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費生的退場賠償終於塵埃落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軍醫局以15X賠償阻撓軍費生合法退場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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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醫局已經沒招了若拿不出15倍賠償的契約書,上訴必敗,因為沒有任何法官會違反契約規範來判案,否則就天下大亂了。軍醫局如果上訴又敗訴,那會被天下人取笑,國醫學生都想鑽進土裡以免被自己高中同學恥笑。

版主給107年以前入學的軍費生最誠懇的建議,畢業一年後退場,好好跟著普醫畢業的醫師一起學習才是最明智的抉擇。軍醫局若再阻撓退場就是犯罪行為,即「違法侵權罪」、「恐嚇取財罪」。

定案一如版主兩年前所寫的
1. 軍費生畢業滿一年可申請合法退伍。
2. 107(含)年以前入學的軍費生,提前退伍只需依剩餘役期按比例賠償在學所得的一倍。

軍醫在台灣是一種荒謬的存在,版主畢業當天就想離開。在三總,病人Apnea要插管,扳開scope,燈光極其微弱;我第一次成功插管是出國前暫時在一家地區醫院工作,扳開scope看到刺眼的強光,那種感覺--你都不知道當年三總那種Scope到底送走多少條人命,尤其是軍人與軍眷。在部隊,醫官根本就是飯桶,診斷與治療極其荒謬又無知。版主再寫一遍畢業一年後退場,好好跟著普醫畢業的醫師一起學習才是最明智的抉擇。


軍醫的假東西數都數不完,找幾個人頭來開人評會造假,這是軍醫的家常便飯,版主又不是沒「被」開過人評會,結果呢?當年我沒料想到政戰主任竟然在背後支持我的想法,軍人能加入全民健保應歸功於當時國防醫學院的政戰主任寫給國防部總政戰部的報告。正義公理自在人心!下文是顏銘漢學弟在Facebook的文章,只能說,軍醫局局長的程度真的很差
https://www.facebook.com/minghan.yan
從108年9月

甚至是更早之前

在國軍花蓮總醫院

一直承受著管理階層對精神科的不平等待遇

藉由做帳方式

成本高時要精神科多攤

其他科做得好時要精神科犧牲

藉此圖利與肥了他科部分醫師

尤有更甚者

甚至整家醫院的行政系統

操弄民診處主任選舉

以讓其繼續對醫院金流上下其手

讓初選最高票的我

在第二輪由許多與民診無關的同仁參與投票

私創保送條款

讓能配合“做帳”者順利當選

精神科主管非但無所作為

眼睜睜看著主官們魚肉精神科同仁

甚至變本加利

對科內同仁職場霸凌

以各式各樣偏頗行政作為濫用職權

對意見不同者出招

最後連言語人身攻擊都屢屢出現

搞得一個科人心惶惶支離破碎

哀漠大於心死

既然環境如此骯髒不堪

我賠錢走人便是

不與你等小人繼續同流合污擺爛總行吧?

豈料你軍醫局知法犯法

祭出賠15倍學費3000多萬/已服役期的高利貸賠償規定

搞到我役期剩不到一年

還要賠償兩百多萬才能走人

不吃不喝賺的都還不夠賠

軍醫局是國防部高利貸局嗎?

軍醫局與國軍花蓮總醫院等宦官

除了不讓我合法賠錢退伍

強留我在軍中期間

並繼續以各式刑事與行政手段對我進行追殺

請問

強留我下來再搞我

好玩嗎?

狗急跳牆

沒有退路的人只能殺出血路

感謝花蓮最窮律師

Chi Hong Lin

 

從一開始的唱衰勸阻

到後面的無私相挺

讓我這隻蝦米

能無所畏懼的開幹大鯨魚

樹多必有枯枝

人多必有人渣

軍醫系統雖不大

但為數也不少

各位100-119期的學弟妹們

如果你/妳們的主官管對你們不錯

能以身作則以德服人

我衷心為你們開心

繼續留在軍醫體系報效國家服務病患

實乃人生一大樂事

做滿20年還有終身俸保障

如果

你/妳的環境骯髒無比

已無力回天又無可奈何

每天過著鬱鬱寡歡生不如死的生活

即日起

請勇敢遞出自己的志願退賠申請書

好好到一個需要你/妳專業的地方

當一個施比受有福的醫療專業人員

才不枉國家對我等之投資栽培

只不過是遇到了不對的人來管理

軍醫局長陳建同

前副局長張宏

805院長戴明正

副院長曾豐仁

醫療部主任許桓銘

精神科主任陳俁榮

讓我清楚的告訴你們一干上校少將中將人等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證明你軍醫局枉法只是第一步而已

是否有貪贓與圖利你各位清楚明白

檢察官不給力

我們就到法院論戰

看看惡人先告狀會有什麼下場

欺負清白又沒有退路的人要付出什麼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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