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立的爭議性話題,我原本沒想去碰,愛滋陽性是「免役」體位,道理就那麼簡單。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阿立罹患愛滋之後,既然當不成軍人,何須抓著軍校不放?原本手中一副好牌,一張一張被他玩光,輸到沒牌可出,找媒體用民粹幫他出最後一張牌。
版主要替軍校說幾句公道話。軍校是個溫暖的大家庭,身旁不經意的許多小事,每每充滿詩意,讓人感動。說國醫的例子,或許有點偏頗,版主曾寫過一件在陸官入伍的小事,一條黃埔大內褲竟也能讓我回味一輩子。我在陸官入伍的第一個週末是颱風天,風雨過後週一晚上洗澡時,我送洗的內褲全沒回來。班長走進來,我傻呼呼去跟他報告,可他若無其事地看著寢室裡的同學,似乎要大家替我想辦法,場面十分尷尬!一位空官的同學打破沉默走近我,遞給我一件全新的黃埔大內褲。至今我都難以相信,詩經「豈曰無衣,與子同袍」就活生生發生在我身上。另外,入伍生之中不乏調皮搗蛋的同學,我們班就有一位同學曾有一段時間,每天晚上就寢後被叫到副連長室做兩三百下伏地挺身。有一天做完之後他跟副連長喊肚子餓,以後每天晚上他做伏地挺身時,副連長早已替他準備好一盒鮮奶。
民國96年以後入學的軍費生就不具有軍人身份,阿立是學生,不是軍人,因此罹患愛滋後可以繼續享有軍費生的一切待遇讀到畢業,但因有愛滋病,在畢業典禮上無法掛階服役。另一項選擇是因病退學,他無須賠償。結果他選擇繼續享有軍費生的一切待遇(等於是,納稅人出錢養一個畢業後無須服役的軍費生)。對他而言,這項選擇必須承受異樣的眼光,畢業後卻無法成為軍人,然而這畢竟是他的選擇,但周遭的同學無法選擇,必須跟他共處。如果把阿立的寢室與同學分開,這就是歧視。阿立選擇留在軍校並不明智,因為有人會怕被他傳染。一個人會怕愛滋,可以沒有任何理由;他就是會怕,甚至會恐懼,你說千百個理由都無法讓他不懼怕。法律保障愛滋病人不受歧視,但也保障人人不生活在恐懼中,但在軍校,兩者相互矛盾。
阿立於民國101年二月證實罹患愛滋,101年十月才因違反資安規定又拒絕校方檢查電腦而被記過。間隔八個月,不管他過得怎樣,同學們過得怎樣,校方與同學對他的愛滋是可以容忍的。如果他珍惜機會,謹言慎行,凡事保持低調,不違反任何規定,軍校是個講人情味的大家庭,沒有人會為難他,畢業後自謀發展一點都不難。101年十月,他已是軍校四年級,上面沒有任何學長敢對他怎樣,他只要專心讀書,默默做好每一件事情,隔年六月他一定能畢業。他手中仍握有他自認的好牌。
從101年十月到102年一月,短短三個月不管發生任何事,他有足夠的時間對他的不當行為認錯,此時,隊職官與師長早已不那麼在乎他的愛滋病。讀過軍校的人都知道,軍校教訓學生很嚴厲,但學生犯錯事情過後,「愛學生」是任何普大都無法超越的。此時,如果他認為承受異樣眼光的壓力過大,因病退學仍可不用賠償,且保有學籍可插班普大。另一項選擇是對他的不當行為認錯再認錯,校方仍會讓他繼續讀畢業。兩項選擇,他怎麼出牌都是贏家。可惜的是,他既不因病退學,又不主動認錯,結果全盤皆輸。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1903703
衛福部、國防部為了軍校愛滋生權益,出現官告官局面,背後原因之一,是政府愛滋防治沒人管。
在醫院工作的人都清楚醫護人員對愛滋病患的隱性歧視。在門診抽血的技術員,有誰想替愛滋病患抽血?醫院都如此,衛福部又怎能苛責國防大學? 阿立罹患愛滋,在團體生活中受到的異樣眼光,正如同醫護人員看到HIV positive,在病人背後的異樣眼光。在愛滋病的歧視上,醫護人員有比軍人做得更好嗎?I don't think so.
