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最近熱門的話題是軍費生退場該賠多少錢?下面有一篇國防部的賠償細則:
https://www.mnd.gov.tw/NewUpload/201809/1070913--%E9%99%B8%E6%B5%B7%E7%A9%BA%E8%BB%8D%E8%BB%8D%E5%AE%98%E5%A3%AB%E5%AE%98%E6%9C%AA%E6%9C%8D%E6%BB%BF%E6%9C%80%E5%B0%91%E6%9C%8D%E5%BD%B9%E5%B9%B4%E9%99%90%E5%BF%97%E9%A1%98%E7%94%B3%E8%AB%8B%E9%80%80%E4%BC%8D%E8%B3%A0%E5%84%9F%E8%BE%A6%E6%B3%95%E8%8D%89%E6%A1%88%E5%B0%8D%E7%85%A7%E8%A1%A8-%E7%AC%AC2%E6%AC%A1%E9%A0%90%E5%91%8A_543562.pdf
老實說,軍方慣用的伎倆是「騙」,設定一筆高額的賠償金,甚麼x10,x14之類的文字遊戲把你嚇到不敢退場,能騙多久就騙多久。版主把昨天寫的回覆重新貼出來解釋一下:
1. 中華民國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國家,行政權不得凌駕 "受人民委託" 的立法權,若發生行政權凌駕立法權之上的事件,危害人民在法律上應享有之權益,人民可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2. 軍人退場機制的法條來自立法權,賠償條例來自行政權,「賠償金」屬於國家(全體人民),因此,高於軍費生在學期間國家所支付的金額就是以行政權干預立法權,企圖利用行政權阻撓軍人合法退場,當事(軍)人可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3. 軍費生畢業服役一年後若發現軍人/軍醫不合志趣,可申請退伍,這是法律給予軍人重新選擇職業的保障。賠償金不是誰說了算,而是國家給多少,軍費生就還多少,超過這個金額,則是行政凌駕立法,干預法律賦予軍人重新選擇職業的保障,當事(軍)人可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軍士官服役條例新法 "退場機制" 的「施行細則」不得違背「母法」精神,母法源自立法院,提供軍人退場機制,施行細則若以高額賠償金阻撓母法施行,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尤其是軍費生畢業後一旦申請退場,國防部必須依據母法批准,至於賠償金,這是屬於國家的錢,法律上不得動用國家機器(軍隊)向已退役的「人民」勒索,如果鬧上行政法庭,法官會傾向只賠償在學期間由國家支付的費用(賠償要有依據,豈能漫天喊價?),賠償金超過此費用即是動用國家機器向人民勒索;這與衛福部公費生不同,因為衛福部公費生沒有立法院通過的退場機制(母法)。
版主給國防醫學院院長的建議是「找回失落的協和精神」,給軍醫局局長的建議是「提升三總的臨床訓練層次」,讓所有軍費生都在三總接受訓練,然後再分發(自己是甚麼料此時已定,也會有自知之明),這樣做才能使新法的退場機制對軍醫系統的衝擊降至最低,否則若干年後軍醫系統勢必會倒掉,即倒在諸國防醫學院院長及諸軍醫局局長之手,因為沒有人會傻到喜歡在阿斗手下做事,除非他本身就是扶不起的阿斗。
- 9月 28 週五 201822:43
從三權分立解讀軍人退場機制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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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軍費生如果在學校因為學生證弄丟之類的事情被記申誡會對未來有什麼有形無形的影響嗎?
不會有任何影響
開腦神刀 何治軍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1003/38142480/
誠懇建議M118軍費生,若有實力考回普醫,趕快離開軍醫這個低能的系統,不要再拿這種新聞來安慰自己。
據聞執政當局正在規劃北榮納為陽明附屬醫院, 其他榮總與署立醫院合併, 看來國防醫消失是遲早的事情。 版大幫忙唱衰國防醫也只是為了一口飯吃,西瓜偎大邊合情合理, 換作是我,為了當官也必須如此。 所以誠心的建議國防醫學生以及家長,要認清情勢趕快退學, 哪天去考陽明醫說不定還可以靠版大口試加分嘿 ..........
