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網路資訊發達,任何人都可發聲表達意見,有些文章在著名雜誌發表,作者的角度常被年輕讀者扭曲。如下的文章,「勞基法三十年,實習生好可憐」會被醫學生擴大解釋自己()在醫院出賣血汗。「被凹」與「學習」之間常是相互牴觸的。

1.
醫學教育從大三開始接觸基礎醫學,目前採取基礎/臨床整合式教學 (忽略台灣沒有美國大學的醫預科,大一大二博雅教育涼到不行,大三驟然繁重的醫學課程,使得台灣醫學生更加依賴共筆),大五修畢所有課堂上的學分,大六走馬看花見習,而非真正的實習。普醫目前只有陽明保留國醫的 Intern-1 & 2 (陽明Intern-1 從九月到次年五月),其他普醫都是大七實習一年。普醫大六在醫院見習,基本上不具功能,反而礙手礙腳的,沒有值班,不用抽血,更別說三總 Intern IV。文底所謂津貼與值班費應是大七實習,普醫大六見習生本就沒有正式的薪水 (看醫院及見習生的實質功能)

2.
六年制畢業後要 Run 兩年 PGY (PGY1 PGY2)PGY1 = 七年制大七 (Intern)PGY2是不分科的醫學訓練。PGY2之後才是R1。六年制PGY1 實習因有醫學士,且通過國考,將來會成為醫院正式的員工,有勞保,薪水以大學畢業計算,至少3-4萬,而不是七年制醫學系大七 Intern 的實習津貼1-2萬。這點作者含糊帶過,有誤導醫學生之嫌。

3.
解析「實習醫師」,整個實習過程只有 "內科三個月" 與 "外科三個月" 比較辛苦,其它科多半很涼,而且,內外科實習也並非每個月都很累,真正累的科加起來平均約四個月,換句話說,實習一年,1/3很累,1/3 OK1/3很涼。「1/3很累」常被醫學生擴大渲染為整個實習過程都被凹到每週工作八十個小時,時薪三十元。六年制醫學系畢業後成為醫院正式員工,PGY1 實習若納入勞基法,打卡上班、打卡下班,其他問題會慢慢浮現,比方說在放射科實習究竟能做些甚麼連胸部X光片都無法判讀,值得醫院付你一個大學生的薪水嗎?

4.
怎樣的醫學訓練才能合乎醫院與醫學生的需求?這讓我想起七月初有考生家長替小孩放棄國醫後激動地上網誌來發言:「國醫要想提高級分,就應改變入伍訓」;還有家長提出建議:「將入伍訓時間縮短,並改在春天涼爽的季節實施。」-- 家長的本位主義完全忽略國防醫學院就是要訓練醫師在艱難的環境下仍能做好醫療工作。普大醫學生「實習一年,1/3很累,1/3 OK1/3很涼」,似乎可從國醫新生的入伍訓找到答案。在醫院實習,只要學長有能力教學,每個Case對實習醫師而言都有可學之處,累完學到才是實習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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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1786
勞基法三十年,實習生好可憐

今年是勞基法實施三十周年。一個嬰兒從出生至三十歲,理應成為一個成熟的個體,然而在勞基法施行三十年的今日,資方規避法條、踐踏勞工權益的案例仍然時有所聞,如華隆自救會、家樂福勞資爭議、壹電視取消休假等。上路三十年的法條,雖然仍有許多改進之處,卻也一定程度的約束資方,給予勞工最基本的保障,諸如限制工時、規定最低薪資、職業災害賠償等,扮演著安定社會的力量。但是仍有許多每日辛苦工作的受雇者,被遺棄在勞基法大門外,不得其門而入。

法規演進確立一體適用

今日對於大部分受雇人員來說,納入勞基法的保障是天經地義之事,然而若回顧這三十年來的變革,可以發現勞動的保障乃一步一步建立,過程並非輕鬆順遂。勞基法草創之初,國內工商大老紛紛反對,行政院長趙耀東也不贊成施行。然而當時正值台灣出口擴張,大量低廉的產品從美國賺取貿易順差,而美國當時對外貿易赤字惡化、失業率上升,美方於是實行反社會傾銷(social dumping)的貿易保護主義,以301條款強迫開發中國家提升勞動待遇,藉由提高成本與價格縮小貿易順差。政府在美方壓力下(而非尊重勞動權益)只好推行勞基法,實為諷刺。

1984
年,勞基法正式上路,涵蓋了約七成受雇員工。然而到了1996年,由於產業結構改變,涵蓋率只剩下五成,也就是有一半的受雇員工都暴露在職業風險之中,勞方抗議聲浪不斷,立法院才認可一體適用原則,逐步將服務業等孤兒納入勞基法保障。從近三十年來的趨勢中,我們可以看到只要是受雇且有勞動付出者,皆應納入勞基法保障。然而勞基法實施三十年後,卻依然有一批孤兒在門外苦苦守候,他們是產業鏈中的最底層實習生。

實習生應納入勞保、勞基法保障

理論上,實習是繳交學費的學生進入職場,透過實作來學習學校無法傳授的技能,因此雖有勞動的成分,整體應以學習為主。然而實際上,資方往往將實習生視為便宜(或免費)的人力,將沒有學習價值的工作塞給最底層的實習生。弱勢的實習生付了學費,還得用原本學習的時間應付大量的雜事,實為剝兩層皮。以醫學系為例,每周工時至少八十小時起跳,其中有多少比例是學習,有多少比例是耗費在填補醫院不足的人力?反觀歐洲醫學生,雖然薪水和台灣差不多(1),但工作時間約為台灣的一半,但內容精實、學習比重高。

在學徒制氛圍濃厚的環境下,雖有付出實質勞力,實習生大多只能默默吞下這口氣。若有人膽敢提出要求,例如爭取薪資、納入勞保勞基法保障,通常只會得到「以前也是這樣苦過來的!」「給你機會學習,還不知感恩!」等反動的回答,甚為可惜。

合理勞動保障是普世價值

綜觀歷史,我們不難發現,勞動保障是不斷演進的動態過程:工業革命時期,狄更斯筆下的奧利佛過著最備受剝削的生活,英國政府制定工廠法時也百般受阻,隨著人權觀念提升,歐美國家在工會運動中,漸漸的承認勞動保障是普世價值。台灣雖然慢了許多,但在實施勞基法後,也是在紛擾中逐步擴大適用範圍,將受雇者一一納入基本保障之中。合理勞動保障是普世價值,還剩誰暴露在風險之中呢?苦苦等候的實習生必須團結起來,向資方爭取應有的權益!

【備註】註1:現行的七年制實習醫學生,生活津貼依各家醫院不同約為每月一萬二到兩萬初,加班費每班約五百另計。然而新制六年制醫學生(102年之後入學),甫剛結束的醫學校院院長會議已決定實習將「不再有任何的津貼或值班費」。
(作者為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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