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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跳出「黃埔建軍九十年紀念」的畫面: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17532598445990/?ref_newsfeed_story_type=regular&source=1
我的許多想法出自鳳山的黃埔,要是沒去過黃埔,我實在寫不出什麼值得一讀的東西黃埔讓我知道沒有軍隊就沒有國家陸軍官校成立於1924年,我們的國父孫中山先生開國十年後才知道:只有用軍事力量統一中國,才能實現民主;但為時已晚!開國十年,漢、唐、宋、明各朝人民都將休兵、安居樂業;民國十年以後,孫中山才慢慢回神,思考建立自己的軍隊,於民國十三年成立黃埔軍校。更不可思議的是,孫中山不會打仗,也不懂軍事,要蔣介石替他收服各地軍閥。一個不懂軍事的人想要革命,使得中國空轉十餘年,讓日本人覬覦中國的領土,引來八年對日抗戰,最後導致中國淪為共產主義的試驗場。

最近的太陽花學運何嘗不是如此,我不知道孫中山的三民主義有何創新的內涵,更別說林飛帆反服貿的論點有何正當性,可以非法佔據立法院與行政院。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31118/
這篇文章值得版友細讀。
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訂定,協議之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因此就此項法律規定,服貿協議的生效並未違法。然而學生所提出的訴求「逐條審查」,依照釋字329號規定,須經立法院逐條審查者必須具有法律位階。然而本案已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獲得法律授權,此種涉及人民權利但得到法律授權者當然不須逐條審查。

抽象的法條或許不夠具說服力,早在2002年台灣加入WTO時就是一例,並未出現簽署WTO條約前要由立法院逐條審查的案例發生,因此本案在程序上並未違法,既然沒有違法,那程序正義的正義到底在追求什麼?

服貿是什麼?它不是你能一條一條審議修正的法案,它是一個談判的結果,六分利與四分害,我們可得兩分利,交付立院備查,只能接受或不接受,大家表決,有什麼困難?國會多數在哪一黨?通過之後若對台灣不利,三年之後可作廢,由多數黨負責,你下一次不要投票給它,這才是民主政治。

大學財經科系的主任與教授九成以上支持服貿,央行總裁彭淮南也公開說明:截至今年1月底,陸資來台投資計495件,其中大陸籍管理幹部僅264人,在台僱用9624人,等於一個大陸員工,創造36.5個台灣員工工作機會,所以服貿可以幫助台灣融入世界經濟。那群學生不回學校讀書,還在街上幹甚麼?孫中山不懂軍事,耽誤中國一甲子,台灣學生不讀書,永遠無法擺脫22K 的命運。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328001523-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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