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應訂出辦法,昏迷的病人找不到家屬,該走怎樣的醫療程序?
1.
手術同意書的法定格式。
2.
哪些人必須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
3.
沒辦健保,醫療費用誰來付?
逞罰中榮是下策,即便是美國,遇到流浪漢昏倒,沒有保險,醫院也未必會給予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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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許國楨、傅潮標、何宗翰、王昶閔/綜合報導 2011-12-19〕一名男性街友因中風,16日在苗栗縣後龍鎮路倒,隨即被轉送台中榮總緊急開刀,不過因警方一時找不到病患家屬,欠缺開刀同意書,台中榮總未開刀救治,男子拖到隔天不治,警方昨痛批院方「見死不救,實在太冷血!」

警傻眼:街友哪來家屬

不只這樣,當台中檢方代驗男子遺體,並囑託將無名屍暫存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未料台中榮總值日官不放行,急診室主任王立敏除了質疑「怎知是不是詐騙集團?」還拒接檢察官電話,最後是檢方嗆要辦醫院負責人妨害公務,院方見代誌大條,前晚才交出遺體。

警方調查,苗栗縣後龍鎮東門街何姓女子,上週五上午940分,在住處聽到屋外有人叫了一聲「啊!」她往窗外一看,發現一名男街友倒臥路上,於是趕緊報案。

街友身亡還拒絕移遺體

警方趕到時,男子已被救護車載往署立苗栗醫院,院方診斷為中風,腦內出血嚴重,男子被轉送台中榮總,院方說要開刀,緊急請警方幫忙找病患家屬,要簽開刀同意書,警方說男子是街友,但會盡力協尋家屬,但最後院方還是因缺了同意書,而未開刀,男子上週六上午7點多死亡。

上週六下午,苗栗地檢署囑託台中地檢署代為相驗遺體,女檢察官劉海倫驗完後,簽發遺體冰存通知書給中山醫大附設醫院,交代台中市協和派出所將屍體移往該處,但中榮總值日官(院方不願透露姓名)認為「那是開給中山醫大附設醫院」,不是給中榮,希望有正式公文,中榮急診室主任王立敏也質疑,沒有公文,怎知是不是詐騙集團?還拒接檢察官電話,雙方僵持不下。

據悉,員警向王立敏解釋,檢察官開出的冰存通知書,上面要求屍體暫存中山醫大附設醫院,「這就是公文書,還要什麼公文?」但王立敏就是不放行,堅持要出「公文」。

劉海倫檢察官對此震怒,認為難道她簽發的證明不算數,指示協和派出所將阻擋的負責人帶回訊問,製作筆錄,要辦他妨害公務。院方見代誌大條,緊急開會後,才交出這名街友遺體。

檢嗆要辦人 院方才配合

協和派出所昨低調說,當天並沒有請中榮的人到案說明,中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指出,檢方沒有要辦中榮院長或王立敏之意,「但是以往檢方開的冰存通知書,就是公文書,如果中榮不配合,只好以強制手段處理。」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指出,醫療法60條規定,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給予適當急救,若醫療機構救治能力或設備不足,則應進行轉診等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否則可處一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醫療法:緊急情況不必同意書

石崇良說,雖然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為病人開刀前,原則上應取得病人本人或家屬同意書,但也規定,「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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