- 8月 20 週六 201614:22
阿立玩光他手中的一副好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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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然不等於應然的基本觀念都沒有 人權侏儒真的很可笑欸
「人權侏儒」這等話語 爽就拿起來用一下 你覺得 這就是你的人權嗎? 全世界不符你意的人 都是侏儒 侏儒沒有人權嗎? 我是侏儒 你可以歧視我到這種程度嗎? 我是侏儒 符不符合 你的實然不等於應然的基本觀念? 人權是 需要要設身處地為它人著想的 以不侵犯他人為前提 今天如果換你跟我一樣 40歲 身高135公分 在你面前人人都叫你侏儒 你的感受如何? 我偶爾上網 都會看到你侏儒東侏儒西的 你可以踐踏我等族群至此 不帶髒字 的話語 對你來講是高尚 對我呢? 結論:我們侏儒是沒有人權的!
給一樓: 經二樓提醒,你真該換個詞彙了,一開始看你用我就皺眉。 但我支持你對於版主如何蔑視軍中人權的言論!人權觀念不該因為現實因素而無法踐行時,便稱他必須何法,或是我們應予寬限,這的確明顯犯了實然得不到應然的邏輯漏洞。 不過我也體諒一下版主啦,他都從國外回來那麼久了,洋墨水都乾涸了。
不用說人權大話。為何愛滋病人的病情需要隱匿?因為只在沒人知道的情况下,愛滋病人才不會受到歧視。你講人權,想保護阿立,就不該讓阿立復學回到不適合他居處的地方。你把一個愛滋病人送進一個百餘人的連隊,然後偷偷告訴連隊裡一百多名學生,愛滋病不可怕,也不會傳染,這樣做是不是對阿立歧視?這樣做就能讓ㄧ百多名學生不懼怕愛滋?如果可以,愛滋病就不必在醫院有特殊保密了。 要保護愛滋病患,就不該讓他們處在疾病無法隱匿的軍校及軍隊。 軍校有體測,有各種需要合格體能戰鬥教練,請問,愛滋病在軍校中如何隱匿?你敢讓愛滋病人去參加傘訓嗎?版主等你回覆。
我真的不明白,當一個人的健康情況已不適合某一工作的時候,作出合理安排跟人權有什麽關係?
蔡老英出招挺阿立,國防部可能開放愛滋病患從軍?
