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七月入學的軍費生簽約內容如下,如想畢業一年後退場,契約書上的字字句句都很重要。請注意,你簽約是「同意」簽約當時的賠償條例,「沒有同意」簽約當時不存在的賠償條例。
軍費生就學服役志願書
立志願書人 O O O 考取107學年度軍事學校正期班入學就讀,已熟讀充分了解簡章全部內容,願接受簡章相關規定,且無雙重國籍等情事,如有不實或偽造,願接受相關單位調查依法究辦,並自畢業任官之日起:「1.服常備軍官現役10年、2.各校院飛行生畢業後完成飛行訓練者服常備軍官現役14年、3.三軍官校學生就讀國外軍校畢業返國人員,自任官之日起服常備軍官現役最少年限14年、4.國防醫學院醫學系畢業後服常備軍官現役14年、牙醫學系、藥學系畢業後服常備軍官現役12年」;就學期間如因轉學、退學、開除學籍或畢業任官後因故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將依招生簡章、「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及相關規定處理服役、賠償等相關事宜;並於接到追繳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一次繳納賠償金額,屆期未履行全部清償責任者,願依法接受強制執行,並負擔強制執行費用。立志願書人之法定代理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謹立此志願書,以昭信守。此志願書一份存就讀學校,一份存個人兵籍資料袋備案(以上內容本人與法定代理人均確實瞭解同意後簽署)。
立志願書人:﹝簽名及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及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O 年 O 月 O 日
契約書中關於賠償事宜寫得非常簡單,只有兩個重點:
「畢業任官後因故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這句話非常非常重要,所謂因故,如果契約書中沒有詳述,就可以是任何原因,國防部無法事後更改「因故」為「何故」,更不可事後指定「因故」為「何故」。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是退場賠償的依據,107年七月入學的軍費生適用107年5月25日修正的條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List.aspx?pcode=F0110022
第 5 條---軍費生畢業任官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之現役最少年限者,賠償義務人應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率,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結論是「按剩餘役期比例賠償1倍在學所得」。
108/109年入學的軍費生要依照招生簡章的規定賠償。
因此,沒有任何一位軍費生簽過15X賠償的契約書。
版主再次強調,你簽約是「同意」簽約當時的賠償條例,「沒有同意」簽約當時不存在的賠償條例。107年七月一日簽約的軍費生,不要去管107年七月一日以後公告的任何賠償條例,因為那些賠償條例在你簽約時都不存在,你無法決定同意或不同意,法律上也沒有任何人能強迫你同意。一如辦手機綁約,你107年7月簽約,跟107年12月簽約,價錢可能不同,違約賠償也可能不同,一切都以簽約當時雙方同意的契約條例來按月付費及處理違約賠償,電信公司即使虧錢也不能事後加價。軍醫局為何一直拖時間,因為沒人簽過15X賠償的契約書,他拖時間,你就不斷以存證信函寄出病假聲明,你三個月不上班他會抓狂,然後你順理成章被汰除,拿出契約書對照簽約當時的賠償條例付他錢,大大方方走人。軍醫局局長就是那種「事後加價」的市井無賴,上了法院會被法官打臉。對付無賴,你更無賴,他才會怕。
你一無所求,那就一皮天下無難事!
後記:版主很納悶,退場那麼簡單,有法律依據,服役滿一年可退,違約賠償在契約書中寫得清清楚楚,就是「按剩餘役期依比例1X賠償」,軍醫局若不放人就是公然違法,強索15X賠償就犯了「恐嚇取財罪」。你只要蒐集證據,直接到法院寫刑事訴訟狀紙就行了,為何要去行政法院讓軍醫局拖時間?刑事訴訟狀紙遞出後,你大可稱病不上班,不出三個月就可拿到退伍令。版主當年沒有法律依據可退,但兩個月就搞定軍醫局局長及國防醫學院院長,拿到退伍令,隔年就赴美讀書了。
訪客留言:
請病假不可行,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第7條寫的很清楚,一次30天,一年6個月是極限,重點是可以視需要讓你在營休假,所以請病假不是耍廢的最佳方法。請病假太過君子了,不適合對付小人,不要用錯方法了。
版主回覆:
到醫院拿三個月慢性處方(頭痛藥),直接回家休養,按期以存證信函寄出病假聲明(准不准,不重要),腳在長你身上,你愛在哪兒養病由你決定,這才是超越軍醫局局長的無賴,你都已不適任軍職,幹嘛去理他什麼「在營休假」。他若想法辦你,只要你聲明有病(存證信函拿出來),且有慢性處方為證,他拿你沒轍。請問,他該怎麼辦你?你既沒犯罪,又沒傷人,上了法院,法官不判你退伍,還能判甚麼?留著你,國家仍要按月付你軍餉。

蔡政府不認同「九二共識」,現在年輕人又不願意服兵役,政客,民意代表為了選票又不肯修法把募兵制改成徵兵制和恢復軍法,我國天才國防部長官,突發其想,想把教召後備軍人當第一線,志願役當第二線,大家都不願承的是我們的國軍,打不過大陸的解放軍,還奢望美國援助台灣.所以說不用簽志願役了,回家自謀生路吧
請問版主:是否文中的意思是目前只有107入學肯定可以一倍離開? 104.6.1改過一次,內文也有文中所述文字,是否104入學者也可以? 若查到104修改前版本也有相同文字,是否也是一倍離開?
