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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才剛寫完一篇談隱疾--人很脆弱,隱疾可能致命,急診室每天都會被送進原因不明的猝死。隨後就在FB看到一位陸軍專科學校的受訓士官,在他自己例行的慢跑運動後突然倒下,送醫後抽血及臨床表徵的診斷並非中暑,猝死不明原因醫院外的心臟停止跳動 (Out of hospital cardiac arrest)
新聞如下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808/252848.htm?from=fb_et_news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808/252891.htm

昨天另一則新聞軍事院檢明年初全面裁撤 200名軍法人員辦移轉或退伍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807/252137.htm?from=fb_share_web
軍事院檢為何會遭國人憎恨
高層壓軍檢,軍檢速成結案,江國慶案如此,洪仲丘案亦如此。在江國慶一案中,我看到兩位背書的法醫學長;在洪仲丘一案中,法醫也是版主的學長。高層受媒體壓迫,認為洪是被凌虐致死,法醫就依著高層的授意,草草以他殺做結論,洪家於是向馬總統要求他殺的死亡證明。國防畢業的學長實在不適合在軍檢系統下擔任法醫,只依高層授意執行法醫工作,意義何在看看下面司法人的觀點:


法界:如司法審理 多人恐無罪

洪仲丘案軍檢起訴十八人,法界人士認為,如果司法偵辦「可能一個都不會押」;未來如果移轉司法審理,將對被告有利,「許多人可能會判無罪」。外界不滿意高官輕究,但有主任檢察官認為「軍方夠狠了」、「果真軍法比較嚴」,旅長批個公文就犯罪,距離「似乎有點遠」,從司法的角度看,旅長根本沒有妨害自由的犯意。

律師陳志峰認為,軍檢以刑法職權妨害自由罪的共犯起訴旅長、副旅長、連長等人,而刑法的妨害自由罪,保護法益是身體行動自由,必須是人對人、有暴力脅迫或限制行動自由的具體行為才構成,如果上級沒有授意、指示下屬「關他禁閉」,就沒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的問題,很難構成共同正犯。

陳毅勳被控凌虐部屬致死罪,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如果陳毅勳照表操課,沒有單獨對洪仲丘操練,只是要求比較嚴格,就沒有凌虐的犯意和動機,很難構成凌虐致死;陳頂多因未理會洪求援、未注意洪的體能,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

陳志峰認為,十名戒護士的多數人,可能沒有「應注意、未注意」的過失,因為每次操課都是全體操練,洪仲丘並無異樣,死亡的因果關係很難與「十名戒護士有過失」聯結。

聯合報/本報記者呂開瑞 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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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本身的效應在軍事審判移歸司法,許多軍方人士一時無法改變既有的教育訓練觀念,因而有「沒有軍法,怎樣帶兵」的想法。事實上,軍事檢院在過去半個世紀並沒發揮伸張軍中正義的獨立審判,而是依從高層授意處理案件,如此,軍事檢院形同虛設。在美國留學時我的指導教授給我一個觀念世界上沒有不可改變的事既然軍事檢院早已形同虛設,為何不能廢除

教化軍中頑劣份子要用智取而非軍法審判諸葛亮對待頑劣的孟獲採取七擒七縱終於將他收服歷史有許多經典的智慧只是我們的志願役軍官大都不會讀書因此大專兵與預官根本瞧不起部隊的志願役軍部隊高官的說話方式處事態度如果能讓義務役的軍士官兵心服口服人民自然會尊敬軍人

版主個人認為,軍事審判移歸司法可改變軍中的教育,「少罵人, 多教化」,因為懶得教化所以才會一直想罵人副旅長何江忠你不關他換我關你」,就是這種懶得教化的心態事實上他根本不認識洪仲丘軍事檢院的廢除,洪仲丘與何江忠是推手;洪家得到合理的國賠,何江忠依法公正判決就好,沒有誰是好人誰是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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