版大需要混一口飯吃 ? 樓上會不會想像力太豐富了點。講說想當官也太牽強,雖然版主要軍費新生再試試看,跟能不能當官有啥關係,亂寫也要有點邏輯。
有沒邏輯不是你我說了算,就看兩年後情勢發展才算數囉!
你既不懂國防,也不懂陽明,更是榮總與軍醫的門外漢,內行人一眼便看穿你完全不懂醫學,不管說甚麼都只是「憑空」想像,與事實是兩條平行線的差距。
沒有最高 只有更高 天價賠償金嚇死人 軍費醫違約賠款高達三千萬 為解決志願役軍官沒有正常的退場機制的問題,105年底洪慈庸、王定宇等委員提出了退場機制修法,並於今年6月20日三讀通過入法。但國防醫學院畢業後須至軍中服務至少十四年,若違約則須賠償政府數千萬元,「天價」賠償金招致批評。 因軍費醫學系需與政府綁約14年以上及天價賠償金,升學專家建議,若想就讀軍費醫學系,必須考慮清楚人生規畫... 因軍費醫學系需與政府綁約,升學專家建議,若想就讀軍費醫學系,必須考慮清楚人生規畫。 對此,國防部表示,今年起違約金賠償額度上修為約三千萬元,且追朔既往以前入學的軍費生也一併納入,大幅降低就讀軍費醫學系誘因之外,且造成新入學新生及家屬人心惶惶。升學專家表示,選讀軍費醫學系如同和政府「綁約」,約滿恢復自由身多半已50歲,建議學生,考慮清楚人生規畫後,再報考國防醫學院,以免違約仍需面臨高額賠償。 醫學系軍費生每年招生,因每年招生人數不定,今年推估最低七十級分可錄取。 由於醫學系軍費生的限制太多,不但限制只能選擇國軍醫院體系共五家醫院,畢業後,還須服務期滿14年,若尚未完成專科訓練者,服務期須拉長之外,專科訓練的時間也須以一比二的比例延長退伍時間。若違約需賠款,於醫院工作的薪資認定為津貼,造成薪水需要繳回之外,竟還要乘上數倍,使得志願退伍的軍費生需要十數年不食人間煙火,仍無力繳出賠償金的情況。 按照公費生賠償金公式,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衛福部已檢討賠償金的額度,從違約須賠10倍公費、最高賠1500萬元,下修至只需賠4倍,約400萬元,且原本規定是計算偏鄉服務 年資,只要違約就得全賠,也修正為按服務年資比例計算賠償金額,例如一名公費生至偏鄉服務滿4年,卻因故不能再服務,則按比例須賠六分之二,不必全賠。 但按照九月十七日公布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草案對照表-第2次預告中指出,初官畢業的賠償金額約兩百二十萬乘十四倍,約為三千一百萬。而服務十年以上的軍費生,更是上看五至六千萬,近乎於台北市精華地段的房價。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不僅與當年招生簡章違約,且違背母法原意。 更甚者,提出提前退伍需求的案件,都需事先簽署被戲稱為"地下錢莊的空白本票"的志願退伍申請書。之所以戲稱為空白本票,在於申請書的內容有強制管收個人財產的法律效力。動輒數千萬的賠償金,在強制管收的效力之下讓退場機制形同虛設。 輔導專家表示,軍費生綁約制度如同「賣身契」,若18歲應屆高中畢業生選擇就讀軍費醫學系,除了就學七年,還須加上實習兩年、基層隊勤服務三年、住院醫師服務約五至六年、次專科醫師訓練短則兩年,長則七年,再加上次專科延長服役期,約40歲左右才能成為主治醫師,約莫50歲左右才能恢復自由身,除了罰款之外,軍人服從為天命,還需由國防部「派遣」至所需單位服務,即二十四小時隨時待命,建議有強烈使命感的學生選讀軍費醫學系,若念了才反悔,不但浪費時間也面臨數千萬罰款。 此一天價賠償金讓軍醫體系之退場機制形同虛設,軍醫官想要四肢健全離開國軍,可能只剩下適應不良之真瘋,建議年青學子投身軍醫體系前,要謹慎思考,多方詢問,避免入伍後不適應又無法詢正常管道退場,浪費寶貴的生命。
賠償金若真如此,就是行政權凌駕立法權,若打行政訴訟官司,國防部與軍醫局必敗,敗在低能,漫天開價,企圖利用國家機器侵犯軍人合法權益。
壯陽明滅國防是否憑空想像兩年內見真章 。 外行領導內行又不是新聞, 政治凌駕專業這年頭早就習以為常, 陽明某高層係空降部隊就沒有爭議嗎? 看來無非是昭然若揭欲蓋彌彰 時窮節乃見 不值錢囉 還是保皇黨有飯吃,吃飽吃好!