107年及之前入學的軍費生, 退場只需賠1倍, 但要比軍醫局局長更無賴才能順利退伍.
那109年入學的軍費生呢?
先問你自己幹嘛要自尋煩惱,打開招生簡章,煩惱都在裡面。
106年簡字168號 和 107年簡字85號 都是陸專畢業生因為考績丙上太廚而未服滿現役 最後賠償都是依照服役比例償還一倍在學公費
版主在本篇文章下方加了 "後記", 想退場的軍費生參考一下. 後記:版主很納悶,退場那麼簡單,有法律依據,服役滿一年可退,違約賠償在契約書中寫得清清楚楚,就是「按剩餘役期依比例1X賠償」,軍醫局若不放人就是公然違法,強索15X賠償就犯了「恐嚇取財罪」。你只要蒐集證據,直接到法院寫刑事訴訟狀紙就行了,為何要去行政法院讓軍醫局拖時間?刑事訴訟狀紙遞出後,你大可稱病不上班,不出三個月就可拿到退伍令。版主當年沒有法律依據可退,但兩個月就搞定軍醫局局長及國防醫學院院長,拿到退伍令,隔年就赴美讀書了。 訪客留言: 請病假不可行,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第7條寫的很清楚,一次30天,一年6個月是極限,重點是可以視需要讓你在營休假,所以請病假不是耍廢的最佳方法。請病假太過君子了,不適合對付小人,不要用錯方法了。 版主回覆: 到醫院拿三個月慢性處方(頭痛藥),直接回家休養,按期以存證信函寄出病假聲明(准不准,不重要),腳在長你身上,你愛在哪兒養病由你決定,這才是超越軍醫局局長的無賴,你都已不適任軍職,幹嘛去理他什麼「在營休假」。他若想法辦你,只要你聲明有病(存證信函拿出來),且有慢性處方為證,他拿你沒轍。請問,他該怎麼辦你?你既沒犯罪,又沒傷人,上了法院,法官不判你退伍,還能判甚麼?留著你,國家仍要按月付你軍餉。
台上講話正氣凜然的星星, 諸如軍醫局局長及國防醫學院院長之類的, 私底下十之八九骯髒齷齪, 請相信你自己, 絕對不要相信他們的鬼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AEvOTGGVpE
版主,因為那位學長想要弄一個合法的路給所有人想退的退,讓軍醫那群人痛定思痛必須改革 如果要自己退比較容易,這幾年用病退的也是不是沒有 版主的方法我想很多人不敢嘗試是因為怕Apply不順,或者留下黑歷史出去不好找工作 3000萬這招真的騙到一大堆人不敢申請 然後那些當到主治以上的又覺得賺得還可以,不退也沒差 以上種種造成現在這種狀況 只能說軍醫裡面低能是真的不少
你若真的好,Apply R時聽你說兩句話便知幾兩重。軍費生前三名畢業,出來Apply R絕對吃鱉,因為肚子根本沒貨。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9-04/460884 蔡英文:檢討各營區軍醫、醫療設備是否足夠 新頭殼newtalk | 林朝億 台北市報導 發布 2020.09.04 | 18:15 總統蔡英文今(4)日視察國防醫學院時要求國防部長嚴德發,檢討各營區單位的軍醫人員和醫療裝備是否足夠,請進行檢討;並研究各地區軍醫院如何協助偏遠山區或外離島。 蔡英文今日上午前往「國防醫學院」視導表示,在今年疫情危機時,除了有後備戰士投入口罩生產,更有軍醫戰士發揮戰力,成為第一線疫情醫療主力,不僅讓臺灣的防疫能力受到國際的肯定,後備和軍醫的貢獻,也讓國人肯定國軍。 蔡英文說,照顧國軍官兵,是她身為三軍統帥最重要的責任。除了改善大家現在的生活環境、待遇福利,更要讓大家認知到,從軍是能夠創造美好的未來,不管是在服役時或退伍後,都是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 蔡英文也要求國防部長嚴德發就三件事情進行規劃。第一、軍陣醫學,不僅在戰時有其重要性,在平時,更是確保現役官士兵體能和安全戰力的重要指標,各營區單位的軍醫人員和醫療裝備是否足夠,請進行檢討。 蔡英文說,第二,在臺北的三軍總醫院,具有醫學中心的醫療品質,如何擴大到其他地區的軍醫院,請進行規劃評估。一定要讓其他地區的駐地國軍,受到同樣的醫療服務,讓各地民眾受惠。特別是一般民間醫院容易忽視的偏遠山區或外離島,讓軍醫基於公益的服務,彰顯出國軍的精神。 蔡英文也提到,第三,軍醫官士兵的人事經營管理,因為任務的差異,具有專長和長期臨床治療經驗的軍醫官士兵,是否比照作戰兵科規定來處理,也請嚴部長評估,務必讓他們能夠適才適所,不要讓培養出來,正處醫療實力高峰的軍醫官們,需要面對屆齡退伍的問題,無法發揮專長。 包括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顧立雄、國防部長嚴德發、參謀總長黃曙光等也出席是項活動。 國防部在總統加持下,看來軍醫想全身而退是不可能的任務了,15條第一項第10款就跟公投法一樣將要變成一個美麗的花瓶,千萬不要小看了民x黨的魔力啊~
1. 這種樣板文,跟垃圾一樣,視察完就被扔進垃圾桶,只有你還當真。 2. 新冠疫情 + 共機越界,兩岸關係緊張,蔡英文才頻頻視察軍事單位,回去後,她早就忘了自己說過甚麼,只有你還當真。
