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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大緯的退場行政訴訟被法官駁回,版主瞄了幾眼判決書,直搖頭,怎會在法庭上討論15X賠償合不合理?這豈不是誤導法官去想醫師賺多少錢?楊大緯實在有夠愚蠢!

訴訟的主軸在入學時簽的那張契約書現在仍有法律效力,如果仍具法律效力,退場時就不能再簽第二張,軍醫局若要求你簽第二張契約,人評會才受理,這是違法。

顏銘漢遇上一位精明的法官,一點就通,知道軍費生入學時有簽一張契約書,從契約書(日期)上可溯及賠償條例(日期),該契約書仍具法律效力,因此軍醫局要求簽第二張契約書才准退,被判違法

在法庭上的攻防,不管軍醫局掰出甚麼論調,你只要死咬「入學時簽的那張契約書仍具法律效力」並咬緊「契約書連結的賠償條例(你在契約書上簽名是同意簽約當時的賠償條例而簽下契約)」就會勝訴。其它無關的東西,不要拿出來混淆主軸,讓法官判軍醫局違法。

以下模擬法庭攻防實況--入學契約書上的賠償條例有法律效力,軍醫局違約要求簽第二張賠償契約書才准退役」違法之訴
入學時我已簽過一張退場賠償契約書,現在退場,軍醫局要我再簽一張退場賠償契約書,請問
為何要再簽一張?

入學那張契約書,裡面對賠償事宜寫得清清楚楚~「軍費生畢業任官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之現役最少年限者,賠償義務人應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率,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問法官及軍醫局),請問
入學簽的那張退場賠償契約書現在有沒有法律效力?
白紙黑字簽名的契約書,不可能憑空失效軍醫局不敢說「沒有法律效力」。從軍醫局口中說出,入學那張契約書「有」法律效力,你就贏了一半。逼他說「有」,他說「沒有」都不行。他若說「沒有」,請他拿出證據。
入學契約書最重要的一句是「畢業任官後因故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現役最少年限者」所謂因故,如果契約書中沒有詳述,就可以是任何原因,軍醫局無法事後更改「因故」為「何故」,更不可事後排除「因故」為「服役滿一年志願退役」。入學契約書已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現在進行式(法律位階高於尚未簽約的15X賠償切結書),軍醫局無法事後更改任何一字一句。

如果有法律效力,那還需要簽第二張嗎?
當你合法送出志願退役申請那一刻,契約立刻走入簽約當時的賠償條例「軍費生畢業任官後,未服滿招生簡章所定之現役最少年限者,賠償義務人應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率,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軍醫局弄出來的15X賠償切結書,契約書是空白的,沒有法律效力。當你送出志願退役申請時,有一張合法的契約書正在運行,軍醫局沒有中止契約的權力,全世界也沒有任何人能中止合法的入學契約運作,法官也不行。

(問法官及軍醫局),如果入學簽的那張退場賠償契約書現在有法律效力,軍醫局可以毀約不認帳要我再簽一張嗎?
入學契約書上沒有可讓軍醫局插入第二張賠償契約的「但書」。既然入學那張契約書有法律效力,為何現在還要簽第二張賠償契約?雇主可以撕毀有法律效力的契約書,要雇員重簽一張嗎?然後你面向法官,這樣合法嗎?

你做結論
入學簽的那張退場賠償契約書現在仍有法律效力,軍醫局要我簽第二張退場賠償契約書,否則人評會不予受理是違法,這是剝奪憲法賦予我選擇職業的自由。

不管軍醫局又掰出甚麼鬼東西,你就拿起契約書問他,請問
這張契約書現在有沒有法律效力?
軍醫局若提不出「入學契約失效」的證據,你就贏了。一張白紙黑字簽名的契約書,不可能憑空失效!

軍醫局再掰,你再拿起契約書問他,請問
這張契約書現在有沒有法律效力?

你不斷重述一張仍具法律效力的退場賠償契約書,軍醫局你可以隨便撕毀嗎?
不斷質問軍醫局為何不屢行合法的契約


後記行政訴訟的攻防跟寫論文一樣,你若偏離主軸,a little bit herea little bit there,就會一一中彈。楊大緯的案子搞了兩年,法官沒讀過他入學時簽過的契約書,也沒讀過簽約當年的賠償條例,他案子積壓如山,不會去詳讀你簽過那張契約書,也不會去瞭解賠償條例,你要用螢光筆替他畫重點,幫他做正確的判決,你若偏離主軸弄出一堆不相干的東西,他就會只憑雙方在法庭上放砲,然後「想當然爾」做判決,許多醫師不也這樣下診斷。法官不會下判決就跟醫師不會下診斷一樣,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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