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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門診,有一位沒病的病人拿著某私立醫學中心的體檢報告來找我。他30歲,有膽結石,私立醫學中心的醫師建議他把膽囊切除。他有點猶豫,想聽另一位醫師的意見,於是到榮總問我該不該切?

他有膽結石,但從沒痛過,工作地點在台灣。我建議他暫時不要切除,等到有痛再說。如果有急性膽囊炎發生,現在他還年輕,治療不難,等發炎過後再切除,也許根本不會發生急性膽囊炎。

他現在30如果都沒症狀,我建議他快60歲時再 考慮切除。

膽結石的切除時機眾訟紛紜,我給病人的建議如下:
1.
膽囊炎發生,內科治療後
2.
反覆疼痛,影響工作。
3.
超過55歲的糖尿病患
4.
曾有痛過,常在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出差。
5.
飛機的機師
6.
超音波下顯示膽囊皺縮纖維化(慢性膽囊炎,常暗藏膽囊癌)
另外,下列情況也建議切除膽囊:
1.
超過一公分的息肉
2.
多發性息肉,大於0.5公分,十多個。

私立的醫學中心為了業績,常會建議病人切除有結石的膽囊,我則考慮麻醉的風險。沒有一種麻醉藥品是100%安全,總會有特異體質的人發生意外,下面的例子就是可怕的教訓!「傅姓麻醉師發現病人缺氧,卻未即時做氣切手術」,記者敘述有誤,子宮切除手術是下半身麻醉,應該是「插管」,而非「氣切手術」。

記得在三總實習時,某個病房躺了一位植物人,就是麻醉的意外造成,三總要照顧他一輩子。我在榮總看會診時也遇到一個植物人,問病房護士才知也是因麻醉造成,榮總有責任照顧他一輩子。

醉疏失成植物人 判賠四千萬

更新日期:2011/08/19 17:47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9日電)口蹄疫專家何維莊15年前到醫院動手術,卻因麻醉疏失成植物人。最高法院先前已判何的丈夫可獲賠逾新台幣3200萬元;家屬另追加求償,法院今再判賠1050萬元。

何維莊的家屬總計可獲賠超過4000萬元,創下國內醫療糾紛損害賠償最高紀錄。

法院判決指出,何維莊於民國8512月間,到台北市立婦幼醫院(今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動手術摘除子宮,傅姓麻醉師發現何缺氧,卻未即時做氣切手術,導致何成為植物人。

傅姓麻醉師已遭法院以業務過失重傷害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民事部分,何的丈夫提告求償6800萬元。案件纏訟10多年後,最高法院於96年間,判決醫院與傅姓麻醉師應連帶賠償何2300萬元,加上利息可獲賠超過3200萬元定讞。

何的丈夫另向法院追加起訴,要求醫院及醫師給付9596年間的看護費、醫療費及日常必需品支出費;高院審理,判決醫院應再賠償1050萬餘元,醫院不服提起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10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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