愛滋病是重大傷病。愛滋病毒清不掉的原因是病毒的DNA會崁進T cell 的染色體,成為T cell 基因的一部份,永遠丟不掉,與愛滋病人共生共死。如果愛滋病人能當軍人,打仗一流血,軍隊立刻恐慌,台灣不用打就垮了。 阿立的結局可能是由民間愛滋基金會替他支付賠款,再替他安排適當的大學插班。蔡英文只能這樣交代下去,不可能讓他返回政戰學院,因為回到軍校對他傷害更大,勉強畢業也無法掛階當軍官。一副好牌被他玩成這樣,既沒戰略(明智的選擇),又沒戰術(哀兵戰術),軍校是白唸了。
在這裡想提醒支持阿立復學的版友一件事情。 軍校是一個團體生活的地方,人人朝夕相處,絕對藏不住任何秘密。 如果今天贊成讓阿立復學,請問現在新聞鬧那麼大了,下學期同學中突然冒出來ㄧ位復學的同學,你說其他人會怎麼想(或猜疑)。 你可能會接納阿立,但不可能要求別人跟你當聖人吧。
版主的說法似乎與實際情形有出入,以下節錄自協助阿立處理此事的北市聯昆明院區行政主任莊苹(1987年國防護理系畢,2001年自願轉任性病防治所主任,同年軍醫少校退伍)部落格: 敬愛的馬總統: ... 經與O生多次會談了解其感染原因並非軍校所禁止之網路緣交等因素所致,學校隊職幹部亦為了要知道O生的感染原因,要求其針對感染原因寫自白書交出。之後該生之OO長及OO主任等長官即多次約談O生,希望O生以自動退學的方式離開學校,並考量依據「國防大學學生、研究生學則」(附件二 p.9),以其體位變更為由,請O生退學。之後,學校為了要請O生依體格變化退學,曾發文給O生就醫之三軍總醫院,要求開立診斷書,但三總因診斷書的開立需由病患本人或授權代理人提出為由而拒絕,而O生本人亦具結拒絕開立個人的診斷書。 學校為了達到要求O生退學的目的,另於9月21日於上課期間由隊職官在O生上課期間,於課堂中將O生帶回寢室,要求其配合進行資安檢查,由於O生自行帶未經報備的手提電腦入營,學校即以其違反資訊安全等相關規定,扣留其手提電腦至今。期間學校曾要求O生開機配合安檢,但O生因擔心被不相干的隊職幹部看到他頻繁查詢愛滋相關網站而致病情曝光,故而拒絕配合開機。後學校於10月O日召開人評會、O日發佈懲處令(附件三),並於10月O日由其OO長陪同O生返家將送達證書交由O生家長簽收。 由於該生確有違反校規情形,但經側面了解,該校若發生學員帶私人電腦或其他相關違反資安之懲處案,普遍均以申誡一次結案(附件四),而該生犯有相同之過錯,學校卻以處分較重之處罰,甚至針對同一事件,依據「國防大學學生、研究生獎懲實施規定」(附件五),以三種不同的名義分別處罰。若處分確定,校方即可符合「徳性考核學期未達基準者」將學生退學。 OOO乙案在處理過程中,曾與學校、軍醫局、三軍總醫院及國防部等相關單位溝通,軍醫局及三軍總醫院均表示應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中第四條第一款「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相關權益保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處理,即不該因學生感染而令其退學。 ... 轉這篇文,一方面是轉錄相關當事人的第一手資訊,一方面幫軍校洗白一下,莊主任算起來應該是版主三屆內護理系的學妹,並不是所有軍校畢業生都願意軍校在落實人權與法治方面如此抗拒。
你大概沒聽說過,早期軍校包括國防醫學院檢查收音機,都是突襲檢查。我有一位學弟因此被記申戒。被查到就把東西交出去,拒絕配合檢查就是大問題,但這並不足以讓他退學,而是其後一連串的事件,他沒處理好,包括他對處分的態度。老實說,如果他在被處分之後,採取哀兵戰術,認錯再認錯,(四上)操行成績不致於讓他退學(他三下的操性成績沒問題)。如果他不想認錯,聰明的話,應該立刻辦理 "因病退學"。 阿立罹患愛滋之後,做出留在軍校的選擇,他給同學帶來壓力,也承受同學給他的壓力,隊職官及校方也承受來自他與同學的壓力。他的選擇,他必須承擔,他也必須處理來自各方的壓力,不能因有病而推卸壓力,說一切都是別人的錯,別人應該體諒他,不該歧視他。他被記過後,再怎麼憤怒也要壓下憤怒,否則為何不自動離開?他的憤怒,讓他做出錯誤的抉擇,不主動認錯,也不主動退學,結果全盤皆輸。版主早就跟你說過,在軍校,內務不整,屢勸不聽,都可以讓你退學,更何況拒絕資安檢查,又態度惡劣。在軍校只要承認犯錯,違反資安頂多記申戒,拒絕檢查又態度惡劣,被處分後沒有認錯的態度,那就不要責怪任何人。我有同學考試作弊被開除,也有同學偷竊被開除,事發與逞處不到兩週,同學就打包離開了。 莊苹學妹與阿立的會談,單憑阿立一面之詞,談不出甚麼細節。在軍校操行要不合格,會有一系列的記錄,一個在連隊中沒聲音的人,操行一定會達標準,因為沒甚麼不良記錄。阿立不良的聲音太多,這也許是他的性格使然,直到現在,他還想復學,道理何在?復學對他有何好處?連隊裡一百多雙異樣的眼睛每天看著他,這樣他好過嗎?版主告訴你那麼多軍校的事,你難道不覺得阿立有點奇怪?
