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退場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軍人服役滿一年即可回歸憲法保障人民選擇職業的自由。有軍費生詢問,人評會可以否決退場申請嗎?答案是「不行」,說的明白一點,只要軍費生服役滿一年堅持想退役,人評會若否決退場申請,不但違法(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而且違憲(剝奪他人選擇職業的自由)。那開人評會幹嘛?人評會主要在檢討自己(為何有人想退場?),不是找人開會否決人家的退場申請。

軍費生想退場的人很多,都在人評會遭到否決,Why? 因為侵權行為是告訴乃論,軍醫局吃定你不會/不敢提告。你若想退場,就要來硬的,向法院提出軍醫局局長及人評會「蓄意違法侵權」的證據,只要罪證確鑿(犯行及犯意十分明確),一干人等就會被檢察官起訴,除非他們在偵訊時坦白承認「蓄意違法侵權」並向你道歉,而你也願意撤銷告訴。

如何提出軍醫局局長及人評會「蓄意違法侵權」的證據? 「軍費生畢業後如何退場?」一文及文章下方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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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若不涉違法是民事
侵權若涉違法就是刑事
蓄意違法侵權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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