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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針對此案,您對那位執行超音波醫師的腸胃科醫師的看法?
超音波檢查要看醫師的警覺度,對於肝硬化疑似瀰漫型肝癌的病例,醫師的眼睛很重要,「於不疑處存有疑」就要驗GGT (g-GT),下文有解釋

2.假設性問題,假設類似的病人在您門診追蹤,並沒有症狀(與該病人實際情況十分類似)3個月追蹤一次(超音波+抽血),您為執行超音波的醫師,並沒有看到有異常 (並有影像存檔),但是三四個月後的超音波有六公分的HCC,轉到外科後開刀死亡,病人家屬提告,法官用回推性來推測倒數第二次超音波HCC應該超過3公分,而判您有過失,您覺得?
這是個醫學倫理的問題,所以我提出一個病例:病人家住南部,背痛兩個多月,某醫學中心的骨科醫師替病人做磁振造影,看不到病灶。由於病人真的有病,骨科醫師無法診斷卻不勝其擾,於是建議她去看精神科,病人很生氣,北上到榮總骨科門診,最後在腸胃科診斷是胃癌轉移至後腹壁淋巴結,且有骨骼轉移。南部的骨科醫師建議病人去看精神科,或許沒錯,但他忘記腹部的器官也可能造成背痛。這位病人也可提告南部的骨科醫師,說他延誤病情。

法官應該是依據醫審會的文字做判決,且二審法官有徵詢數位專科醫師,腫瘤部位並非肝臟的邊陲地帶:「堪認被上訴人甲○○9483日在桃園醫院為李華明執行超音波檢查時,應得以發現李華明罹患肝臟腫瘤,乃其當時竟未發現,自有過失。---------故難認為執行上開各次超音波檢查之醫師有何疏失。因此,法官採信前者 (紅字);醫審會後面的文字應該只是官樣文章 (Red tape)

如果804的急診醫師處理「右上腹痛急症」知道去驗GGT,且等隔日下午GGT報告出來後,確定GGT正常,再考慮讓病人出院,情況會大不同!若有驗GGT,隔日下午GGT值一定很高,六公分腫瘤可在804診斷出來,病人不會覺得你只是開藥把他打發走,而他自認為身體確實有病,就像上面的背痛病例一樣。

3.以事前諸葛(不是事後),您會不會把無症狀(或輕微),肝指數正常,AFP正常的肝硬化病人定期抓來做CT?
肝臟走向硬化後,ALT常不因腫瘤增大而升高,但膽道必須存在且通暢,否則會出現黃疸。腫瘤向外擴張勢必會破壞小膽管,GGT上升是必然,ALTAFP反而不會升高。對於早期肝硬化來門診追蹤的病患,我隔一段時間會驗ALT+GGT,再加上AFP與超音波,三公分的肝癌很少會錯過。

4.您針對法官拒絕檢驗該次超音波影像,並直接否決醫審會結論而直接判決,有何看法?
「超音波影像」無法提供新的證據,二審法官常會私下旁徵博引,請教專家,如上所述,採信醫審會的部分文字,全案仍可上訴,也許情勢又會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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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門診的習慣是,打開影像給病人看,讓他的病況具體化,而非只是告訴他抽象的「正常」或「不正常」,這樣可減少病患的懷疑;他已看到影像,而且慢慢會懂得欣賞自己的影像 --「原來如此」,事後就不會因懷疑醫師誤診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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