軍隊有槍砲,萬一是性格不適的人就學或服役確實長官與同袍都有很大壓力 但他滿懷憤怨回到社會是否有單位會輔導他?想像得出一些令人擔心的狀況吔 唉…
行政院長林全上午親自主持行政院政務會議,會中拍板定調,要求國防部儘速給予阿立同等學力證明,並暫緩追討80萬元公費。 http://udn.com/news/story/1/1911846 ------------------- 只能這樣了。
沒讀過軍校的醫師這樣寫 http://udn.com/news/story/10240/1911108 愛滋病人去游泳: 1. 在一般公共游泳池,沒人知道他有愛滋病,因此沒人會怕。 2. 在軍校裡的游泳池,所有的人都知道他有愛滋病,因此有許多人會怕。儘管讀完上面羅醫師的文章,還是有許多人會怕。我想,這是羅醫師沒想到的相對論。
http://udn.com/news/story/10240/1910920 很替阿立惋惜。他罹患愛滋病,卻堅持留在軍校,如果先做好自己,讓同學與長官放心,一切遵照指示去做,不但早就畢業,而且根本沒有賠償的問題。同學怕你進游泳池,你就不要進;同學怕跟你共同餐盤,你就自己用一副,這很難嗎? 更令人驚訝的是,阿立及其母親竟然不知,愛滋病是免役體位,從學生到掛階,等於從學生(未服役)到少尉軍官(開始服役),愛滋免役跨不過這道門檻,怎可能今年升中尉?一切都是他的幻想。
免役體位的規定在報考招生簡章、入學須知加強宣告嘍!
蔡政府決定挽救阿立,根本是典型的髪夾灣政策,會吵的孩子有糖吃,那麽以前被軍校開除的學生,是不是也要比照辦理!其他樓層的朋友已經講明了,阿立不願意賠80萬,假借民粹圖利自己,民進黨為選舉政治考量,而不問是非,真的是没救了!我建議從民國39年起,讀軍校因違紀被開除的軍校生在九月三日一起上凱道,向蔡政府討回自己的公道.
"同學怕你進游泳池,你就不要進;同學怕跟你共同餐盤,你就自己用一副,這很難嗎?" 看到這句話我只能說國人對於HIV的知識真的相當薄弱,明明就有"專業"的感染科醫師(有沒有讀過軍校我真的不懂這有啥關連)跟你說不會被感染那你還在怕什麼?因為我就是怕所以你就必須要這樣做這不是歧視要不然是什麼? "間隔八個月,不管他過得怎樣,同學們過得怎樣,校方與同學對他的愛滋是可以容忍的。" 從最近的報導中和相關人員的自白就知道在那邊生活的壓力就是來自校方所謂的"容忍"。 "在門診抽血的技術員,有誰想替愛滋病患抽血?醫院都如此,衛福部又怎能苛責國防大學?" 那我檢疫科的我可以不要幫TB驗痰嗎?我可以不用幫腹瀉的病人驗是否有腸病毒嗎?拜託,寫出這種話之前想一想,好嗎?
