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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的問題版主曾在留言回覆中解釋過許多次,前兩天仍有人提問,在此另闢專文說明。

版主說M119可以申請釋憲,但是之前大法官對於公費醫師的制度(服務期滿才可拿回醫師證書)釋憲的結果是並沒有違憲,那軍費醫師釋憲怎麼會成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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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此問題之前,版主先點出軍醫的星星們食古不化的封建思維,都甚麼時代了,還以為一個小小的軍醫局就能制定法律來阻擋軍費生合法退場(如果能,立法院就可以關門了),殊不知「蓄意違法」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是犯罪行為;更有趣的是,幾顆星星關起門來開個會就能充當法官判人賠款3000萬,殊不知這叫「恐嚇取財」亦是犯罪行為。(國防部)軍醫局扣留已退場的軍費生的醫師證書「違憲」道理也相同!

軍費生與公費生不同的關鍵在「軍職」在不適任之後無法退而復回,即走了就走了,無法回役,是不可逆的,而且是合法的;公費生沒有軍職無法退而復回的問題,即出於個人因素離職後仍可復任繼續履行契約。下列三點可解釋國防部扣留人民醫師證書是違憲:
1. 軍人退場是法律賦予軍人的合法權益。
2. 有了退場條例,服役14年已不再是醫學系軍費生必須履行的契約。
3. 軍費生一旦提前退役就不能再當軍醫像公費生那樣必須履行契約。
軍費生畢業一年後可以法律保障之自由意志申請退場,中止服役契約;一旦契約中止,國防部扣留人民醫師證書就是違反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故人民得自由選擇工作及職業(不當軍人),以維持生計。 答案很清楚了,公費生的契約一旦簽定,就必須靠服務期滿才能中止,即契約中止才發還醫師證書,因此不違憲。

試想,國防部怎能扣留人民的醫師證書一輩子不還?
軍醫的星星們違憲的行徑是不是很可笑


一言以蔽之,
1. 法律保障軍費生不必履行服役契約;契約可依個人意志在服役滿一年後中止。
2. 公費生沒有法律保障其不必履行服務契約;契約一旦簽定必須靠服務期滿才能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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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leem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