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才剛寫完一篇「談隱疾」--人很脆弱,隱疾可能致命,急診室每天都會被送進原因不明的猝死。隨後就在FB看到一位陸軍專科學校的受訓士官,在他自己例行的慢跑運動後突然倒下,送醫後抽血及臨床表徵的診斷並非中暑,而是猝死,即不明原因、醫院外的心臟停止跳動
(Out of hospital cardiac arrest)。
新聞如下: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808/252848.htm?from=fb_et_news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808/252891.htm
昨天另一則新聞:軍事院檢明年初全面裁撤 200名軍法人員辦移轉或退伍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807/252137.htm?from=fb_share_web
軍事院檢為何會遭國人憎恨?
高層壓軍檢,軍檢速成結案,江國慶案如此,洪仲丘案亦如此。在江國慶一案中,我看到兩位背書的法醫學長;在洪仲丘一案中,法醫也是版主的學長。高層受媒體壓迫,認為洪是被凌虐致死,法醫就依著高層的授意,草草以他殺做結論,洪家於是向馬總統要求他殺的死亡證明。國防畢業的學長實在不適合在軍檢系統下擔任法醫,只依高層授意執行法醫工作,意義何在?看看下面司法人的觀點:
法界:如司法審理 多人恐無罪
洪仲丘案軍檢起訴十八人,法界人士認為,如果司法偵辦「可能一個都不會押」;未來如果移轉司法審理,將對被告有利,「許多人可能會判無罪」。外界不滿意高官輕究,但有主任檢察官認為「軍方夠狠了」、「果真軍法比較嚴」,旅長批個公文就犯罪,距離「似乎有點遠」,從司法的角度看,旅長根本沒有妨害自由的犯意。
律師陳志峰認為,軍檢以刑法職權妨害自由罪的共犯起訴旅長、副旅長、連長等人,而刑法的妨害自由罪,保護法益是身體行動自由,必須是人對人、有暴力脅迫或限制行動自由的具體行為才構成,如果上級沒有授意、指示下屬「關他禁閉」,就沒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的問題,很難構成共同正犯。
陳毅勳被控凌虐部屬致死罪,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如果陳毅勳照表操課,沒有單獨對洪仲丘操練,只是要求比較嚴格,就沒有凌虐的犯意和動機,很難構成凌虐致死;陳頂多因未理會洪求援、未注意洪的體能,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
陳志峰認為,十名戒護士的多數人,可能沒有「應注意、未注意」的過失,因為每次操課都是全體操練,洪仲丘並無異樣,死亡的因果關係很難與「十名戒護士有過失」聯結。
聯合報/本報記者呂開瑞 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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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本身的效應在軍事審判移歸司法,許多軍方人士一時無法改變既有的教育訓練觀念,因而有「沒有軍法,怎樣帶兵」的想法。事實上,軍事檢院在過去半個世紀並沒發揮伸張軍中正義的獨立審判,而是依從高層授意處理案件,如此,軍事檢院形同虛設。在美國留學時,我的指導教授給我一個觀念,世界上沒有不可改變的事,既然軍事檢院早已形同虛設,為何不能廢除?
教化軍中頑劣份子要用智取,而非軍法審判,諸葛亮對待頑劣的孟獲,採取七擒七縱,終於將他收服,歷史有許多經典的智慧,只是我們的志願役軍官大都不會讀書,因此大專兵與預官根本瞧不起部隊的志願役軍士官。部隊高官的說話方式與處事態度,如果能讓義務役的軍士官兵心服口服,人民自然會尊敬軍人。
版主個人認為,軍事審判移歸司法,可改變軍中的教育,「少罵人, 多教化」,因為懶得教化,所以才會一直想罵人。副旅長何江忠的「你不關他,換我關你」,就是這種懶得教化的心態,事實上,他根本不認識洪仲丘。軍事檢院的廢除,洪仲丘與何江忠是推手;洪家得到合理的國賠,何江忠依法公正判決就好,沒有誰是好人誰是壞人。
- Aug 08 Thu 2013 06:18
軍事審判移歸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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