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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bryanwings/14577253 (我們不要樂觀的醫生)
上文原載於自由時報,有家長問我該怎樣避免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無法完全避免,但可做好防禦,該網誌的另一篇文章是 "防禦性醫療" (如下)。
http://www.wretch.cc/blog/bryanwings/14577007

和我一起當住院醫師及總醫師的同事比我小十歲多年前,我與同事談論防禦性醫療時,他們常認為我的防衛有點過頭,我的觀點正是打好預防針「不要讓病人及家屬太樂觀」。

我當總醫師時,常到急診室看會診,「死亡率」是我走進急診室所想到的第一件事。別看病人年紀輕,只因上腹痛「走」進急診室,急性胰臟炎會死亡,要先給病人及家屬打「死亡」預防針。急性肝炎,AST/ALT七八百,肝衰竭不無可能,看到病人家屬,也要先給他們打一針「死亡」預防針。糖尿病人罹患肝膿瘍,極可能因感染而引起急性呼吸窘迫 (ARDS),最後導致插管,因此也要先給家屬打「死亡」預防針。

榮總的腸胃腫瘤是腸胃科醫師負責照顧(包括化療);我當總醫師時,遇到一位家屬,她先生是胃癌病患,腫瘤已轉移至肝臟,黃疸指數(Total bilirubin)慢慢爬升至3.~。她對各項先進的癌症治療仍寄予厚望,似乎沒人告訴她,一兩週之後,黃疸指數可能會加倍,她的先生將慢慢陷入昏迷。我請她到醫師室,委婉告訴她實情,一週後接到她寫給醫院的投訴函,---------。然而,她先生的病況果然在兩週後急轉直下。

我在網誌中曾經寫過
一種米養百樣人,醫師行醫沒被病人投訴算是罕見。「投訴」事小,只要自己沒錯,別去理會那些奇怪的投訴,不隨之起舞,自然也就沒人想去理會。「被告」上法庭事大,因此要格外小心。我在教學門診時,常常給學生一些建議,一項重要的治療,若非急症,先別去幫病人做決定。我知道有許多外科醫師,病人第一次門診,還沒考慮清楚,就安排病人住院手術;弄砸了,病人反過來告醫師。對於外科手術而言,最好先給病人一點時間考慮---確定是「他想」來開刀,解決他自己的問題,而不是「你要」他來開刀。

病人有 C 型肝炎,肝功能異常 (ALT 80 U/L 左右),問我要不要治療?我會先跟他講副作用,不治療的話,多久會發生肝硬化,但我不會立刻要他治療;他可以上網查一查C型肝炎的治療,然後自己決定要不要治療。他如果不治療,可能也不會怎樣,治療之後若發生其他自體免疫方面的問題,病人心態上覺得不能接受,本來不是好好的嗎?治療後怎會變這樣?因此就搬出一大堆理由出來「告」。

我遇過這樣的病人,中年女性下腹悶痛,在某醫院急診室診斷是闌尾炎,於是把闌尾割了;又在某醫院婦產科診斷是子宮肌瘤,於是把子宮拿了;開了兩次刀,下腹悶痛仍未解決,最後大腸鏡的診斷卻是潰瘍性大腸炎 (Ulcerative colitis)。東方人的潰瘍性大腸炎多半不嚴重,服用 Asacol (Mesalazine) 會改善症狀,本來是內科簡單的藥就能解決的病,弄到進出手術室兩次。因此,正確的診斷,比貿然替病人決定開一個不必要的刀重要。

我行醫有兩大原則:

1.
身體是病人的,你不必替他做決定。
2.
診斷比治療重要,治療不一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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