哈哈,本人是鄉下老實人,從來就是實話實說。是的,台灣一流的人才很多都是在醫界,台大醫還埋沒了很多台灣頂尖的文學人才,來逛這個版的人都非凡夫俗子,版主同樣地要騙人也是很難的 ! #38 你說對了 ! 就有往返兩岸的紅頂商人提醒我,不要再去中國了。回想以前我們大搖大擺走路經過特別設計的台商通道,通過深圳羅湖關,且還可帶五大一小電器免檢查、免通關回歸祖國懷抱拚經濟,現在大家卻拼命地往外跑,真是不勝唏噓 ! 我才沒那麼笨還待在中國等被抓,早就跟張汝京一樣聰明,拐到手見好就收落跑了 ! 但是#38及版主是忠貞的中國人,值此中國、香港、日本及南韓等等東方人也都疫情升高之際,趕緊去中國打全世界最有效的中國死疫苗吧,我們 1450 可沒這福份呢 ! 人家蔡英文可是 817萬 (57%)票,超越馬陰九的 689萬 (51.6%)當選總統的,# 7說的沒錯,只有版主跟川普一樣不認輸不當真,千萬不要小看民進黨的魔力了 ! 共軍越界兩岸緊張,剛好讓民進黨蔡政府有藉口能多編一點國防預算,多多照顧軍醫,老美也可多賣一點武器多賺點錢來支撐美國經濟,台美都還要感謝中國的佛心呢 ! 喔,說到馬陰九,人家他女兒剖腹生男外孫,他的大姊馬以南也常常出入內湖三總,就連馬本人整形割眼袋,都是去三總找三總醫師開的呢 ! 這是騙不了人的 !
你是誰,有名字嗎?如果有,報上來,否則都是瞎扯!
作戰兵科規定 指的是什麼?🤔
因為北榮不會給馬英九討拍給他溫暖啊 就這麼簡單
哈哈,我不是機器人當然有名子,但即使報上來版主也不認識,或許版主可以跟以前一樣,鼓勵版友我另外去成立網誌,不要在這裡亂。但我沒瞎扯喔,看看這個旺旺中夭蔡大老闆辦的報紙所報導的真實狀況 :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被美制裁後沒銀行提供服務:只能用現金,家中堆大量鈔票 ! 這就是美國擁有以美元計價的國際貨幣,所專有的最有用的武器 ! 版主有買大量的美國股票,小心喔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128001775-260409?chdtv
你就是機器人,名字是 #9
請問版主1/1以後要怎樣才不會吃到萊豬?萊豬入侵跟鴉片戰爭有什麼不一樣?
1. 若不想吃到萊豬,只能再忍三年半年,看2024年誰執政。 2. 鴉片戰爭是外面打進來,萊豬進口是蔡英文主動向美國請纓要吃。
版主您好 我本身有腸胃問題相當困擾 想請你幫忙撿查 請問您在哪間醫院服務呢?
可以寫e-mail: wleemc(at)yahoo .com
https://tw.news.yahoo.com/%E7%BE%8E%E8%B1%AC%E7%9B%B4%E6%8E%A5%E6%A8%99%E7%A4%BA%E5%90%AB%E8%90%8A%E5%85%8B%E5%A4%9A%E5%B7%B4%E8%83%BA-%E9%99%B3%E6%99%82%E4%B8%AD-%E6%81%90%E6%9C%89%E6%AD%A7%E8%A6%96%E4%B9%8B%E5%AB%8C-073744555.html 美豬直接標示含萊克多巴胺? 陳時中:恐有歧視之嫌 1495 2020年11月28日 週六 下午3:37 [GMT+8]·1 分鐘 (閱讀時間) 萊豬進口民意反彈,在野黨立委要求應該直接標示是否含萊克多巴胺,而非只標原產地,衛福部長陳時中認為,恐怕有歧視之嫌,他也向在野黨喊話, 朝野共同體諒、共同解決問題。 立法院昨天因為萊豬議題,上演藍綠大混戰,朝野大打出手,國民黨立委丟擲豬皮、豬內臟抗議,被形容是最血腥的院會,陳時中認為立法院是重要民意管道,但也不用以如此方式表達,他們都有在聽。 陳時中強調,直接標示萊克多巴胺確實相對清楚,但從來沒有這樣做,國際也認為相關殘餘農藥、動物用藥進行標示有歧視之嫌,陳時中舉前朝為例,過去開放美牛也沒有直接標示含有萊克多巴胺,因為這樣做存在「障礙」,呼籲朝野共同體諒解決問題。 https://tw.news.yahoo.com/%E7%8E%8B%E7%BE%8E%E8%8A%B1-%E8%90%8A%E8%B1%AC%E5%A2%9E%E8%A8%82%E8%B2%A8%E8%99%9F%E4%B8%8D%E5%8F%AF%E8%A1%8C-%E5%9C%96-040253652.html 王美花:萊豬增訂貨號不可行 (圖) 6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 2020年11月27日 週五 下午12:02 [GMT+8] 政府110年元旦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進口,對於在野黨要求含萊劑的美國豬肉增訂貨號,經濟部長王美花(圖)27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這個部分是不可行的,國際上沒有這樣的做法。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攝 109年11月27日 看來意圖已經非常明顯了,萊豬只要進了海關進入國門,進口商大展拳腳磨刀霍霍發大財的日子指日可待了,便宜的萊豬即將混入本國豬販售了,進了國內,不會有人去驗,就算驗了一定無檢出,穩賺不賠的生意不會有人做?偉大的台灣人即將要盡情享用美味豬肉是大趨勢了,而且不需要了解太多,也不要想的太複雜,反正已經不聰明了,吃進一些也是還好。偌大的中國已經要對感冒病人做流感+新冠快篩了,本國引以為傲的全民健保即將漲價了,何時要跟進呢?要不是老祖先的基因救了台灣人,現在不知多少冤魂含冤莫白了。衛福部照顧的是誰的衛生福利呢?是國人嗎?還是在賣衛生當提款機?
