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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簽延長服役怎麼退場?
這問題很多人在問版主在此釐清退場母法與延長服役的關係
退場母法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條文軍人服役滿一年若無法適應軍職即可申請退場因此不管你的役期延了多長退場母法都適用在退場母法之下,只要你想退任何加簽的延長服役將全部歸零,換句話說,只要服役滿一年,不適任軍職就可申請退場,關鍵在賠償,攤開你所簽過的契約書一切以你簽過的契約書為準,契約書上規定怎樣賠,你就賠多少,契約書上沒規定的,一律不算數(不用賠)結論是,只要你能承擔契約書上規定的賠償金額,簽下本票你就能合法退場

對於賠款,大家不要覺得奇怪,你若買過股票或房子就知道Trick在哪兒,比方說七年前你跟國防部貸款簽約以200萬買了一棟房子,七年後那棟房子漲到3000萬,國防部無法撕毀契約要你還他2800萬。換句話說,你只要還回200萬貸款就能擁有3000萬的房子。社會上所有的交易都是如此運作,賺錢一半靠眼光,一半靠運氣。至於國防部在這場交易中賠了多少,你一介草民,無需操那麼多心,那是政客們的事。政客們制定一個法律,讓你賺了一筆而已,這是你的合法利益,你光明正大賺錢,合法賺錢沒有罪惡不要隨便扯上道義。

版主為何說軍醫局是詐騙集團?
若以一年30萬元計,七年制醫學系是210萬元
服役一年申請退場,依照契約,只要償還210 x (13/14) = 195萬元
你畢業一年後申請退場若軍醫局逼你簽210 x 15 x (13/14) = 2925萬元的本票,否則不讓你退伍,就是詐騙,因為世界上根本沒有「210 x 15 萬元的契約書!

大家擦亮眼睛,看看中華民國的軍醫局到底是不是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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