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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江國慶的家書,我覺得他和他的家人實在太傻了。既然能把家書帶回家,為何不傳真給媒體?當時早已解嚴,新聞自由是保障生命安全的最佳護身符。拼命傳!傳給二十家,三十家電視及平面媒體,一定會有媒體報導出來的。唉!好可惜,一個年輕人就這樣冤死了,而且是被一些無能的人搞死的。可悲呀!

我當年就是倚靠媒體,讓那些★★們不敢動我。軍醫的-------就這樣傳了出去,經有心立委的運作,促成軍人加入全民健保 (這是立委申張公平正義的好機會),詳見 “種子發芽了”。一篇文章,一只傳真機,推翻了★★們的陳腐思想,進而改變了軍醫。媒體真的是行政、立法、司法外的第四權,很可惜,江國慶的家人忘了這個強而有力的第四權。


錯誤的事就應該大聲說出來才能避免一錯再錯!

要懲罰我沒按照劇本表演
我還能說什麼,彷彿我的死是應該的,然而真兇呢?大概在大笑,並且計畫下一次該在那個角落定點再度犯案吧。但誰知道,誰來關心,誰來同情我。難道一定要等到下一位無辜的受害者祭出生命時,大家才來注意檢討嗎?那麼誰來償還我的傷害及一條命,和父母的傷心與難過。

判決完畢以後,想起孤立無援的自己,不覺悲從中來,半年多的種種折磨讓我心灰意冷,面對別人冷嘲熱諷,更叫我百口莫辯,難道世上竟有如此不公平的事嗎?

開庭形同虛設,無論我或律師所提出的任何一項疑點請求調查,皆被呂審判長德義毫不考慮的駁回,我心中的痛簡直如刀刺般,為什麼就不肯花一點時間讓我來證明清白呢?

如此快速的開庭究竟表示什麼?是不是和總部教官一樣,只會趕快脫手這燙手山芋呢?還是要懲罰我沒有遵守諾言,從一而終的按照劇本來「表演」呢。

我在服役期間表現良好,奉公守法,故派至營站工作擔任收銀員一職。因為稱職,本因三月一輪的規定,我卻擔任了五輪至退伍前夕。長官們的嘉許猶然在耳,就連雇員小姐也稱讚不斷,但一場晴天霹靂改變了我榮退機會,也改變了我的人生。

一手摘我眼鏡一手要打我
在莫名其妙狀況下被軍官帶至一小房間,在我正前方電視突然打開,繼而畫面傳來一個人解剖畫面,詢問之下為女童之解剖錄影帶。我覺得很噁心,叫他關掉,但他卻說不行,因為他沒看過要我陪他一塊看。而且還叫我猜猜看兇手是何許人也,我回答變態的傢伙吧。

過了不久,自稱為總部的長官進來二名少校、一名中校。中校一見我立刻衝上來一手摘了我的眼鏡,另一手欲打我。隨後命令我站在桌上,最後叫我跪在椅子上,並喝令注意看電視,這時背後突然被上校偷襲打了三、四下。

戴上手銬到另一小房間
上校說,「江國慶,我們找你找的好苦啊」。此時另一名中校接著說,「待會要帶你到三個地方,你知不知道啊?」我說「不知道」,這時就見他拿出電擊棒,叫我再猜猜看,我仍答「不知道」,結果就被套上眼罩、帶上手銬到另一個小房間。

房間內有強烈燈光射向我的臉,有四位軍官輪流問我問題,當時心中很害怕,因為這種情形只有在電視或電影上看過,而且是用來拷問間諜或重刑犯才有的情節,怎會發生在我的身上。

一名中校對我怒罵說,「你若不是兇手,那麼為何在垃圾桶內找到的衛生紙褲子上的血跡是怎麼來的」。我說,「真的不知道,因為當天中午我確實沒有離開營站。」

軍官一直強調「你不承認也沒關係,光是這些證據就足以判你死刑,你說沒有,為何測謊卻沒過。」

將電擊棒放我的鼻尖
接著另一位鄧姓少校將電擊棒置放於我的鼻尖,威脅我「你不要執迷不悟,教官找你來是為你好,教官會救你,只要你合作幫我們解除壓力,保證你沒事。」

接著自己被拉去做自白書,教官還在旁用引導的方式,譬如「你12點時應該走到廁所啦,接著不就遇到小女孩了嗎等」,東加一點,西加一點,更加上我一夜的折磨和心中的恐懼,「合作」出一篇令他們滿意的作品。

完成後教官還命令我,「待會檢察官問什麼,你就如此回答,爾後倘若任何人問你,也依此而言。只有這樣合作教官才可以幫你,大家都會沒事。」

我不甘心,我不甘心
唉!畢竟我只是一個小兵,沒有任何強力的後盾可依靠,為我洗刷冤屈。「我不甘心,我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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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leem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