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簡章第11,12頁的敘述如下
(一)成績檢定:係指參加第二階段考試之考生應先具備甄選學系指定學科能力測驗「檢定標準」(原始級分)以上資格;未達檢定標準者,不得參加倍率篩選。檢定標準分為:「頂標」、「前標」、「均標」、「後標」、「底標」五種,計算方式詳見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8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簡章,並以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公布之「108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與各科成績標準一覽表」為準。

(二)倍率篩選:係指甄選學系(組)以某一科目或某幾科目之測驗級分(含總級分,有加權以加權後成績採計),由倍率高者篩選至倍率低者,篩選出某倍於預計招生名額之學生人數(即招生名額X倍率)參加第二階段考試,倍率相同之科目,以其級分之和進行篩選。各科目及總級分未設篩選倍率者,則通過檢定即取得參加第二階段考試資格。

(三)第二階段「預計甄試人數」即為招生名額X最低倍率。篩選人數大於預計甄試人數時,同級分超額之學生均取得參加第二階段考試資格。


以上的敘述只有加權例如數學x1.5. 

但沒寫加權之後 "全民國防測驗" 要再加分(例如數學級分15x1.5 + 15x1.5 x 3%)再比 "加分" 後的分數

考生與家長如有疑慮,可向媒體揭露軍校招生有舞弊之嫌,若告上法院,會讓招生停擺。招募中心如果堅持要在校推一階篩選加上全民國防測驗的加分,就是違法。若打官司,國防部必敗,法院會判招生無效,必須重啟招生作業,依照簡章第11,12頁的篩選方式進行校推一階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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