一個人會怕愛滋, 你說一百個理由都無法讓他不怕, 這種會怕愛滋的人佔多數. 阿立有愛滋, 先帶給連隊壓力, 連隊有一百多人, 怕愛滋的人佔多數, 會給他相對的壓力. 這是他的選擇, 既然選擇留在軍校, 就必須勇於承擔壓力, 否則, 另一項選擇是因病退學, 不用賠錢, 且可隨時插班普大. -------------------------- 新聞的描述: 阿立說,如果順利的話,畢業就拿到任職令,明年應可晉升中尉,校方必須因為歧視感染者而付出代價,應該還給他相對損失及精神賠償,「這是我應該要有的東西」。 --------------------------- 阿立有幻想, 他罹患愛滋, 即使102年以軍費生畢業, 在畢業典禮上無法掛階少尉, 也根本沒有他所說的 "明年應可晉升中尉". 總統 行政院長 衛福部長 都被他的幻想綁架, 台灣還有前途嗎?
你不怕,你跟他一起游啊!
以佛法的觀點,阿立是現世報!種什麼因,得什麼果!犯了錯,就得接受懲罰!
返還「公費80萬」與「愛滋人權」「愛滋歧視」有啥關係? 國防大學幫全民守住公費,只要阿立返還公費80萬或允以分期付款支付,國防大學即給予修業證明。 就讀軍校,「權利」、「義務」規定的清清楚楚,國家公費4年培養一位軍官,畢業後為國服役十年, 阿立或因個人因素罹患愛滋(愛滋是免役體位)或因操行成績未達標準而遭退學,總之,阿立都無法執行為國「服役十年的義務」,國防大學希望阿立返還學雜費+每月生活津貼「共80萬的權利」,何錯之有? 阿立為何不需返還公費80萬?只因罹患愛滋?所以要疼惜?那為何只疼阿立?全國只要罹患愛滋的學生,只要口頭嚷嚷被歧視,應該就具備申請資格,就可以向政府申請免學雜等費+每月生活津貼,一切權利比照軍費生,畢業後不用服役盡義務! 不是說照顧一個罹患愛滋的年輕人,健保終其一生,大約要支出一千萬,難道這樣的醫療補助,全民還不夠照顧、不夠疼惜嗎? 為了不被懷疑歧視阿立,所以我們必須擁抱阿立,大聲告訴阿立:「你真是做對了一件好事!阿立,來吧,我們一起游泳、一起共用餐盤、一起流血流汗!」
我有一個大學優秀同學阿強,童年時被狗咬過,長大後對任何狗都懷有歇斯底里的恐懼,即使是可愛的幼犬,都會讓阿強臉色發青,任我們說破嘴開導嘲笑激將都沒用。 每當我們抱著萌萌狗靠近阿強,阿強都會臉色慘白說:「請尊重憲法保障國民免於恐懼的自由,別讓狗靠近我好嗎。」...(很好笑,尤其阿強人高馬大,但他無助的樣子很令人同情)... 即使疼惜保護狗狗,也不可以踐踏怕ˋ狗之人的人權。 主張自己權利的同時,也不該忘記應盡的義務。
林全院長的解決方案針對愛滋人權的保護似乎也只能這麼結束個案 但比較有困擾的是沒具體說明以後軍中的愛滋免役規定怎麼執行才不會個案以被岐視理由拒絕處置而紛擾不已
由阿立透過媒體的發言顯示, 此案的便宜行事對阿立的傷害極大: 1. 軍校生不具軍人身分, 從軍校生到軍官有一道門檻, 他無法跨越. 他到現在仍幻想只要從軍校畢業, 他就能順理成章成為少尉軍官, 明年升中尉, 認為「這是我應該要有的東西」. 有人替他分析最有利於他的選擇, 他卻沉溺於自己的幻想中, 以後不管插班大學, 或是就業, 他很難找到理想的容身之地. 2. 國防部暫緩追討賠償, 不代表他不用賠償. 如果他謹慎處理壓力, 他不但早就畢業, 而且不必賠償. 他的言行昭示於媒體, 會成為往後謀職的重重障礙. 其次受傷的是蔡英文與林全, 應先找基金會暫墊賠償, 沒賠償而取得學籍資料是違反規定. 此外, 蔡英文以行政命令取代法規, 她已失去軍人的信任. 國防部已經沒有甚麼可損失了, 不過是給阿立學籍, 損失的不是國防部, 而是是台灣人.
