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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長的疑問
有關責任 (誤植愛滋病人器官) 之說,尊重版主就身處於專業中的講法。不過,因為老百姓都不是醫學專業,責任的角度會有不同。您追究的角度是闖禍的當事者(孩子),老百姓針對的是家長(大人),兩方面都需究責。孩子闖禍後,後續賠償勢必天文數字,錢誰出?闖禍的孩子出嗎?台大醫院是國立的,賠償費就是你我出的啊!身為院長(大人),醫院在你管理下出那麼大的事,虧那麼多的錢,不應引咎下台嗎?要不然,我闖我的禍,反正錢都是老百姓出的啊!楊志良也說,「沒在第一時間出面說明,這就是一種責任」和「這是醫院的問題」。

版主回覆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只有身處醫界的人才會知道!
我們先看看長庚醫院裏面醫院與主治醫師的關係醫院的管理中心像是7-eleven 的董事會,每位主治醫師就是散佈在各處的 7-eleven 店長董事會對各個分店的管理有一定的規章,只要按照規章做事情,出了事,董事會負責處理。如果不按規章做事情,出了事,店長要負全部責任

長庚醫院裏面,醫院與主治醫師的關係就是合夥人的關係!為什麼長庚醫院要建立這種關係?因為病人在主治醫師手中,其間會發生甚麼狀況,醫院上層無法管!我在嘉義長庚時遇過一個病例,一位病人背痛去看骨科,骨科醫師照了幾張腰椎的 X 光片,馬上診斷是壓迫性骨折,於是安排病人住院開刀灌骨泥。手術中發現錯了,那不是單純的壓迫性骨折!骨組織送病理檢查,結果是多發性骨髓瘤 (Multiple myeloma)!病人手術後下半身全癱,最後轉至腫瘤科病房。

多發性骨髓瘤不難診斷,手術前也不難知道:SMAC中的 LDH (Lactate dehydrogenase) 會增高,Total protein Albumin 也可能出現變化。許多外科醫師缺乏內科素養,學生時期只知道自己是「大學生」,考試只知唸共同筆記畢業後只想到將來要做外科,於是內科的知識與診斷通通還給老師。上面的病人應該接受放射治療而非手術治療,並服用 Bisphosphonate 之類的藥物,以增加骨質的韌度,可是,一個錯誤的決定,讓一個還可以四處旅行,抓住殘生完成些許少年夢想的人---夢碎。

試問:長庚醫院院長能告訴骨科主治醫師,你的病人不是單純的壓迫性骨折?
當然不行!而且根本無法管!那必須要骨科醫師憑自己的專業知識去做正確的診斷!

試問:台大醫院院長能告訴參與器官移植的各個主治醫師,你的捐贈者是愛滋病患,器官不能捐給別人?
當然不行!而且根本無法管!那必須要各個主治醫師憑自己的專業知識去做正確的判斷!

主治醫師以下有總醫師,總醫師以下有住院醫師,HIV 的檢驗報告就在電腦裡,移植手術前,隨便點一下就知道。主治醫師沒去點,總醫師沒去點,住院醫師最需要知道,也沒去點主治醫師、總醫師、住院醫師,所有的人書都讀傻了協調師只是移植小組的助理,何須負責?能不能開刀,最後的決定權在主治醫師 (不是協調師),因為主治醫師就是那場移植戰役的主將

為何主治醫師不願負責?因為台大醫院同時移植了腎臟及肝臟,兩位主治醫師就有力量可以把責任推給台大器官捐贈召集人柯文哲、推給院長陳明豐、推給衛生署。然後網路上有人寫文章替器官移植的醫師訴苦,http://www.wretch.cc/blog/wleemc/10314647
我看了好驚訝,一個外科醫師忙碌 72小時不睡覺,那最後幾個被開刀的病人豈不是躺在手術台上隨時都要見閻王?

因為開刀不能睡覺,所以累了就可以不去看 HIV 的檢驗報告?這是誰的錯?
怪了主治醫師沒去看,總醫師沒去看,住院醫師沒去看,你說,那要誰去看?

楊志良也說「沒在第一時間出面說明,這就是一種責任」和「這是醫院的問題」。
沒錯,台大醫院院長應該在第一時間內召開記者會承認錯誤,兩位主治醫師應公開辭去所有台大本院的職務 (可暫調分院,回本院兼職門診,讓原有的病患不至於找不到醫師)。果真如此,我相信全台灣的醫師都會對台大醫院肅然起敬,所有的紛爭將在三天之內落幕。但,台大醫院做不到,因為主治醫師沒有大將之風!

很少國防人會去反省,台灣真正能與台大匹敵的醫學院是哪一家不是陽明、不是成大、更不是長庚,而是國防!除了三總之外,國防校友能掌控 802 (高雄)803 (台中)804 (桃園)805 (花蓮)、空總(松山)、海總(左營) 六家區域級醫院,還有其他較小的地區醫院。

是甚麼因素讓國防沒落?
各個總院的主治醫師不會做研究呀!連個 SCI Impact factor 1-2 分的 Paper 都寫不出去!

你看出問題的解決之道了嗎?只要軍醫院的主治醫師有大將之風,能做研究,假以時日,國醫中心之名將不再侷限於內湖,而是遍及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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