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學校推薦在4/19前必須答覆,完成聲明就讀手續者。不得參加個人申請分發,連普大的個人申請也得放棄,這確實嗎?今天問了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得到這樣的答案。如果孩子確認了就讀,然後卻適應不了,沒有後路可走,該如何是好?請版主代為了解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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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很重要的問題!
http://rdrc.mnd.gov.tw/rdrc/Recruit/A-left01a09.aspx
第十二條
錄取生就讀聲明確認後,由軍事學校正期班招生委員會將就讀名冊函送「大學入學考試分發委員會」管制,不再辦理101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作業。
「大學入學考試分發委員會」是針對指考的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才是針對學測的

版主的解讀是不再辦理101學年度大學考試分發入學作業是針對指考
普大招生與軍校招生是獨立進行,兩者系統並不相通,軍校招生作業時間很長,後補至7/1,不可能要求考生7/1以前完全等著軍校後補,不管考生普大錄取與否 (確認就讀普大了嗎?)。如果你同意就讀軍校,指考的資格會喪失,但經由學測面試的普大個人申請不受影響。你在普大面試放榜後,可選一個科系留著,入伍後不適應,仍可放棄軍校。軍校招生沒有絕對的排他性,只能與學測分發同步,經學測分發者,不得參加指考

如果上述有誤請知情的讀者更正。版主誤刪前文,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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