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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法醫的結論出爐他為定調石台平接受採訪時直指,「他為」就是「他殺」(homicide),兩者英文相同

如果不是他為除了自為之外還有什麼其它因素會造成那樣的器官病變

他為」的「他」一定是人的「他」嗎?難道「它」就沒有可能嗎?

舉個例子
某人腦中長一顆瘤經治療後病況穩定長達五年 (算治癒)有一天病人突然一陣癲癇之後昏迷在醫院插管接下來經過幾次大抽搐後情況越來越糟高燒與敗血症相繼而來。由於病情發展太快,家屬不放棄讓病人存活的任何機會抗生素升壓藥 靜脈輸液全部往病人身上打進去最後的情況如同洪仲丘一日之內DIC 與靜脈輸液導致全身浮腫瘀青。由於病人在一日之內被各種醫療處置搞得面目全非 家屬無法接受現實堅持認為醫療疏失造成病人變得如此。他原本不是這樣家屬對病人的印象一直保留在兩天前。

上述病人的腦瘤經治療已達穩定法醫解剖後也發現橫紋肌溶解及嚴重的DIC,然後以「他為」做結論。他為=他殺?到底誰殺了病人?
1.
病人家屬唆使醫師使用抗生素升壓藥 靜脈輸液,家屬是凶手嗎?抑或醫師是凶手?
2.
病人曾罹患腦瘤,但腦瘤已被終結,難道「前腦瘤」是凶手嗎?

關於洪案,最重要且影響此案最深的一點是台灣罕見的「44度高燒」---「它」是誰造成的?如果沒有洪仲丘這個人,台灣也許不會出現這樣罕見的病例。「它」是一種基因,早就存在於洪仲丘體內的每一個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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