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最近熱門的話題是軍費生退場該賠多少錢下面有一篇國防部的賠償細則
https://www.mnd.gov.tw/NewUpload/201809/1070913--%E9%99%B8%E6%B5%B7%E7%A9%BA%E8%BB%8D%E8%BB%8D%E5%AE%98%E5%A3%AB%E5%AE%98%E6%9C%AA%E6%9C%8D%E6%BB%BF%E6%9C%80%E5%B0%91%E6%9C%8D%E5%BD%B9%E5%B9%B4%E9%99%90%E5%BF%97%E9%A1%98%E7%94%B3%E8%AB%8B%E9%80%80%E4%BC%8D%E8%B3%A0%E5%84%9F%E8%BE%A6%E6%B3%95%E8%8D%89%E6%A1%88%E5%B0%8D%E7%85%A7%E8%A1%A8-%E7%AC%AC2%E6%AC%A1%E9%A0%90%E5%91%8A_543562.pdf

老實說軍方慣用的伎倆是「騙」,設定一筆高額的賠償金,甚麼x10,x14之類的文字遊戲把你嚇到不敢退場,能騙多久就騙多久。版主把昨天寫的回覆重新貼出來解釋一下:
1.
中華民國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國家行政權不得凌駕 "受人民委託" 的立法權若發生行政權凌駕立法權之上的事件,危害人民在法律上應享有之權益,人民可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2.
軍人退場機制的法條來自立法權賠償條例來自行政權,「賠償金屬於國家(全體人民)因此高於軍費生在學期間國家所支付的金額就是以行政權干預立法權,企圖利用行政權阻撓軍人合法退場當事()人可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3.
軍費生畢業服役一年後若發現軍人/軍醫不合志趣可申請退伍這是法律給予軍人重新選擇職業的保障賠償金不是誰說了算而是國家給多少軍費生就還多少超過這個金額則是行政凌駕立法干預法律賦予軍人重新選擇職業的保障當事()人可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軍士官服役條例新法 "退場機制" 的施行細則不得違背母法精神,母法源自立法院提供軍人退場機制,施行細則若以高額賠償金阻撓母法施行,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尤其是軍費生畢業後一旦申請退場,國防部必須依據母法批准,至於賠償金,這是屬於國家的錢,法律上不得動用國家機器(軍隊)向已退役的「人民」勒索,如果鬧上行政法庭,法官會傾向只賠償在學期間由國家支付的費用(賠償要有依據,豈能漫天喊價?),賠償金超過此費用即是動用國家機器向人民勒索;這與衛福部公費生不同,因為衛福部公費生沒有立法院通過的退場機制(母法)

版主給國防醫學院院長的建議是「找回失落的協和精神」,給軍醫局局長的建議是
「提升三總的臨床訓練層次」,讓所有軍費生都在三總接受訓練,然後再分發(自己是甚麼料此時已定,也會有自知之明),這樣做才能使新法的退場機制對軍醫系統的衝擊降至最低,否則若干年後軍醫系統勢必會倒掉,即倒在諸國防醫學院院長及諸軍醫局局長之手,因為沒有人會傻到喜歡在阿斗手下做事,除非他本身就是扶不起的阿斗。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leem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