就是有人自己智商在一個標準差跑出來說這個話 滅國防的不是版主,也從來不是版主 軍醫總是自己露出破綻,版主只是把人家舉得高高的球 爽快的殺到軍醫的臉上 今年如此 三十年前更是如此。 不然李壽東院長為什麼連續兩此站在版主這邊? 當年找版主去北榮時,李院長不知道版主的事蹟嗎? 今年軍醫秀下限去托李院長向版主施壓時,李院長為什麼拒絕? 這都是軍醫自取的吧?
版主您好 今天已有退場機施行細則上報,最高要賠償15倍,真的讓人昏倒痛哭 沒有辦法改變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03/1441184/
中華民國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國家,行政權不得凌駕 "受人民委託" 的立法權,若發生行政權凌駕立法權之上的事件,危害人民在法律上應享有之權益,人民可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退場機制是軍人在法律上應享有之權益,行政機關不得以高於在學時國家給予的費用來 "侵犯" 軍人在法律上應享有之權益。若軍費生提出行政訴訟,國防部與軍醫局必敗。版主同學曾與軍醫局打過 "+N" 的行政訴訟,結果軍醫局敗訴,因為有領軍餉就算服役, "+N" 在法律上站不住腳。軍費生若服役一年後想退,服役那一年必須領工資(軍餉),不必償還,因為工作拿錢是天經地義的事,依照法律只要償還 (在學六年國家給予的費用)x(13/14),這樣在法律上才站得住腳,國防部與軍醫局真的很低能,漫天喊價,行政訴訟必敗。請不要把軍醫的星星看得太重,低能的軍醫星星那真是一籮筐數不完,上了法院,大家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差別在低能者會敗訴。 請注意,退場機制的法條是全民的決定,而天價的賠償金只是幾位星星的決定,孰強孰弱? 再清楚不過了! 版主再次建議M118軍費生,若有實力考回普醫,趕快離開軍醫這個低能不長進的系統。
當年的極權政權讓某人一毛不花還自由身,今日享榮華富貴還能黑特母校, 未來行情持續看漲。 今日的民主政權,卑微的只想還自由身卻得花3千萬! 不由得不想到賴功德四年前為文批評醫師公會理事長, 說他為選舉不惜違背醫師倫理汙衊柯P。 而今該集團紆迴的請外國人黑特柯P......... 看關 看官門,騎牆派永遠是對的, 因為他站在當權者的那一邊! 打給貢丟唔丟啊!
普醫應該不想讓軍醫賠少少跑出來吧,如果跑出來一大半市場供需就不同了。軍費生名額以後是不是也要納入醫師員額管制內計算,不能只由軍醫局單方面決定。
請問李醫師,,以往讀軍校一年,服役兩年,所以醫學系七年要十四年,現在讀六年,是不是應改為12年?另外,希望相關法律與實行細則通過後,,真的有一位國醫軍費生依法申請退伍,,看看到底要賠多少!一切問題都出在畢業後的專業訓練問題,,不然這十四年內與一般在醫院受聘醫師的總收入來比,,國醫軍費生是沒有被虧待的,,,真心希望軍醫局能正視服役期間內,專業訓練這個問題,,不要心中以為"待遇不差",,就是一切了!