軍中本不同於民間,同儕相嚅以沫一同流血流汗為共同目標努力,何苦讓自己成為夥伴的壓力,成就自己與成就團隊僅在一念之間,況且免役體位的規定在報考招生簡章、入學須知皆已宣告,只能說同情阿立的遭遇,卻完全不認同他的做法。
國防部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在今年招生简章中的有關各軍校招生不合格標準部分,竟然没有把愛兹病帶原列入(96年招生簡章內容有列入),根據這一點,阿立,人權團體,和物...蟲生可以打臉國防部,國防部根本站不住陣腳,再加上民進黨執政政績乏善可陳,所以叫國防部退讓一步,讓阿立的學籍保留到四上,暫緩賠償80萬,阿立也接受自由時報記者採訪,被退學後,找工作不易,也換過很多工作或是待業中,接受自由時報記者採訪結束後竟然要去北投公園抓寶可夢!唉!誠如其它網友諷刺的話,得到愛兹病毒,在社會上混不下去的年輕人,可以投筆從戎,從軍報國了.
役男體位區分標準有上百頁的說明, 招生簡章只要說明考生必須滿足 "常備役體位" 標準即可. 飛行生另有更嚴格的標準, 無法在招生簡章一一列出. 愛滋病是免役體位, 國防部怎會站不住腳?
有愛滋病毒,體檢就會被刷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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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錯字抱歉...新注音不太習慣... 對了,醫護人員能不能確實做得很好我不知道,但至少我,我的同事,我在兩間醫療院所待過的病歷管理,癌症同仁,都不曾做得不好過...... 我們主任還為了洩露個資新聞削了我們每個人要做更確實... 評鑑差點掀翻鍋...這些真的都是近20年經驗談~ 醫院真的不是只有醫生護士,也有疾管與病歷,癌症,資安或特殊保密人員與專業~還簽過保密條款~加油哦~
國醫生也要傘訓嗎? *-*
現在國醫學生已沒有傘訓.
這個部落格很多國醫學生也會看,不要散佈錯誤資訊。 版主所謂「軍醫院通知軍校,某軍校生有愛滋病,這是正常程序,不是違心爆料。」其實是不符合正常程序的。 三總感管室主任曾經宣導「愛滋病患可以告知主官管該員有『體位不合』的情況,但是詳細病情只能告知病人本人,否則可能觸法」 版主可以不知道,但是國軍醫療人員對這一塊可要小心處理。
說句實在話,該生體位不合,然後診斷為愛滋病,大隊長與中隊長若不被告知,可能嗎?該生畢業要任官,要經過層層公文,可能嗎?空軍聯隊若是有隊員罹患愛滋病,聯隊長能不被告知嗎?除非軍方已建立愛滋病通報的SOP,罹患愛滋病的軍人或學生被證實罹病後,立刻辦理退伍或退學,否則他們存在軍隊或軍校就無法隱瞞病情。請問怎麼隱瞞? 照你的說法,有一點很奇怪,如果阿立 "體位不合" 軍校生的標準,為何不能強制要他 "因病退學"?他繼續留在軍校,如何能隱藏愛滋病? "體位不合" 是一個鴕鳥式的名詞,某軍校生得了不可告人的 "體位不合" 疾病,經常請假去看病,經常因 "體位不合" 不得參加某些訓練,於是乎,"體位不合" 就成了軍校裡 "愛滋病" 的代名詞。他體位不合=他得了愛滋病。我認為三總感管室主任應該要藉阿立事件,擬定一套周延的愛滋病通報系統。罹患愛滋病的軍校生建議立刻退學,軍人有愛滋建議立刻退伍,如此才能保護愛滋病人。
