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費生入學前簽契約時通常都不會細究契約內容,107/6/21新的軍人退場條例三讀通過之前,所有軍事院校的軍費生入學前所簽的契約都一樣(統一的格式)。105/5/1更新的 "退場條例"如下面立法院網站所述: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85142
107/6/21通過的退場條例與105/5/1最大的不同是「回歸憲法保障人民自由選擇職業」,即軍費生服役滿一年,可依其自由意志選擇去留。
107/6/21新的軍人退場條例通過後,與105/5/1的法案相較,只是大幅放寬退場條件,並沒有改變已入學的軍費生所簽的契約是依據105/5/1(或更早--看期班)的辦法來計算退場賠償,即「軍費生畢業任官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的現役最少年限者,應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的比例,賠償相關的公費待遇及津貼。」因此,107年七月以前入學的新生是依照105/5/1的賠償辦法來退場,這正是契約的精神:雇員讀完雇主提出的契約之後,同意契約內容而與雇主簽約。軍費生的契約一旦簽訂,事後如論及賠償,M118(含)以前,以簽約當時契約書內所包含的法條來計算賠償,因為你簽約時同意105/5/1(或更早)的賠償辦法。
107年九月軍醫局提出15X賠償辦法,這個賠償契約不存在地球上,Why?因為M118以前的軍費生在簽約過程中,同意的是105/5/1(或更早)的賠償辦法;M119軍費生在簽約過程中,同意的是招生簡章上明定的賠償辦法(4X)。
退場時你拿出契約來,依據契約內容來計算賠償,如果軍醫局不認賬,硬要你賠15X而鬧上法院,一定會被法官吐槽,因為法官會依照契約內容來審定賠償:
1. 簽約當時,你同意甚麼?
2. 簽約當時,是依據甚麼辦法來計算賠償?
答案是:簽約當時,你同意105/5/1(或更早)的賠償辦法來計算退場賠償。你在契約上沒同意的事項,退場時一律不算數。
結論:
1.顏銘漢學弟的退場案,軍醫局局長絕對不敢走上法院,因為一走上法院,15X賠償就穿梆了!
2.軍醫局若用15X賠償來阻撓你退場,就犯了違法侵權罪及恐嚇取財罪。
- 1月 13 週一 202019:09
解讀軍費生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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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家培育醫療人才的角度來看,把軍費生送回民間醫學中心諸如台大北榮培養,避免再發生如顏醫師這樣被軍醫霸凌的憾事,尤其是現今五大科都找不到人的情況下,對國家衛生行政是一大福音 有人會問,發生戰爭時的醫療人員在哪呢? 拜託!前者的效益明顯比後者高多了 何況平時藏富於民,給予民間醫學中心更大的能量培養醫療人才 戰時才有更大的能量供給。 同時,現今政府需要更加致力於國家意識的建立。
https://www.hatw.org.tw/mode03_02.asp?num=20190412162104&page=1&t=menu 版主早:小的我實在很困惑,這份各醫院核可招收住院醫師的名單上根本沒有「國軍花蓮總醫院」這間最近被揭露黑影幢幢的醫院,再加上他的訓練能量如此不足,他憑什麼招收住院醫師呢? 其他的岡山分院也是令人困惑😓😓
大內科兩年前很冷, 即使台大醫院都要招兩次才可能招滿, 最近兩年大內科有回溫, 但南部小型醫學中心或較大的區域醫院可能仍然招不滿, 最後的缺額就會給軍醫院, 一如大外科在台大 北榮 林口長庚都極冷門, 若申請30個訓額, 第一次招考可能只有15人來報名, 如此三總才可能有17個訓額.
如果是這樣的話,不如直接讓軍費生畢業後退伍去台大北榮長庚這些一流醫學中心受訓,免得被軍醫耽誤。
退場遠離軍醫局才是上策。
規劃中的捷運東環也沒有要經過三總 是不是國家認證的邊緣醫院? 台大直接有一站,北榮就在石牌旁邊,三總只有邊
三總離文湖線那麼近是要經過個頭? 樓上你發言之前都不思考的嗎?
花蓮總醫院的R在部隊回來後會直接到三總受專科醫師訓練,等到結束才回到花蓮總醫院,所以它並沒有收R違反規定阿!