1. 在協和有自信的年代,醫學系軍費生與其它四年制一樣是服役十年,一度改為終身役是老蔣死後20年內風雨生信心的年代(民國64~83年),但終身役從沒實行過。沒自信的系統才會想著用服役十四年像狗鏈一樣來栓人。 2. 一流的醫學教育與訓練不是在比收入,只有中南部二三流的醫院才會拿收入來吸引人,因為實在沒貨,但還是比軍醫好,軍醫不只沒貨而已,是根本不懂醫學在幹嘛。
今年院慶有家長可以參觀的活動嗎?
來聽國防醫學院院長及軍醫局長扯爛~~軍醫的願景。
非要戰版主,版主上面說14年像狗鍊如何如何,可版主以前推薦國防醫軍費生的文章可不是這樣描述的(14年才能強化軍醫院體質............)我肯定您說軍醫有些落後的要改革,但也該持平的說,不適合用這樣的形容。 另外軍醫院也有任務在身,是否也該掌握醫師的流動率,如果也像普醫一樣,隨你高興要來不來上班,敢請版主,重大災難,叫的動嗎? 如果這麼好叫,會五大皆空 六大皆空的嗎? 版主,真的希望您能不要再用此種形容,被您文章感動進去讀書的後輩學子很多,這種形容真的對學生很傷。
現在有退場機制,若不想被狗鏈栓住,可以跟軍醫局打個報告,然後走一趟法院打行政訴訟,賠200萬退伍不難,因為這是軍人的合法權益。
有能力還怕人家出來搶飯碗?普醫也有一堆不怎麼樣的吧
您一再用這種形容詞希望罵醒軍醫高層,但對這幾年進去的學子多無辜?外界不解的人會用什麼眼光看這批軍費生(m110~m117),未來的x,將被鍊子圈住。
畢業一年後就可申請退伍,這是軍人的合法權益。
一旦走進法院,也不見得是版主說不難就不難!勞心費時費金錢啊!
中華民國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國家,行政權不得凌駕 "受民委託" 的立法權,若發生行政權凌駕立法權之上的事件,危害人民在法律上應享有之權益,人民可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退場機制是軍人在法律上應享有之權益,行政機關不得以高於在學時國家給予的費用來 "侵犯" 軍人在法律上應享有之權益。若軍費生提出行政訴訟,國防部與軍醫局必敗。版主同學曾與軍醫局打過 "+N" 的行政訴訟,結果軍醫局敗訴,因為有領軍餉就算服役, "+N" 在法律上站不住腳。軍費生若服役一年後想退,服役那一年必須領工資(軍餉),不必償還,因為工作拿錢是天經地義的事,依照法律只要償還 (在學六年國家給予的費用)x(13/14),這樣在法律上才站得住腳,國防部與軍醫局真的很低能,漫天喊價,行政訴訟必敗。請不要把軍醫的星星看得太重,低能的軍醫星星那真是一籮筐數不完,上了法院,大家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差別在低能者會敗訴。 請注意,退場機制的法條是全民的決定,而天價的賠償金只是幾位星星的決定,孰強孰弱? 再清楚不過了!
真心呼籲當初被正紅旗正黃旗騙進來的低能兒們趕快辦理退學! 時代在變作法也要變, 學校都要被滅了還在糾結什麼? 現在正紅旗可是陽明大旗呢! 可別等到學校被滅了醫院被整併了, 這才發現沒位子去了! 後悔來不及囉! 一回頭所有的位置都被昨是今非見風轉舵的人卡好卡滿囉! 哭哭哭哭哭哭哭
說真的不要對賠償金額的計算太認真,可能走不到那一步,注意”魔鬼藏在細節𥚃”
中華民國憲法是五權分立吧.....
