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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退場,國防醫學系軍費生書讀得不多,版主已經寫得很清楚了,還是有一大群孬種看不懂。軍人退場機制已經完成立法,只要服役滿一年即可提出申請,軍醫局在三個月內必須批准,否則就是違法。版主就把「醫官合法退場三部曲」說明白了,照著做,你必勝。
請先務必留意兩件事:
1. 退場與賠償是兩回事。
2. 退場是法律,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賠償是行政法規,必須簽約才具法律效力。
第一部:服役滿一年提出退場申請,請不要畫蛇添足談賠償。
第二部:三個月後若拿不到到退伍令,再送一次退場申請,若再被退回,軍醫局局長即違法失職。
第三部: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告軍醫局局長違法失職,並提出刑事訴訟告軍醫局局長侵犯你的合法權益(剝奪你選擇未來的自由),要求損害賠償,金額只要合理,隨你編,拖越久軍醫局局長賠越多,因為他真的侵犯你的合法權益。
在家休息靜待法院通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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