以前歷史課本都會教鴉片戰爭導致一系列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現在萊豬入侵我國,都還沒打仗就先簽下不平等條約了,豈不立刻載入史冊?
我已寄到您的信箱請查核 感謝
lexluger1219@yahoo.com.tw這是我的email 感謝
106年簡字168號 和 107年簡字85號 和 108年訴字1251號 講這麼多卻沒有人在討論相關判決? 怎麼這麼幽默?
摘自徐子傑臉書106年5月2日 本人徐子傑已經在中華民國106年4月16日退伍 首先要感謝出現在我生命中的每一個人(才怪) 這段軍旅生涯中 有一起共患難的弟兄 有提攜後進的好長官 有成天無所事事的人 也有對這個體制火上澆油的混帳 因為要感謝跟要罵的人實在太多 就純粹抒發自己的心得吧 我會選擇退伍主要是因為個人的生涯規劃 我一直在思考 我做這個工作到底是為了甚麼 是為了保家衛國 或只是長官為了升遷而利用的一個棋子 既然我沒辦法在這裡有所作為 我也真的不想耗費一生的青春年華在改善這個體制上 那乾脆一點 選擇退伍到外面奮鬥 創造更豐富多彩的生活 在軍中的薪水都是固定的 要完成我的夢想根本就不可能 尤其是看到許多學長20年退伍之後還是要去找工作 既然早晚都要走上這一步 那我寧願賠錢了事 早點進入到社會之中累積經驗 趁著自己還身強體壯的時候打拼 而不是退伍之後才被迫踏入社會 我曾經為了逃避現實而踏入軍旅 如今看清事實而離開 面對挑戰 那你呢? 是為了逃避還是面對而待在自己的岡位上呢? 做每件事情都要明白背後的動機跟立意 渾渾噩噩的度日子 總有一天還是要面對自己一直逃避的現實 只是時間早晚 如今我終於不用再為了討好誰 或為了甚麼人的利益而工作 從今以後可以為了自己奮鬥 朝著目標前進 衝啊!!! 想一想你跟徐子傑有什麼差別?為什麼他退的了你卻很困難,因為你退伍以後的人生也是在別人的計算範圍內,不管走人評會,訴願,訴訟一定都會遇到一定會被問的關鍵問題:「你退伍以後要做什麼?」
存證信函寄病假單的做法會有兩種下場,一是誘導你走因病除役,但是對你的現在跟未來都是超高風險,想一想為什麼有人重度憂鬱症最後沒有順利退伍,有人卻因睡眠呼吸中止順利退伍,落差之大你能想像箇中原因嗎?其二是誘導你走陸海空軍刑法,你如果真的要養病,街頭的監視器畫面最好不要拍到你,不然都會成為呈堂證供,如果你真能耗下去,一年裡面能請的病假真的最多就半年,半年後又是走回因病除役,不然就是陸海空軍刑法,但是接下來你沒有病假可以用了,你該怎麼辦?
你想太多,頭痛拒絕上班三個月,國防部會直接把你汰除,幹嘛要留你?留你對國防部有何好處?頭長在你身上,痛不痛只有你知道!
