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納勞基法又成為網路話題,我認為就像「執政」一樣,沒在那個位置上,猶如瞎子摸象,只摸到自以為是的一個面。針對醫師納入勞基法,台大校長楊泮池有一篇專訪如下面網路連結。現在不管誰寫文章反對,尤其是醫界大老就會被民粹式的留言羞辱批判。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33402
版主來算一下內科R1的薪資結構,平均起薪八萬,每天早上七點到病房,大約晚上七點可以把一天的事做完。一天工作12小時,一週五天60小時。每月值十天班:四班假日(24x4=96小時),六班平日(12x6=72小時),每月值班工作168小時,平均每週值班工作42小時。因此每週工作102小時(60+42)才有起薪八萬元,如果依照勞基法,一週工作40小時的月薪是80000x(40/102)=31372。"醫勞盟" 建議住院醫師一週工作80小時的薪水大約是62700,但多出的40小時算加班,醫院應該支付雙倍薪資,因此月薪應該是31372x3=94116。工時減少,薪水增加,醫院不會幹這種傻事,最好由醫師助理取代住院醫師多出來的工時,這樣就不必付加班費。

最近醫院評鑑將醫事人力這項評鑑取消,衛福部官員不敢出來解釋(與勞基法有關),以免又遭網路民粹攻擊,只要求醫院自行按季公布人力數據,但引來各醫事團體質疑這麼做只是讓過勞和不足的醫事人力狀況更惡化衛福部這麼做可能是準備配合醫師納入勞基法。勞基法是法律,一旦通過,沒有任何一家醫院能聘到足夠的醫師來滿足勞基法,不足的醫師人力,由醫院自行以加班方式解決,醫師的薪資結構會有變化。住院醫師若要滿足勞基法的工時規定將來勢必要建立 "醫師助理" 的制度,才能彌補醫院人力不足。各類醫療人力由各醫院自行調整,以達到收支平衡,因為健保的錢就那麼多,住院醫師工時減少,值班數減少,薪水勢必也要減少(醫院可不喜歡付高額的加班費,最好住院醫師一週工作40小時,領32000元),減下來的薪水則用來支付給一天也工作八小時的醫師助理

衛福部的醫院評鑑標準不是法案,只是行政規章,不能與勞基法相牴觸,因此醫院評鑑就不能規範醫院 "達不到" 的醫事人力。若只是行政規章,隨時可以修改(視勞基法通過而定),不像勞基法,一旦立法就不容易變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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