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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新聞,許多人有不同的解讀,關鍵點是這段文字。
"醫審會三度鑑定,均認為醫師未替陳男裝置腦壓監測器,致未盡早發現陳男顱內遲發性出血,造成第二次腦創傷留下後遺症。" --------  因此一審原判賠二千八百零六萬元,二審再判醫院等要再賠五百三十五萬元,共三千三百四十一萬元。

版主的哲學是
一不當官,二不當名醫;

當官會無能,成名會忘形。
無能易涉貪、忘形會被告,
安份守己,做個快樂的醫師就好。

未測腦壓害癱 名醫判賠3341 TVBS 2021-3-21
【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陳仁傑(二十七歲)七年前因車禍顱內出血,由曾搶救「人球案」邱小妹而聲名大噪的童綜合醫院腦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為他開刀,但事後李和醫師呂志明、李傳輝被控未在術後放置腦壓監測器,致未察覺陳男顱內遲發性出血,而全身癱瘓、雙眼全盲,昨台中高分院判醫院與李等三醫師要連帶賠償三千三百四十一萬元。

搶救邱小妹成名
陳父陳福德昨說:「邱小妹案發生後,李明鍾變成名醫,態度也變得大意,半年後,就發生我兒子這件事,如果可以早一點處理,不會變這麼嚴重。」原本無意識的陳男現在可簡單應答揮手說:「你好」,但陳母說腦部受損後,他現在就像小孩。
李明鍾開庭時表示,陳手術前昏迷指數四分他並說:「如果把醫師當成肇事者處理,以後醫師該怎麼辦?」

二○○五年九月,陳騎車自撞樹木受傷,開刀清除腦部血腫後在加護病房觀察,三天內,昏迷指數從恢復八分,又下降至五分,家屬見狀轉院,昏迷指數降至三分,檢查發現腦內大量出血造成腦部壓迫,再次開刀。

家屬認為醫師有疏失提告求償,
醫審會三度鑑定,均認為醫師未替陳男裝置腦壓監測器,致未盡早發現陳男顱內遲發性出血,造成第二次腦創傷留下後遺症,一審原判賠二千八百零六萬元,雙方不服上訴,二審再判醫院等要再賠五百三十五萬元,共三千三百四十一萬元,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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