某艦長的監察院糾正案,有心要退伍的可以參考看看,若以軍醫來看,你以為會被汰除,但是軍醫局不照規定辦理也沒差,因為「國軍官兵不假離營、逾假歸營、曠職懲處標準表」對上級單位僅有訓示規定的效果,看看這位艦長也沒被汰除,代表他不照遊戲規則辦理也沒差,頂多日後被監察院糾正,但是這段時間軍醫局將會有充分的時間來整治你。 ...方員於100年12月21日被海軍艦隊指揮部發布「外宿假未依『艦艇常規』於0730時返艦,逾時歸營4次及11月19日擔任駐艦長官,未依程序指定適員代職,逕於1732時離艦,是日2143時返艦,經查屬實。」記過乙次;惟該懲處並未包括方員100年8月25日、11月17日不假離營,且依「國軍官兵不假離營、逾假歸營、曠職懲處標準表」規定,軍官犯第3次,即至少記過兩次,並移人事部門依規定辦理汰除作業;準此,方員不假離營、逾假歸營已超過3次,海軍艦隊指揮部卻僅核予方員記過乙次懲罰,即顯有可議。又,方員於同月20日亦被以「於100年11月19日擔任駐艦長官,未指定適員代職逕自離艦」為由,移送法辦,然方員100年度考績卻為甲等,顯見考績未能作到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客觀考核。 (四)再者,海軍艦隊指揮部於100年11月28日針對檢控內容實施調查,即查明方員100年8至11月間,計4次外宿假逾時歸營、1次不假離營等違失,且於100年12月21日核定方員記過乙次,以及於同月20日函送法辦,按此時為免影響艦上官兵士氣及艦務推動,方員已不適任艦長職務,然該部卻未立即調整方員艦長職務,僅於100年12月15日召開人評會審議時,決議俟起訴時,才檢討建議方員職務調整,以致迄至軍事檢察官起訴方員時,才由該部陳報海軍司令部於101年3月2日核定方員調職;方員不適任艦長主官職務更難以為○○軍艦上官兵表率,卻仍繼續擔任該職,海軍艦隊指揮部顯未能及時將方員調離艦長職務。 (五)綜上,國防部及所屬對○○軍艦艦長方○○上校違失之調查、懲處及考核不確實,亦未即時將方員調離艦長職務;其擅自離開部隊及擅離勤務所在地行為,經軍事法院判刑確定,職務迄未檢討調整,洵有未當。
你就直接寫存證信函給國防部長,說你頭痛已三個月沒去上班,另外刑事/民事/行政法庭全部告下去,軍醫局蓄意違法,又恐赫取財,官司必輸。你敢做就會成功。
樓上這位引用的案子是裁判權還在軍事法院的時代 在洪仲丘事件後軍事法院在承平時期已經凍結,現在官司都是一般法院審理 一般法院的見解難到會和軍事法院一樣?
總之,現代軍醫身價太高,不好離開。跟以前不一樣了。也許版主覺得軍醫局在唬爛,但是人家就真的敢喊的出3000萬身價啊!也算是有一套。不過上了法院就是真槍實彈,一定要主攻醫師及專科醫師的養成教育對於軍醫的重要性及佔用國家資源的多少去攻防,如果你能夠清楚說明醫師及專科醫師的養成教育旨在培養國家衛生人材,並非僅限於軍事或個別醫院用途,你就邁向成功的第一步了,因為這將代表即使你因為任何理由申請退伍,僅就軍事上無法適應,你至民間其他機構服務不只是為了自身利益,你的專長仍然為國所用,自然就不能用14年不吃不喝的方式來計算,而是頂多採用實務上常見的懲罰性違約金來計算,目前業界行情還沒有出現超過4倍的,也就是大約800萬,再去按比例,這樣一來你就能充分了解你能夠負擔的能力範圍。另外,你要無所不用其極的舉證說明去削弱醫師及專科醫師的養成教育對於軍醫的重要性及不可取代性,第一,你可以清楚舉證軍醫院已經大量錄用民聘人員,不管是醫事人員或是行政人員,現在也有很多民聘主治醫師了,代表純就軍醫院的民診業務而言,並非不可能由民間人力取代之。軍醫院的民診業務既然有民間人力取代性,那軍陣醫學任務有沒有取代性呢?當然有,從過去的預官,到現在的後備戰士,專業軍官班,只要國防部依任務需求徵求具有醫師、專科醫師資格者入營服務即可滿足任務所需,不要忘了還有近年來海軍司令部積極培養的EMT-1,EMT-2等非醫師資格人力相當活躍,募兵制相關法律沒有限制國防部不能這樣做。國防部資規司白將軍107年10月9日的函也是重點,軍醫人員賠償倍數那一章將公費生綁在一起,其實真的要比公費生不會吃虧,國防部當然主打他沒綁到你醫師證書而衛福部公費生有綁到,來合理化超過4倍懲罰性違約金,你的主攻點要擺在衛福部是綁6年,6年全是當公職醫師,而軍醫是綁14年,其中3年隊勤不是當醫師,代表相較於衛福部公費生而言,軍費生年限更長,所受限制更多。如果服役了超過六年的軍費生,是否國防部就可以比照衛福部公費生把牌還人而且不用賠錢?當然不行,但是以客觀條件來看,兩者可以相提並論的時間點就是6年,如果你確實已經服役超過6年的話,法官量權應該是會對你較為有利,因為這個時間點以後公費生是不用賠的,也沒有扣押執照的問題,而國防部已經擺明了要放在一起比,說真的我看來是不智之舉啦!超過6年後國防部其他的要求當然都是太超過的,就看法院怎麼判,一定算的出來。