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文章整理最近兩天的軍費生退場留言:
1. 已畢業的軍費生退場要搶時間。
現在是最佳退場時刻,因為退場條文可能會修正,服役滿一年退場,太短,兩三年後可能重新立法延長最短退場服役年限。醫師的臨床訓練,一生只有一次,有實力的人當然要去一流的醫學中心,留在軍醫院是糟蹋自己。
2. 依照版主的退場三部曲,你必勝!
第一部:服役滿一年提出退場申請
第二部:三個月內若沒拿到退伍令,立即停止上班。
第三部:上法院提行政訴訟告軍醫局局長違法失職,並提刑事訴訟告軍醫局局長侵犯你的合法權益,要求損害賠償,軍醫局拖越久賠越多。
3. 退場行政訴訟很單純
1. 軍人服役滿一年,法律保障合法退場
2. 軍醫局找不到15倍賠償的契約書
結論: 開庭一次就結案了。從提告到開庭,沒有爭議的案件,三個月內結束,去法院打聽一下便知。
4. 退場刑事訴訟若進行,會擊跨國防部軍醫局
當你服役滿一年申請退場時,軍醫局若要你簽2925萬元的本票(七年制,服役滿一年),你只要填195萬元,所有的程序都要錄音錄影,表示軍醫局有要你簽2876萬元的本票,而你有告知軍醫局「15倍的賠償金若沒有 “契約書” 就不具法律效力」。
“契約書”為何很重要?
比方說,你向銀行買壽險,民國90年銀行利率6%,你買到一張利率5%、二十年期的壽險保單(看起來你虧了),但民國95年銀行利率降至2%,銀行必須履行契約,維持你保單上5%的利率直到二十年繳款期滿,不能因為銀行利率調降而要求你變更契約內容(你賺到了)。
版主在此提醒軍費生,退場賠償不管2倍或15倍,都沒有法律效力。國防部吃定軍人不敢提行政訴訟,但只要你敢告,國防部各軍種必敗。軍人是一群社會白痴,在社會闖蕩過的人都知道,賠償若非經由契約(即違約賠償金),就是經由法院判肇禍人賠償,沒有一紙公文喊幾倍這種賠償法。究其實,軍人退場賠償是國防部/軍醫局設下的賭局,國防部/軍醫局賭你不知道可以告他(或賭你不敢告他),但最害怕你真的去告他,而他在法庭上拿不出15倍賠償的契約書。在法官及檢察官眼中,國防部只是一家國營企業在招募員工,違約賠償要有 "契約書" 定出違約賠償金,經履約人簽名/蓋章後才有法律效力,絕不是一紙公文漫天喊價。軍費生只要敢告,國防部軍醫局最終會吞下1倍賠償放行。如上述的壽險,銀行利率6%,你買到一張二十年期利率5%的保單,但當銀行利率降至2%,你那張利率5%的保單依舊有效,銀行無法用一紙公文更改你的保單契約。換句話說,你入學時簽的那張1倍賠款契約書現在依舊有效,國防部無法用任何方式更改契約內容。
當你錄音錄影簽下195萬元本票,並告知2925萬元賠償金沒有法律效力(事後以存證信函將此訊息寄給軍醫局局長),而軍醫局不讓你退伍,你若提出刑事訴訟告軍醫局局長侵犯你的合法權益,軍醫局局長若沒警覺自己觸犯侵權刑法,下場會蠻慘的!刑事訴訟必定要到警察局做筆錄,檢察官必須受理偵辦,軍醫局局長的問題在:
犯行:以一紙沒有法律效力的公文強索2925萬元賠償金
犯意:你已告知2925萬元賠償金沒有法律效力,他身為長官不去查明,卻蓄意阻撓你合法退伍。
檢察官只要認定軍醫局局長有犯行及犯意,就會起訴他。
國防部有甚麼神秘力量能指揮法院判決?完全沒有!國防部只是行政院底下的一個部門,沒有任何能力發文指導法院的法官及檢察官。即使行政院院長也不能向司法院院長直接行文!
- Dec 23 Sun 2018 14:18
軍費生退場要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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