源由,兩岸緊張反而讓軍醫的福利更好 ! 且兩岸若真得開戰,第一個被飛彈炸死的,可能就是普醫 ! 飛彈是不長眼睛的。中國不會笨到用地面部隊搶灘做肉搏戰,且也不會登陸成功,反而軍醫都會躲在後方掩體內,相對安全。有個大家不知的邏輯 : 在戰場上軍醫是兩方受傷的士兵都要救,敵方士兵看到你是軍醫,也不會攻擊你 !
不要再睜眼說瞎話了, 想賺錢, 單用急診主治來計算, 普醫多賺2000萬時, 軍醫還不知道主治缺在哪兒. 這世界上還有比賺錢更有意義的事. 你想像中的戰爭好愚蠢, 共軍完全掌握制空權才會渡海, 到時只有國軍及台人會屍橫遍野, 共軍只要在戰機後方挺進就能解放台灣. 台灣人會提早投降, 但投降後的軍人會很慘, 這才是戰爭的真相.
樓上的發言也太好笑了吧 一個自我安慰孩子沒選錯的直升機家長的形象躍然紙上......
自怨自艾的軍費生譏笑適應良好的其他人,還當大家都是直升機家長是不是搞錯了什麼嘻嘻
適應良好? 在版主面前就不要講違心之論的話, 說甚麼 "適應良好", 軍費生知道畢業後的真相後, 說 "適應良好" 是騙人的啦!
現在外面的急診主治再過幾年就會滿了是不爭的事實
急診訓額多, 背後一定有原因嘛! 許多人選急診, 並非喜歡做急診, 而是逃避打病歷, 下班後無事一身輕. 急診訓額多, 是因為通常急診科醫師做到45歲就不想做了, 開業是最後的解脫, 因為當初根本不知道讀醫學系那麼痛苦(選牙醫系才對).
普醫可以多賺二千萬 ? 版主也不要睜眼說瞎話了,現在一堆耳鼻喉科的診所,窮到要跟蔡政府申請補助才能過活 ! 我家附近有間台大醫畢的診所,牆上掛了一堆英文的論文,大家都說他檢查很仔細沒錯,但看他每天也門可羅雀,常常大門深鎖不見半個人影 !
其它科隨你說, 但大家都是申請健保, 軍醫院也要靠健保過活. 版主說的是 急診科主治, 而且不只急診科主治, 軍費生比普醫晚五年領主治薪水是常態, 晚七八年更是一票人.
普醫頂多在中小醫院比較容易升主治,大醫院一樣卡一堆人,全臺都一樣,總院的軍醫普遍也會比三總的軍醫快升主治
不要在軍醫的醬缸裡自我想像。
樓樓上常常拿一個會寫論文的台大開業醫來說嘴....... 他大概不知道如果軍醫去開的話,多數都更慘......
樓上別唬了啦!開業醫就是商人,除了醫術之外還要話術,這點就是各憑本事了
我就是樓上常常舉台大醫沒生意的留言者,這是事實,反而另一家中山醫畢的小兒科診所,門庭若市,現在還兼做減肥門診。#91 樓說對了,本來就是要靠話術及你對病人的親和力,誰管你英文程度如何如何,論文寫多少多少 ! 軍醫只要留醫中或當主治,安穩過日子也不錯,若有機會當上副院長升到上將,有了豐厚的退休俸,會比普醫畢差 ? 樓上校友不也講的,不會被淘汰。我看那位台大畢的,應該接近被淘汰的邊緣,常常連個人影都沒看到 ! 且我看他又無顏去 apply 區域醫院,人家也不見得要他,扛個台大招牌人人想看他笑話,可憐喔 !
跟你說句實話,你寫的東西既幼稚又愚蠢,你寫得越多,考生越怕當軍醫。
樓上寫的錯誤百出,2021笑話大全。
不用跟#92那種人計較啦 他鬧笑話實在也是因為水準不夠。 現在很多人被送去當軍醫不是因為家裡窮 而是想省錢,因為其實家裡也沒多少錢 但又想被叫醫師媽,可是其實自己學歷簡直...... 時至今日不想面對當年摧殘自己孩子的這個決定 所以既要催眠孩子體制目前尚稱健全 也是安慰自己不是壞人 自己只是想當醫師媽也想省錢罷了
真正幼稚又愚蠢的,就像 # 94 及版主,去實際查訪看看,很多國防醫的學生家長,有很多很多都是普醫畢的 ! 不要把別人都想像成跟你一樣好嗎 ?! 版主待在北榮象牙塔裡太久了,不食人間煙火,又再也升不上去了,就當深宮怨婦般,喪心病狂地拼命往他人潑糞,酸長官葡萄,以圖引起他人注意,可憐蟲一個啊 ! 看看上面很多的留言便知真相大白,所謂的訓額只不過是版主用來潑糞的題材,知道真相後更讓考生家長更加想來讀國防醫 !
真相大白?----請說出真相呀! 真相就在下面, 考生與家長自己斟酌: 1. 軍費生在校時要努力學習製造假成績,畢業後要努力學習製造假考績,否則前/錢景堪慮。 2. 軍費生要下部隊3+n年當飯桶,沒當過飯桶的請不要說飯香。 3. 下部隊前及下部隊時要弄清楚,你回醫院有訓額嗎?若沒事先打點好,回醫院可能白當兩年R,沒人理你(若沒有訓額,要自己去找)。CR0就難預測了,若沒當R0,CR0是免不了的。軍醫院訓額短缺,常要去撿普醫沒人要、剩下的訓額,有時無法撿,因為撿訓額需要有足夠的導師,就算普醫訓額有剩,軍醫也撿不到(因資格不夠)。軍醫的臨床訓練大概就這樣了。 4. 軍醫系統沒啥臨床訓練,不要忽視外訓「+N 」,它是另一張契約,會讓你的人生變黑白。107年以前入學的人,畢業一年後退場很容易,你今年入學,退場要賠670萬,若「+N 」,4倍加成賠更多,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