第三點關於醫師養成後的社經地位提升,謀生能力之類的,獲取利得超出所獲取公費金額,攻防重點在於你已經服役的部份是不能算的,比如說你服役六年,工作六年,當然有六年的收入,權利義務雙方都已經執行完畢,要算也是算剩下的8年,國防部講「提升」,代表差額,那就要算跟一般工作平均收入比較起來差了多少,不是照國防部的算法全部的收入不吃不喝算進去喔!他自己講「提升」,以現在一般工作月入5萬多來算,如果你服役6年後應該還是某科住院醫師吧!差不多就是差了7萬左右去算,當然不會只有這樣,這是最壞狀況,上述還有很多攻防可以納入,總之你的母數就絕對不會是3000萬了,因為3000萬這個數字比你學校加上14年工作不吃不喝的錢還要多,只是既然第15條第1項第10款已經說賠償由國防部定之了,代表已經由法律授權,如果行政機關濫權叫你賠100億你要不要賠?當然是打官司由法官量權。最後一點攻防是針對國防醫學院軍費生為基層醫官人力補充的唯一來源,我每次看到這一句都會笑到翻,相信包括版主在內,還有各個年紀的校友,大家沒看過專業軍官班待在醫務所或是公衛系下部隊時叫什麼嗎? 「醫官」啊!國防部眼睛花了嗎?難怪軍人一直無法受人尊敬,新聞都查的到,陸軍航特指揮部醫務隊女醫官違法開處方藥給部隊士官兵,遭送法辦。募兵制沒人規定你國防部不能募有醫師執照的兵或官吧!針對部隊戰力,安全,軍人軍眷健康照護,耗費政府資源及公帑未達增進公共利益之行政目的,將培訓金額轉嫁全國納稅人負擔...應為志願退伍選擇其他執業機構之軍職醫師可負擔之金額,這一點也是看了讓人直搖頭,為什麼人家會說志願役廢物這麼多不是沒有原因,我在想是不是頭腦太簡單太僵化?講這麼多真的要一條一條算清楚的話其實只有部隊戰力受影響,這種影響就跟因病,因故汰除,甚至被動的單位縮編退伍沒什麼兩樣,反正是可以算的,至於公共利益跟納稅人的話就完全跟你沒關係了,因為你到民間執業,醫療業當然具有公益性質啊!跟納稅人有什麼關係讓法官來教教我們吧~我真的想破頭也是想不出來,要講也先講一些蚊子館吧,蚊子館講完都不知道何年何月了。可能有人押著我講我也講不出來,但是就是有人可以理所當然的講這種無厘頭的話,真令人佩服。還有一種說法,你就說你退伍後要去新思維當助教,所以不適用上述「志願退伍選擇其他執業機構之軍職醫師可負擔之金額」。
所有的賠償,都是依照契約書上的一字一句來認定,事後追加的邏輯是中華民國軍醫局的異想天開。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8 條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 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 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契約簽訂都是以簽約當時的法規為準, 簽約之後的法規只適用於新簽約人.
去年M111結束2年下部隊前2人因病除役,一位在109年4月;一位在109年回醫院前10天左右除役。都是在9X級學長協助下除役。孩子說軍醫院若改掉下部隊及補服隊勤,等9X級學長是醫院的主力後,軍醫院會改觀。
是今年。想知道詳情等下一屆新生報名時我再詳述
因其中一位,原本觀察其為半年改為一年,情況未改善方可除役
再前一或二年,另一位也在9X級的學長協助下除役。原本高雄總醫院慰留的條件是開一個該員喜歡的科別。結果高雄開了,該員仍然悔諾退伍轉往長庚或是高榮(醫院氣死了)。這是孩子補服隊勤學長給的資訊。
想請教樓上因病退伍的條件是什麼? 該如何申請?
不要去上班,在家領軍餉,你很快就會被汰除。
等明年國醫招生報名時再詳述。也可以上網尋找國軍常備役除役條件。如果大家想知道,到時我會詳述今年想位退役的案例。
兩種人用盡一切方法絕對會退: 1. 不屑製造假成績及假考績的人 2. 真正對醫學有濃厚興趣的人
因病退伍,請問你要生什麼病?憂鬱症退伍以後病就好了可以去他院訓練了,一切都回復正常了,有這麼好康的事嗎?念醫學系畢業的iq有這麼低嗎?
就不要去上班(消失),他能奈你何?你去問國防部長,一個軍官三個月沒上班,消失了,怎麼辦?這年代誰夠狠誰就會贏!他敢拖你合法退伍,你就跟他耍賴,最後的贏家是比誰夠狠夠賴皮。跟軍醫局局長這種小人鬥,先把君子擱一邊,你更小人就能戰勝他小人。有很難嗎?
事實就是2位退了。我想國醫最高兩屆的同學都知道,只是不知道怎麼除役的。熱心的學長協助,真的有好學長。9X級的學長接手軍醫院後會不一樣。這是孩子跟許多9X學長談話後的感想。離開果然不簡單,但是有人離開了。不信可以去問問剛下醫院的同學。退的人心中的想法和方法不是版主所說的。
1. 軍費生都在造假,都是醫學文盲,怎會有人去期待十年後的M9X? 2. 退的人當然不會說出心中的真正想法,因病退很容易,尤其退場本來就是合法的,有病不適任+拒絕上班,不出三個月,軍醫局就受不了了。早早擺脫軍醫這酸菜缸才是上策。
如果結果不是睡眠呼吸中止的話,其實算不上是什麼熱心協助。
假病歷不難做, 軍醫做得很順手.
