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文章整理最近兩天的軍費生退場留言
1. 已畢業的軍費生退場要搶時間。
現在是最佳退場時刻因為退場條文可能會修正,服役滿一年退場,太短,兩三年後可能重新立法延長最短退場服役年限醫師的臨床訓練,一生只有一次,有實力的人當然要去一流的醫學中心,留在軍醫院是糟蹋自己。

2. 依照版主的退場三部曲,你必勝!
第一部服役滿一年提出退場申請
第二部三個月內若沒拿到退伍令,立即停止上班
第三部上法院提行政訴訟告軍醫局局長違法失職並提刑事訴訟告軍醫局局長侵犯你的合法權益要求損害賠償軍醫局拖越久賠越多


3. 退場行政訴訟很單純
1. 軍人服役滿一年,法律保障合法退場
2. 軍醫局找不到15倍賠償的契約書
結論: 開庭一次就結案了。從提告到開庭,沒有爭議的案件,三個月內結束,去法院打聽一下便知。


4. 退場刑事訴訟若進行,會擊跨國防部軍醫局
當你服役滿一年申請退場時軍醫局若要你簽2925的本票(七年制,服役滿一年)你只要填195萬元,所有的程序都要錄音錄影,表示軍醫局有要你簽2876的本票而你有告知軍醫局15倍的賠償金若沒有契約書就不具法律效力」
契約書”為何很重要?
比方說你向銀行買壽險民國90年銀行利率6%你買到一張利率5%二十年期的壽險保單(看起來你虧了)但民國95年銀行利率降至2%銀行必須履行契約維持你保單上5%的利率直到二十年繳款期滿不能因為銀行利率調降而要求你變更契約內容(你賺到了)

版主在此提醒軍費生,退場賠償不管2倍或15倍,都沒有法律效力。國防部吃定軍人不敢提行政訴訟,但只要你敢告,國防部各軍種必敗。軍人是一群社會白痴,在社會闖蕩過的人都知道,賠償若非經由契約(即違約賠償金),就是經由法院判肇禍人賠償,沒有一紙公文喊幾倍這種賠償法。究其實軍人退場賠償是國防部/軍醫局設下的賭局,國防部/軍醫局賭你不知道可以告他(或賭你不敢告他),但最害怕你真的去告他,而他在法庭上拿不出15倍賠償的契約書。
在法官及檢察官眼中,國防部只是一家國營企業在招募員工,違約賠償要有 "契約書" 定出違約賠償金,經履約人簽名/蓋章後才有法律效力,絕不是一紙公文漫天喊價軍費生只要敢告,國防部軍醫局最終會吞下1倍賠償放行。如上述的壽險,銀行利率6%,你買到一張二十年期利率5%的保單,但當銀行利率降至2%,你那張利率5%的保單依舊有效,銀行無法用一紙公文更改你的保單契約換句話說,你入學時簽的那張1倍賠款契約書現在依舊有效,國防部無法用任何方式更改契約內容

當你錄音錄影簽下195萬元本票,並告知2925賠償金沒有法律效力(事後以存證信函將此訊息寄給軍醫局局長)軍醫局不讓你退伍,你若提出刑事訴訟告軍醫局局長侵犯你的合法權益,軍醫局局長若沒警覺自己觸犯侵權刑法,下場會蠻慘的!刑事訴訟必定要到警察局做筆錄,檢察官必須受理偵辦,軍醫局局長的問題在:
犯行以一紙沒有法律效力的公文強索2925賠償金
犯意你已告知2925賠償金沒有法律效力他身為長官不去查明,卻蓄意阻撓你合法退伍
檢察官只要認定軍醫局局長有犯行及犯意就會起訴他

國防部有甚麼神秘力量能指揮法院判決?完全沒有國防部只是行政院底下的一個部門沒有任何能力發文指導法院的法官及檢察官即使行政院院長也不能向司法院院長直接行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leem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