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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牙多1顆害婦全口重建 牙醫判賠349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222/528179/
陳姓婦人5年前到張姓牙醫師的診所安裝假牙及植牙,術後發現醫師為賺取費用過度植牙,竟連智齒區也不放過,導致她植牙後全口牙齒多達33顆,比正常成人多1顆,害她無法咬合、牙床疼痛、難以清潔而罹患植體周圍炎,嚴重影響她的進食與睡眠造成身心困擾,高雄地院認定張男有醫療過失,判須賠陳婦連同120萬精神慰撫金在內共349萬元。應是目前植牙醫療糾紛中,精神慰撫金判賠最高的案件。

陳婦從20093月起到20108月止,共到張男牙科診所植牙16顆,結果植牙後陳婦的牙齒數達33顆,比正常恆牙32顆多了1顆。對此張男辯稱,因他在陳婦右下第1大臼齒近心根、遠心根採用2 支迷你植體重建所致,因為2顆植體較1 顆植體更堅固耐用。

張男另稱,在智齒區植牙係因陳婦牙脊平坦,在該處植牙可增加咬合,提升原告咀嚼效率,醫審會兩次鑑定也認為植牙術後植體並無過密情形,且在智齒區植牙並無不可等,還稱陳婦罹患植體周圍炎可能是個人潔牙習慣不佳導致,與醫療行為無關。
 
法院審理時依據醫學鑑定報告認為,張男植牙手術未保持植體與植體、自然牙間適當距離,且無醫療必要性在智齒區植牙,又以2 支迷你植體重建右下第1 大臼齒後,植牙角度亦過於傾斜,均違反醫療常規,顯有過失。
 
而高醫鑑定也指出,陳婦因植體周圍炎造成咀嚼功能喪失,需移除右上最後兩支植體等7 支植體,並拔除右上側門齒等5 顆牙齒,移除植體處需進行補骨手術,補骨手術成功後需種植8 支人工植體,做全口重建補綴物以回復咀嚼功能。

法官因此認為,陳婦未來復原之路漫長,且切削過程勢必承受更大的身心痛苦與恐懼,判決張男應賠償她2百多萬的醫療費用與120萬慰撫金,合計349萬元。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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