請問版主: 北榮是否會篩選汰除波波做住院醫師? 最近快被單位的住院醫師氣死了
沒聽說北榮有住院醫師自東歐國家的醫學院畢業
12/17 顏學長的答辯庭,學長提到軍醫局的代理人和律師: 1.被審判長電到面紅耳赤胡言亂語 2.答非所問,還被審判長制止要控制自己的情緒 1/14就要宣判這場訴訟的結果,看來可能會跟版主講的很像,軍醫局就是知道自己會輸,只好一直拖時間 這個訴訟他們一定會上訴最高院,然後繼續被打臉
軍醫局敗訴後再上訴到最高法院,那軍醫局局長就跟狗屎一樣,以後上台講話如同放屁,國防醫學院院長也差不多這樣,版主25年前就聞過他們的腐臭味,噁心至極。
女下士收假返營覺得煩 傳訊「我已經受夠軍中了」待家2天被拘提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225/ITOHBSQS5NFB5DPQVQQR254ZTU/ 版主教的方法看來用下去會直接被警察帶走
只要你手中有三個月 "頭痛' 的連續處方, 並有門診紀錄, 且有用存證信函告知生病, 鐵定沒事. 頭疼不疼, 只有你知道, 你說疼就是疼, 你說疼到無法上班, 就是無法上班. 在法庭上,你可以反控軍醫局誣告罪,不但違法濫權,而且侵犯你合法退伍的權益。法官除了判你退伍之外,還能怎麼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確認顏銘漢學長的訴訟主張 軍醫局蓄意阻撓退伍原處分是違法 版主認為這樣軍醫局還有什麼賤招會出
軍醫局沒招了 1. 軍費生畢業滿一年可申請退伍, 找人頭開人評會(造假)蓄意阻撓退伍是違法 2. 107(含)年以前入學的軍費生, 提前退伍只需賠償在學所得的一倍 版主兩年前就說過, 軍醫局用15X賠償來阻撓退場是違法的, 法官只是證實版主的說法是正確的. 只能說, 軍醫局局長資質實在太差. 軍醫在台灣是一種荒謬的存在, 版主畢業當天就想離開.
但是關鍵是15倍是違法沒錯,法官沒說你可以退伍啊!
退伍是法律條文,畢業一年依法可退。
最後還是要回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0款,人評會「審定」,第一次是用15倍嚇你嚇不成,讓你勝訴沒關係,這一次就真槍實彈用「人評會」將你一槍斃命,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的很清楚,人評會就是一個中將找5個人,其中一個人就是副局長,其他人當然是找認識的,都喬好了,再開一次人評會,這一次就不是叫你賠15倍了,而是叫人評會表決讓你不過就好了。相關的判決書上網都查的到,不勝枚舉,都是一些不想退伍的因為一些鳥事被人評會不適任叫他退,同理可證,想退伍的當然也可以叫人評會說他適任,這都是法院認可的行政裁量權,你接下來怎麼告都是駁回的,徒增訴訟費,律師費還有寶貴的時間。
還有你要告局長還是要告部長也是隨便你,反正又不是他們決定的,一定敗訴。你只能告人評會,但是人評會是依法成立,只要達法定人數,一定比例出席,一定比例表決,程序完備,請問你要告什麼?
再講一次,你我都知道找人頭開人評會(造假)蓄意阻撓退伍是違法的,但是你怎麼證明局長找的5個人是人頭,第12條都直接叫他找一個副局長了,你說他是人頭嗎?法律就這樣規定啊!更不用說別人了。另外,蓄意阻撓,你要怎麼證明?這就人評會表決的啊!我不是在幫軍醫局講話。軍醫是荒謬沒錯,但是他真的活生生存在。
小人當道時,你不能當君子,難道要像馬總統一樣慘嗎?
顏銘漢的判決對退場者幫助不大,他的役期本來就所剩不多,軍醫局趕快讓他退才不會讓他有機會使用到退場機制。賠錢的話能凹到15倍當然是最好,最差的狀況還是有1倍,目前看來就這樣。
顏銘漢的判決是,「軍醫局用15倍賠償阻撓退場是違法」,適用於所有想退場的軍費生。
軍醫局是用「可利用價值」來算,他就覺得你值3000萬,白痴也知道是膨風,但是你想想整個台灣有哪裡不膨風呢?
你太瞎了,契約規範不會改變,否則天下大亂,法官也沒有權力去改變既定的契約規範。今天會出現這樣的判決,很正常呀,因為法官就是依照軍費生入學時簽的契約書來判定軍醫局違法,你找第二個法官來判,軍醫局仍然會被判違法。軍醫局「違法」這兩個字,版主寫過一百遍以上。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5條第3項「依第一項第十款提前退伍之人員,未依招生簡章服滿役期者,應予賠償;其賠償事由、範圍、程序、分期賠償及免予賠償條件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這一條法律已經授權給國防部定賠償辦法了,當然要用這一條退伍的人以前填的賠一倍的那份契約還是適用的,只是法律已經另外「再授權」給國防部了,所以軍醫局當然要拿另一份賠15倍的契約給你簽,你不簽當然後面都直接駁回。
契約都是事先簽好, 世界上沒有強迫人簽契約然後才能取得合法權益這種法律.
15倍的懲罰性違約金你去路上隨便問一個律師也知道連民事契約都絕對不可能合理,都有改判空間,更不用說是行政契約。之所以訂這麼誇張的倍數,而且還是行政部門,其實就是在暗示你(軍醫+飛行)絕對不要對這一條有非分之想,攻防賠償金倍數前,先攻防的過人評會再說吧!當然其他官科會想用的都是低階沒什麼用處的,所以倍數訂低一點,國防部才有業績去交待說這一條修法以後是有人在用的。
懂法律的人都知道, 賠償是入學時簽的那張契約書--賠償1倍, 事後的行政法規只適用於法規公佈之後入學的傻蛋.
