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最近熱門的話題是軍費生退場該賠多少錢?下面有一篇國防部的賠償細則:
https://www.mnd.gov.tw/NewUpload/201809/1070913--%E9%99%B8%E6%B5%B7%E7%A9%BA%E8%BB%8D%E8%BB%8D%E5%AE%98%E5%A3%AB%E5%AE%98%E6%9C%AA%E6%9C%8D%E6%BB%BF%E6%9C%80%E5%B0%91%E6%9C%8D%E5%BD%B9%E5%B9%B4%E9%99%90%E5%BF%97%E9%A1%98%E7%94%B3%E8%AB%8B%E9%80%80%E4%BC%8D%E8%B3%A0%E5%84%9F%E8%BE%A6%E6%B3%95%E8%8D%89%E6%A1%88%E5%B0%8D%E7%85%A7%E8%A1%A8-%E7%AC%AC2%E6%AC%A1%E9%A0%90%E5%91%8A_543562.pdf
老實說,軍方慣用的伎倆是「騙」,設定一筆高額的賠償金,甚麼x10,x14之類的文字遊戲把你嚇到不敢退場,能騙多久就騙多久。版主把昨天寫的回覆重新貼出來解釋一下:
1. 中華民國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國家,行政權不得凌駕 "受人民委託" 的立法權,若發生行政權凌駕立法權之上的事件,危害人民在法律上應享有之權益,人民可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2. 軍人退場機制的法條來自立法權,賠償條例來自行政權,「賠償金」屬於國家(全體人民),因此,高於軍費生在學期間國家所支付的金額就是以行政權干預立法權,企圖利用行政權阻撓軍人合法退場,當事(軍)人可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3. 軍費生畢業服役一年後若發現軍人/軍醫不合志趣,可申請退伍,這是法律給予軍人重新選擇職業的保障。賠償金不是誰說了算,而是國家給多少,軍費生就還多少,超過這個金額,則是行政凌駕立法,干預法律賦予軍人重新選擇職業的保障,當事(軍)人可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軍士官服役條例新法 "退場機制" 的「施行細則」不得違背「母法」精神,母法源自立法院,提供軍人退場機制,施行細則若以高額賠償金阻撓母法施行,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尤其是軍費生畢業後一旦申請退場,國防部必須依據母法批准,至於賠償金,這是屬於國家的錢,法律上不得動用國家機器(軍隊)向已退役的「人民」勒索,如果鬧上行政法庭,法官會傾向只賠償在學期間由國家支付的費用(賠償要有依據,豈能漫天喊價?),賠償金超過此費用即是動用國家機器向人民勒索;這與衛福部公費生不同,因為衛福部公費生沒有立法院通過的退場機制(母法)。
版主給國防醫學院院長的建議是「找回失落的協和精神」,給軍醫局局長的建議是「提升三總的臨床訓練層次」,讓所有軍費生都在三總接受訓練,然後再分發(自己是甚麼料此時已定,也會有自知之明),這樣做才能使新法的退場機制對軍醫系統的衝擊降至最低,否則若干年後軍醫系統勢必會倒掉,即倒在諸國防醫學院院長及諸軍醫局局長之手,因為沒有人會傻到喜歡在阿斗手下做事,除非他本身就是扶不起的阿斗。
- Sep 28 Fri 2018 22:43
從三權分立解讀軍人退場機制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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