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唸書時,每逢假日都會找時間開車出去買菜。
有一次跟著前面的車走,不知不覺闖了紅燈。
警察把我攔下來,他禁止我開車門,指示我搖下車窗。
看了我的駕照之後,他向我宣讀冗長例行的文句,然後給我一張通告。
幾天後,我收到通知,要我去法院報到。
真有趣,只不過是一張罰單,幹嘛要上法院?
我向同事打聽該怎麼回答?
同事告訴我,法官會問你是否有罪,你就答:「Yes」。
我如期上法院報到,裡面不是只有我一人,而是站了很多像我一樣的罪人。
大家排隊,慢慢向前走,法官一個一個問:
(You think you’re) guilty or not guilty?
(人太多 "You think you’re" 早就省略了)
我很快地回答 guilty!
於是她的助理給我安排兩小時的交通安全課程,
第一次違規者,只要繳約10塊錢上課就不必繳罰金。
過了好一陣子,我又不知不覺闖了紅燈,
恰巧是往 M.D. Anderson Cancer Center 的路上,
那是一間癌症醫院,我在裡面做實驗,也是裡面的員工。
我問坐在旁邊的大陸同學怎麼辦?
他說,給他看識別證,說你有急診。
我很識相地把窗戶搖下來,沒等警察宣讀那篇文告,
我給他看識別證,然後說:
「Excuse me, Sir, I have an emergency in the hospital」
這招果然有用,警察向我敬禮,然後放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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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生活蠻有趣的,經驗十分難得,若能免費去一趟很值得。
P.S. 法官問你 guilty or not guilty,
如果你認為警察的判斷有問題,你也可以回答 not guilty,
法官會安排開庭審理。
如果開庭當天警察沒有到場,這場官司你就贏了, “You are not guilty”。
沒有完全公正的警察,也沒有完美無缺的法律!
- Nov 15 Tue 2011 20:04
美國生活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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