三小智障「再授權」? 這個人有沒有腦袋呀? 某甲跟某乙簽字訂契約 事後某乙居然還可以說契約中的某標的要某甲「再簽一份合約」才可以兌現 這個某乙不是噁心巴拉的強盜是什麼?
對呀!原來簽約當下的「授權」是不完全的嗎?還可以「再授權」一次?有病? 什麼叫不要對這條有非分之想?可以再卑鄙一點
請你研究一下法律上的契約規範,如果讀不懂,那你恐怕不適合當醫師,診斷必錯,病人沒死是因為病會自己好。
建議版主還有各位靜下心來仔細讀一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70000241號令修正發布第 5、6、8 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你叫再多人去辦退伍,空有蠻力,如來佛一巴掌就打扁了。這個議題在這個版討論這麼久了,你們到底這一篇看了沒?修正條文寫的這麼清楚,服役條例第15條第3項原本只授權國防部針對用退場機制退伍的人「任意」索賠,你們都沒注意到嗎?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已經偷偷在民國 107 年 12 月 11 日修正通過,而其中最重要的第5條,你們自己去看! 看清楚一點! 條文內容大幅修減,大量授權給國防部,做什麼呢? 連不是用退場條文的人因為考績丙、記二大過、停役、免職的人通通「準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了,國防部會幫你算好15倍的錢發函到你家索賠, 這樣你們了解了嗎? 你們真的還在想入學簽的賠一倍那一張紙嗎?那一張紙當然有效,只是現在就是要再加另一張紙啊!你不加國防部也會幫你加。總結來說,這個退場機制的修法表面上看好像是一個非常人性化的,號稱軍中人權進步的修法,但是那是表面,對軍醫飛官而言,可說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原有的權益反而大大地受損,卻平白無故多了相當大的義務,不可不慎!
「任意」索賠,的行政法規只適用於法規公布後入學的軍費生,需要簽契約書,即軍費生同意賠償條例所述之規定而簽約。15X賠償法規公布之前已簽約的軍費生是依照入學簽約當時的賠償條例(簽名代表同意這樣的規定)來計算,是賠1X。 顏銘漢的案子,法院已判軍醫局違法。 楊大緯的案子根本還沒走完人評會,沒論及賠償,當然會被駁回。
版主不用跟樓上這位一般見識 他從很久以前就在這裡一直唱衰學長們的訴訟,把軍醫局講的無敵 我是很懷疑他有這麼多不滿為什麼不自己去申請退場然後提告,卻只躲在網路上匿名發言
#49這貨一看就是軍醫局的釘耙啊誰不知道?
你們就等著看人評會結果吧!用屁股想也知道結果會是怎樣,百分之百駁回。訴願再駁回。訴訟再駁回,然後結案。
人評會的權力沒有大到可以剝奪人民選擇職業的自由,退場公文送兩次,若沒進入賠償程序,就是違法+違憲。 請問,在台灣誰有權力剝奪人民選擇職業的自由?
To #50#51 很簡單,跟你一樣,在這種環境,很多不滿你只能吞下去,不然你還能怎樣?難不成去當炮灰?
軍醫局沒那麼厲害, 甚至可以說很笨, 只要寫過paper, 邏輯思考清晰, 軍醫局根本欄不住你. 1. 第一關是人評會, 它只是個道具, 退場公文送第二次, 道具就得移開, 否則就侵犯你選擇職業的自由, 在台灣, 沒有任何人或組織有這樣的權力(可以剝奪人民選擇職業的自由). 2. 第二關是論賠償, 107年以前入學的軍費生早就簽好契約, 退場依剩餘役期按比例賠償在學所得(即賠1X). 沒有第二張契約書.
判決書也寫的很清楚了,不是說你申請提前退伍就可以當然提前退伍,還需要經過人評會審定,所以在人評會審定並經國防部核定退伍前,仍負有繼續服役之義務。
人評會的權力沒有大到可以剝奪人民選擇職業的自由,退場公文送兩次,若沒進入賠償程序,就是違法+違憲。
顏銘漢的判決書中,法官已經幫大家找出賠償制度大量違反了行政法「禁止不當聯結」的證據,但是可沒說賠一倍才合理喔! 法官也認同第15條第3項的授權賠償,只是軍醫局夠威風但是不聰明,扯太多不相關的東西,自己訂遊戲規則的依據是「所耗支國家培訓費用」跟「重行招募新進人員增加培訓費用」,結果去扯什麼加班費、國軍機關受損害,同單位軍職醫師受損害,還24小時待命戰演訓之類不倫不類的理由,所以法官替天行道教訓軍醫局什麼叫做「所耗支國家培訓費用」,就是念7年的在校修業年限較長,所以已經賠的比較多了,你為什麼還要乘以服役年數呢? 只針對醫學系訂出多14倍,其他學系,其他官科通通2倍,針對性意圖太明顯,導致欠缺合理關聯性。另一方面,以「2」倍為賠償基數,法官只說有進一步探求之必要,可沒有說一定要賠1倍才行,就看後續國防部有沒有要再推動修法或其他訴訟案,此案是用不到,所以法官也沒得判賠多少。不過看樣子,「所耗支國家培訓費用」+「重行招募新進人員增加培訓費用」=1+1=2已經是目前法官能接受的上限了。
入學時,白紙黑字的契約書就是賠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