版主指的"大內科近兩年有稍微回溫,大外科持平",主要參考依據是北榮的住院醫師申請狀況嗎?
大內科最近十年一直不熱,大外科最近十年一直很冷。
可以請內行人說明一下傘兵秦良丰當時怎麼沒送臺中總院(中度急救責任醫院)治療嗎? 是因為他當時的情形必須由重度急救責任醫院(童綜合)處理嗎?
熟悉醫院運作的人都知道,事發當下打電話問803總院,結果是沒有脊椎創傷的Surgical team(包括神經外科及骨科)可以開刀。
請問內外科各適合怎樣的人走? 未來的醫療環境又各如何?
內外科各適合怎樣的人走? Ans: 對醫學有興趣的人 未來的醫療環境又各如何? Ans: 一家醫院若沒有內外科, 就可以關門了.
國內許多醫學中心都夢想可以有捷運共構 實現不轉車一條路就醫 比如臺大、長庚、亞東、萬芳 只有三總離捷運站都需要10分鐘以上 過年時剛回國的ABC孫子不知道春聯可黏哪
如果花蓮總醫院的制度是這樣 其他軍醫院也應該必須是這樣 然後,下一步應該是把這些醫院改成「三總XX分院」 然後做完總醫師之後依研究能力派任。 只能說,高層就是看不到啊......
樓上所言甚是。 803/805那種醫院根本不能稱作「總院」 改作三總OO分院還差強可矣!
版主過分樂觀了 這個國家可以直接不認帳當初的軍公教年金,當然可以違背契約讓你賠3000萬 想要裝病退?醫評會直接因為你的身分駁回 除非你去作奸犯科,不然一定被軍方搞死 千萬不要來讀國防醫學院這個爛學校
契約一簽就是簽死的,雙方都要履行契約上的規定,107年以前入學,退場賠1X,軍醫局想賴都很難,沒簽過的一律不算數,隨便問一個律師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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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認為軍醫局會叫還在校的,在畢業時簽下賠14倍的條件才能畢業嗎?沒簽不准畢業這樣
這違反 "大學法", 你入學修課, 拿到規定學分就可畢業. 版主偷偷告訴你, 軍費生若在學時因故發生體格上的變化(非故意造成, 如車禍後切除脾臟)而不符軍人服役標準時, 國防部仍須支付所有在學時的費用讓他讀完拿到畢業證書後直接退伍, 不必賠錢, 因為你入學時簽約就已決定: 1. 國防部必須支付學費及薪餉 2. 只要如期修畢學分就必須讓你畢業 簽契約要小心內容, 有時你會賺到, 有時雇主會賺到, 一旦簽訂, 若事後鬧上法院, 雙方都無法耍賴, 都必須按契約上的一字一句認真履行. M118以前的軍費生, 畢業一年後賠1X退場, 軍醫局絕對攔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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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系軍費生服役不是簡章寫的14年, 專科及次專科訓練前, 軍醫局會強迫你簽延長服役(否則不給你任何臨床訓練), 並切結不得申辦退伍, 下面是最新的臨床訓練契約內容: --------------------- 立志願書人○○○因於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科接受臨床實務訓練,需延緩X年至醫師缺乏地區(單位)補服隊勤,申請志願續服現役時間X年,至民國12X年07月01日零時止,期間管制不得申辦退伍。謹立此志願書呈存國防部備案。 -------------------- 版主提醒考生, 如果對醫學有濃厚的興趣, 請遠離軍醫系統, 這系統只是軍醫訓練班, 沒有能力傳授現代化的醫學知識.
這個是專科訓練才要簽的嗎? 還是一畢業就要簽了?
專科訓練
假的契約書內容
真的契約內容,最近簽的!有學弟簽完拿來問版主---這樣還能報退嗎?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4436685 看看上面的新聞,大概可以知道,軍費生的退場官司,如果軍醫局拿不出15X的賠償契約,走上法庭是註定要敗訴的。法官不會充當國防部的橡皮圖章,賠償要依據契約書上的條文及日期,這是基本常識,不是軍醫局漫天開價法官就會去背書。
假使真的勝訴,一堆人申請退場,那搞不好又修法不能退,或者又有新的梗來搞你 未來的事說不準,勸今年學測生不要選擇軍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