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一審宣判,旅部連長徐信正判刑八個月最重。洪案有兩個層面:其一是禁閉公文不合程序,其二是軍中急症醫療的漏洞。

分析此案,要先了解旅長沈威志與副旅長何江忠在軍校的成長背景,大約是版主入伍的年代,版主年紀比他倆還大,對他們的思考模式略知一二。
542旅副旅長何江忠從連長徐信正口中得知洪仲丘的劣行,儘管禁閉程序已來不及在洪退伍前跑完,他仍利用職權促使禁閉公文在倉促開會及變造資料下完成,目的在對洪施以逞罰,以儆傚。軍檢求刑最重的人是戒護士陳毅勳 (凌虐部屬致死罪,七年至無期徒刑),然而桃園地方法院卻只判他六個月徒刑,並可易科罰金,反而是連長徐信正判刑八個月。

陳毅勳到底犯了甚麼滔天大罪,因而成為軍檢譴責的對象,新聞我怎看都看不出來,倒是版主的見解被不少
PTT鄉民吐槽。出操會中暑,不是新鮮事,自有軍隊以來,出操中暑不曾間斷過。回到民國七十一年版主入伍時,那些個數不清的下午一點半,起床後排長在樹蔭底下做短暫的講解,大約兩點、日正當中,全連整隊出發前往野外,身上揹著奇怪的東西,步槍少不了,水壺可是必要的,印象最深的是身後的圓鍬貼著背,圓鍬把隨著行軍步伐晃動著。我用走的就感覺好累,當時真不知誰總是那麼倒楣,常被叫出去端槍繞著隊伍跑,還好沒人跑到中暑。夏秋之際,鳳山太陽十分火辣,排長見入伍生操課無精打采,不時即興變換科目,在野外全副武裝來個刺槍術,喊到聲音沙啞,刺到死去活來,如果這不叫凌虐,甚麼才叫凌虐?我看現在入伍生臉上塗著五顏六色迷彩標誌的偽裝膏,我們當年臉上塗的不是偽裝膏,而是------班長撿些乾柴用火燒一下,叫幾位入伍生去滅火,天知道他們灑下去的是水壺裡面的水還是喝下去排泄出來的水,然後入伍生每人分一點和著泥巴塗在臉上。唉,感謝老天,大家都還健在。

洪仲丘之死有兩個意外,一個意外是洪的特異體質,另一個意外是軍中急症的漏洞;後者是洪案引爆的關鍵。陳毅勳被指控的凌虐部屬致死在10273日上午634分至744分,然而洪仲丘卻在10274傍晚出操後發生中暑。洪74清晨與傍晚與其他三位禁閉生一起出操,只有洪員發生中暑,說陳毅勳蓄意凌虐洪致其於死,實在難以說服法官,然而陳毅勳確實有在7/3上午對禁閉生施以指定範圍之外的操練。洪仲丘發生中暑是軍隊操練中常見的意外,陳毅勳應注意而未注意,並非蓄意。讓人難以理解的是,洪仲丘發病一個半小時沒人替他量體溫、血壓、脈搏,被送到天成醫院後,也沒人知道他發高燒,更不知他已中暑。中暑的嚴重度不亞於心肌梗塞,拖了一個半小時,再加上洪的特異體質,演變成44度高燒,器官衰竭終至回天乏術。如果洪仲丘發病當下,有人替他量體溫,知道他發燒,且有醫療士官在場,用軍陣醫學的基本觀念診斷中暑,並給予及時的治療,洪仲丘現在可能仍是活蹦亂跳的一條好漢。

http://news.gpwb.gov.tw/news.aspx?ydn=026dTHGgTRNpmRFEgxcbfcCSN9Fhd8KFbqLRgMWauV%2FNv6AS31YmtUFyraUX%2B1xYBJa23Imhbo8sAPN8BnQF8e49cYU%2BHmh5VrEPdbTP6h0%3D
「戰鬥救護員」名稱很漂亮,卻只能表演,沒有實質的救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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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今(7日)下午4點一審宣判,原本被起訴的18人皆獲得輕判。

原本被控凌虐部屬致死罪,被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的禁閉室管理士陳毅勳,一審宣判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542旅旅長沈威志、前副旅長何江忠、旅部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上士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等6人,原本被控涉犯「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處罰、共同職權妨害自由」,一審宣判僅徐信正被判處八個月有期徒刑,其餘5人皆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禁閉室室長蕭志明、副室長羅濟元、禁閉士管理士宋浩群、李念祖、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黃聖筌、張豐政及侯孟南等10人,涉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一審宣判羅濟元、陳嘉祥、黃冠鈞、黃聖筌等5人五個月有期徒刑,蕭志明、宋浩群、侯孟南、李侑政、張豐政等5人無罪。

269
旅憲兵官郭毓龍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一審宣判判處拘役30日,並判刑三個月有期徒刑。

【聯合報/記者楊德宜即時報導】
洪仲丘案今天下午桃園地院宣判,
542
6人,依共同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以外之處罰、職權妨害自由罪,判刑如下:
旅長沈威志判處6月。
副旅長何江忠判處6月。
連長徐信正判處8月。
副連長劉延俊判處6月。
士官長陳以人判處6月。
上士范佐憲判處6月。

269
旅:
憲兵官郭毓龍違反職權妨害自由罪,判處拘役30日,並判刑3月。
管理士陳毅勳違反凌虐致死罪,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
管理士李念祖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
室長蕭志明無罪、副室長宋浩群無罪、副室長羅濟元5月,管理士陳嘉祥5月、侯孟南無罪、黃冠鈞5月、黃聖筌無罪、李侑政5月、張豐政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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