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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兩個軍中出操死亡的案子在地方法院宣判
其一為洪仲丘的中暑死亡案,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307/332476.htm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307/332477.htm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307/332478.htm
其二為周黃恩琦的猝死案。
http://www.ttv.com.tw/103/03/1030309/10303094929802L.htm
校推面試將在4/13舉行,上面兩案都離不開醫學,既是軍方之事,又與醫學相關,勢必成為面試的熱門考題。

洪仲丘一案的源頭在他違規攜帶智慧型手機,542旅多位軍士官編造禁閉流程,企圖在洪退伍前給予逞罰。洪仲丘之所以在人評程序欠缺的情況下被送入禁閉室,副旅長何江忠與連長徐信正兩人是推手。洪再過兩週就退伍連長為何非把他送到禁閉室不可?在此以前,洪在旅部連三番兩次的惡行已超越連長能忍受的極限,再不處理,連長會幹不下去,可惜他處理的方式不符合程序正義,即便洪仲丘犯下難容於團體的大錯,該重罰,但不該關禁閉。

洪仲丘與其他三位禁閉生一同出操,最後一次在7/4傍晚4:00~5:00,洪隨即感覺身體不適,接下來一個猛爆性的敗血症讓他在一日之內走向死亡。洪死亡的關鍵是原因不明的44度高燒,難以用單純的出操中暑來解釋。洪仲丘之死是個意外,並非一般人想像的凌虐,台灣最近十年,除了洪仲丘之外,沒有人在禁閉室內發生中暑死亡。

法官判案在給予違法失職者應有的處罰,不在報復。542旅三位涉案主角,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被處以六到八個月的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徒刑的處罰更甚於禁閉,對於將校級軍官而言,六個月徒刑足以達到逞戒的目的,並讓國軍各級軍官引以為鑑。版主認為,承審法官用心良苦,如果判刑過重,將打擊國軍軍官的士氣,動輒得咎何以帶兵?孫子兵法有言,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542旅涉案軍官若被重判徒刑,可以滿足報復者的情緒,但卻戳傷了國防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法官豈可不察?

周黃恩琦的猝死案,軍審判連長一年兩個月徒刑,版主認為軍事檢院廢除的正是時候。「猝死」不管年齡大小,不管身體強弱不管室外氣溫幾度,不管是否在太陽底下每天都有人發生帶一整連士兵操課,如果連長因某人猝死而被判刑,以後有誰敢帶兵出操?猝死,台南地院法官的無罪判決才符合家屬對連長的控訴。


洪仲丘是個讓徐信正連長頭痛的人物,如果你是連長,你該怎樣處罰洪仲丘?
中暑的處理原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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