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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我要做無痛胃鏡!

做一般的就好,不要做無痛的

為甚麼?我會受不了!

麻醉有風險,麻醉藥品可能導致心律不整、過敏、氣喘等等,嚴重可能致死。

沒關係,我一定要做無痛的。

做無痛的很麻煩,要經過麻醉醫師訪談,然後約定時間。檢查當天要家屬陪,還要花三千塊。你真的要做無痛的嗎

是的,我要做無痛的。

那風險要自行承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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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病人要求做無痛胃鏡或大腸鏡時我都會跟他嚕幾分鐘要他慎重其事,儘管風險極低也要把風險轉嫁給病人開一個無痛胃鏡,蝴蝶效應是賠一條命,打不完的官司以及賠不完的錢。

開刀更不用說風險更甚於無痛胃鏡當你提到風險時病人會猶豫對於非緊急的手術病人會去請教其他醫師諸如下面的案例先將風險轉嫁給病人然後病人再找其他醫師詢問也許肚子沒有腫瘤會被其他醫院的醫師看出來

腹痛如果是惡性腫瘤造成,腫瘤多半已大到一定程度千萬不要用單一影像診斷惡性腫瘤,五公分的惡性腫瘤,抽血CRPLDHASTAlk-PGGT等或許可見異常。如果抽血檢查全部正常,你要考慮統計學上的 Null hypothesis:先假設病人根本沒有需要開刀切除的腫瘤。

肝臟有一顆五公分的腫瘤,電腦斷層的影像是肝癌,但如果LDHASTALTAlk-PGGT等全部正常,你要小心,那顆腫瘤可能是良性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922/35311302/
【綜合報導】男子傅OO七年前腹痛求診,高雄市林OO醫院醫師經電腦斷層檢查後,認定腹部有腫瘤,不料開刀前傅男就因麻醉造成心室顫動,轉院後死亡,且解剖竟無腫瘤。家屬怒控院方與此案3醫師求償,但法院日前認定僅麻醉醫師金OO竟叫護士幫忙麻醉,自己沒在場有疏失,判他與醫院連帶賠償391萬餘元定讞。

傅男遺孀蔡OO昨難過說:「我先生肚子痛被誤診,就死了,我不懂為什麼只判麻醉醫師要賠錢,我去查發現,金OO去年把名下房子賣掉、卻似乎仍住在該屋,而林OO年收入竟只有24萬元,我勝訴也拿不到錢。」 

屋已賣卻未搬離
曾任立委的林受訪表示:「金有跟我說會賠償家屬。」但對收入太低不願多談即掛電話。記者走訪金已出售的住家,管理員電詢該住戶,轉達對方說法稱「金醫師不在家。」民眾鄭先生認為,金、林若脫產拒賠,「那就太扯、太過分了!」

OO44歲)於20061月因肚子痛到林OO醫院求診,醫師楊OO以電腦斷層掃描,發現有陰影,判斷傅男腹中有腫瘤,另名醫師黃OO建議開刀,但傅男在手術前麻醉時就發生心室顫動,經急救並轉院,仍因缺氧性腦病變合併中樞衰竭死亡。因解剖顯示傅男根本沒腫瘤,傅妻怒告金等3醫師涉業務過失致死罪。

但高雄地檢署根據醫審會鑑定認為,電腦斷層攝影的確出現可疑陰影,容易被判讀為腫瘤,麻醉劑量也沒問題,3醫師未違反醫療常規,不起訴確定。傅妻改向醫師和醫院求償,一審逆轉認定楊、黃2醫師誤診、金醫師未掌握病患當天身體狀況及麻醉風險,判3人與醫院連帶賠償391萬元。 

未到場由護代勞
但二審又採信醫審會鑑定,認為楊、黃2醫師在電腦斷層出現陰影而作出腫瘤判讀,仍符合醫療常規,但金負責麻醉竟命護士代勞,雖劑量沒問題,但金沒在場注意、判斷病患的狀況,確有疏失,判金要與醫院連帶賠償家屬共391萬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針對家屬質疑被告脫產,律師吳
OO表示,建議傅妻對可疑情況蒐證,例如醫師住在自己售出的房子,或者賣屋卻沒收錢等,據此訴訟要求撤銷醫師的賣屋契約再追償。 
 
衛生局考慮懲戒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會再視民事判決內容,決定是否須移付懲戒。醫改會表示,「醫糾官司動輒89年定讞,結果病家也不見得拿到賠償,呼籲盡速通過《醫療糾紛處理法》,讓衛生單位一開始就介入調查並給予適度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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