版主晚安~ 早點睡哦
26樓很好的建議 明明再議"體位不合"就要勇於承認,既然有感控主任,軍校裡若不想跟民眾體系混淆,產生均被民管,軍如何聽除國家外體系的掌責機關宣導?就該自行評估有無於軍校成立感管防護員制度?維持正確相關傳染病知識需與民間共進,且並不至於引起軍校生,軍人兄弟的誤解與謾罵民間最高掌責機構之情事 現在我真的十分強烈抗議與譴責軍方的輕漫與傲慢 如果軍校軍隊藏不住一點愛滋病的信息,請參考26樓提議 但,建議軍校生或建議軍中兄弟"因病退伍"需謹防"惡意趨離"或"強迫驅離"原則 愛茲宣導,很明顯看出軍民不同調,軍方一點聲音都不說,只關在一句"嚴重抗議" 真的很不負責任,任主管權責疾管署被民間漫罵曲解,個人覺得有違軍人為民先鋒的榮譽宣誓 聯軍方都做不好,國家門面被聯合國關切,真的很汗顏......
聯合國不關切2300萬人在國際上的權益,只關切一個愛滋病患的權益,這種組織對一個國家有意義嗎?樓上那麼在乎聯合國關切,真的應該汗顏......
認同樓上 社會真是奇妙~
各位版友,如果有興趣的話,請google 2016,03,26台灣大搜索/CEO的復仇 陳曉雲,與版主同一年入伍,進入國防醫學院藥學系就讀,本應以藥學系第一名畢業,卻在畢業前一個月被退學。 阿立到底是否受委屈了,非當事人跟相關的周遭同學,都只能瞎子摸象,俗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所以外人實無需以自己所知的少數片段資訊在互相爭辯。 國防部奉令開給阿立同等學力證明,我認為這是應該的,畢竟他的確都有修過相關之學分。但是,能否讓陳曉雲同學也獲得相同之待遇呢?
https://m.youtube.com/watch?v=6maT4rVG-Gg 版主看完也頗感驚訝。國防醫學院當年校規之嚴,上面影片可見一斑。循規蹈矩還不夠,更嚴的是修業規定,一門主科沒過就會降期。當年能上普醫的人來讀國醫,若不認真,七年未必能讀畢業。 三十年過去,我想陳曉雲同學想争的是,他仍然是國防醫學院的畢業生。對他來說,這很重要。
真強者!
游泳會感染愛滋? 打仗時流血會讓整個營垮掉(請問他的血會打到同袍體內嗎?) 若染愛滋不能服役, 為何不比照捐血中心在兵役體檢時多加一項hiv? 或仿照醫院 每年例行性體檢TB, HBV! 軍校生或軍中的白痴長官可以莫名的畏懼愛滋病 那是他們不懂 他們沒受過醫學教育! 但身為醫師, 版主有些觀念實在奇怪得讓人瞠目結舌! 我也是醫療同業, 也常暗自咒賣台灣的法律太保護愛滋病人的所謂“人權”, 所以我並不是人權鬥士 但我真的看不出愛滋病人有哪一點不能讀軍校(而且還是政戰的, 拜託!)和當兵. 國防部應該藉刺激會訂出相關規定吧 ! 幫助那些無知的軍中長官了解愛滋及訂立相關規定不正是軍醫的責任嗎?醫師不跟病人站在同一陣線反而倒過來責怪病人, 這就是一個醫師的立場?
如果你受過經典道地的軍校入伍訓,瞭解戰場可能的情況,你就會把 "瞠目結舌" 四字拿掉,其它文字也都是隔(軍)靴搔癢,完全是軍事外行人寫外行話。你懂醫學,但沒學過軍事,就不要撈過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