請問教授:在2年PGY階段有計算在14年役期內嗎?這階段有軍階嗎?是先下部隊還是先在醫院PGY呢?抱歉一下問這麼多問題
PGY兩年有軍階,算在14年內。PGY兩年做完再下部隊,然後再回醫院。
已經都串好了⋯⋯不管幾權分立都一樣⋯⋯最好的方法就是一開始不要入這坑!那麼看不開就慢慢等死吧!
一張臭嘴專業吃屎喝尿啊!
原來被批評後只要叫批評的人閉嘴,根本不需要自己改進 版主有說錯嗎? 現在的軍醫不要是拿14年綁人? 裡面吃的不就是給X的飼料?
哈...哈...哈... ㄣ, X果然有自知之明!
一開囗就吃屎喝尿⋯⋯真的不應該!!注意言詞
天一亮, 一張嘴: 要非即刻詛咒看倌「…慢慢等死吧!…」 即係「…裡面吃的不就是給X的飼料…」 君不見? 孟子離婁章句:「夫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謂也。」 諸如類此貨色者輩: 何妨多想想自箇兒背後原生家庭家教刻所薰陶出來之品味、格調&價值觀吧! ㄚ!
裡面有太多不合理的地方,也不思改革,只想拿三千萬恐嚇大家退伍,一個地方需要把賠償拉到三千萬擋人走,還不爛嗎
從另一個角度看, 現在明列出要3000萬, 我們等著看明年會有多冷清.
國防部的自訂的綁架賠償辦法,是從立法通過的條文,從今年M118開始適用嗎? 如果追溯及往,那往前看在役的軍醫(M97~M111),就學中的M112~M118軍費生,還有明年的M119的招生, 國防醫學院的軍費生真是醃在封閉的高濃度酸瓜甕中! 國防部與軍醫局應該依人力資源的教育,訓練,用才,留才的圭臬與精神,相對擬定激勵,提出軍醫的訓練,用才,留才辦法,才能產生正面循環的力量,對應時代力量洪慈庸委員的法案修正! By the way,聽說空軍已經規劃提飛官2倍加給! 將近3500億國防預算,多用點心規劃如何產生正面循環的環境,才是王道阿!
國防部自訂的賠償辦法若沒經立法院審核通過,完全沒有法律效力,軍費生只要打行政訴訟官司,遞狀紙就行,不必請律師,國防部與軍醫局必敗無疑(因為侵犯軍人的合法權益)。 退場機制已是軍費生的合法權益。國防部可主動經行政院再提出修正案送立法院審查,才能減少退場機制的衝擊。
請問版主 為什麼教授除了助理教授 副教授 教授之外 還有特聘教授與講座教授 有什麼差別呢?
特聘教授, 關鍵在 "特", 非常態下的聘任叫特聘, 比方說某教授65歲退休之後因教學或研究被校方肯定, 仍在大學兼課或指導研究生, 只領取鐘點費, 可以算是一種特聘. 大學裡也常特聘政界或業界知名人士給學生上實務方面的課, 也是用特聘方式. 講座教授, Chair professor, 所謂Chair, 有點像中文 "第一把交椅". 某教授在某領域表現優異而給予一段時間(比方說五年)的Chair professor, 除了原本的教授支薪外, 每年額外給予講座支薪. Chair professor常有一個紀念名稱, 比方說某位企業家為紀念他父親而在某大學資助每年一百萬台幣的Chair, 就可以他父親之名命名某個 "Chair". Chair professor 也可能從外面聘任, 比方說從國外聘請在某領域表現特殊的教授兩年來教學或建立該校的專業.
特聘和講座也都可以由校內專任教授擔任,薪資較一般教授高,這兩者差別主要在於經費來源不同,特聘經費來自校務基金。國內大學特聘很少給校外的,校外專家學者來校上課一般只稱兼任極少會以特聘聘之,以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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頗有同感! 但是如果頭已經洗下去了,想退出,請問一下您的看法是授階前還是學生身份時來申請比較好處理,還是硬著頭皮服役一年後再提出申請?
若有想退出的意念,M118立刻退學,M117可以考慮退學,其他在學的人就撐到畢業等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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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