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退場,你必須把握兩個重點,不要被詐騙集團「軍醫局」呼攏:
1. 服役滿一年退場是你的合法權益,任何人企圖阻撓你退場都是違法,有刑責,是為 “侵權罪”,因為他侵犯你的合法權益。
2. 你與軍醫局之間根本不存在3000萬(15倍)的退場賠償契約。任何人強迫你簽 "退場賠償契約" 都是違法,有刑責,是為 “恐嚇取財罪”。
退場的步驟如下:
1. 六年制醫學系畢業服役滿一年,做完PGY1立即申請退場(七年制畢業下部隊滿一年立即申請退場)。對於你的退場公文,下面的小主任不會擋,會阻攔你的人是三總或各總院院長,因此公文送往院長室務必用存證信函寄達,院長碰到存證信函,為了避開法律責任,會立即放行,你的退場公文會順利送達軍醫局。七年制畢業下部隊滿一年,退場公文用存證信函直接寄給軍醫局局長,同理,部隊裡的小主管不會干涉你退場。第一次若被退回,一定要再用存證信函送一次。
2. 接下來要搜集證據,凡是接觸過你退場公文的人,只要阻撓你退場,都要列為被告,特別是 "人評會" 裡的成員,其一是侵犯你退場的合法權益,軍醫局局長是當然被告,其二是強迫你簽退場賠償的人,要拍照/錄影/錄音存證。在軍醫局索取退場賠償那張 "切結書" 寫下「哪些人涉嫌 “恐嚇取財”,即你若不賠2785萬就不讓你退場」,軍醫局局長是當然被告。請牢記:你與軍醫局之間根本不存在3000萬的退場賠償契約。
軍醫局自訂 "3000萬退場賠償的行政法規",只具招生簡章的效力,只能用來規範民國108年以後入學的新生,即在入學前簽下 "退場賠償契約"。請注意,行政法規不是法律,若涉及賠償必須事先簽約才具法律效力。軍醫局沒有任何人能充當法官判你賠2785萬。
3. 上法院提 "刑事" 告訴,包括「侵權罪」及「恐嚇取財罪」,告軍醫局局長。最好向你讀法律系的同學打聽訴訟細節,基本上「起訴」不只要有犯行,還要有犯意(即明知故犯),檢察官才能順理成章起訴軍醫局長(不要讓檢察官去找證據,他很忙)。版主再說一遍,軍醫局甚至國防部都不是立法機關,都不能制定法律。所有行政法規上制訂的賠償金額必須事先(在入學前)簽好契約,若在入學前沒有白紙黑字簽名的契約,軍醫局事後向你索求2785萬元才放人,此案若成為白紙黑字的事實(即有人要你簽賠2785萬的切結書,你拒簽,軍醫局局長不核准你退伍),軍醫局局長就犯了恐嚇取財罪。這是軍醫局最怕軍費生知道的事實。要讓軍醫局局長因恐嚇取財罪而被起訴,務請注意他的「犯意」必須明確,因此你要在賠償切結書另闢附頁告訴軍醫局局長為何犯了恐嚇取財罪,如此他就無法在公堂上狡辯他不知情。賠償切結書必須註明有附頁,以免你寫的附頁被軍醫局撕掉(相信版主,軍醫局真的是個不折不扣的詐騙集團,專門榨取軍人的醫療經費及醫院從事臨床教育及訓練的經費),你必須將切結書+附頁影本用存證信函寄給軍醫局局長,這樣他在檢察官面前才無法狡辯不知情。最後提醒軍費生,軍醫局局長「侵權罪」及「恐嚇取財罪」的犯行及犯意證據必須明確,千萬不要遺漏任何證據。另外,侵權罪可羅列損害賠償,即你不適任軍職,而軍醫局局長強迫你當軍人,你可列舉軍醫局局長的侵權行為對你身心造成的傷害,及妨礙你生涯規劃對你所造成的巨大損失。
六年制醫學系軍費生順利退場時,你已做完PGY2,前途一片光明。God bless you!
最後提醒想出國讀PhD的軍費生,畢業一年後退場才是上策,軍醫現在出國讀PhD名額極少,輪不到你的!輪到的那個人,你可能對他嗤之以鼻。這樣你何苦望穿秋水被軍醫局糟蹋?
- Dec 20 Fri 2019 12:50
軍費生畢業後如何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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