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位置不要強佔,站上去不想下來,同流合汙的下場比當個陽春醫師還糟。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450426.shtml
前署醫弊案法官批讓醫界蒙羞判黃焜璋20
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醫管會前執行長黃焜璋等人,涉嫌收賄後由廠商訂規格,讓署醫採購案被廠商牽著鼻子走,十餘億元進了廠商口袋,桃園地院前天依貪汙罪重判黃焜璋廿年徒刑。法官批這些高官不知廉恥、讓醫界蒙羞。


黃焜璋外,基隆醫院前院長李源芳判五年,樂生醫院前院長李乃樞、台北醫院前副院長王烱琅判三年六個月;基隆醫院醫師林繼敏等八人,有人認罪,有人否認,被判廿年到一年十月,多名廠商緩刑。

桃園醫院前院長陳文鍾、醫師孫盛義、柯欣榮、羅景齡,因證據不足判無罪。

捲入弊案的台中醫院前院長邵國寧、澎湖醫院前院長李明杰、嘉義醫院前院長黃龍德等人,因管轄錯誤裁移轉士林等法院審理。

桃園地院調查,醫管會前執行長黃焜璋和京讚、宜德等醫材公司負責人曾憲群、郭秀東等人熟識;二○○八年到二一一年,新竹、台北、台中、嘉義、澎湖、樂生療養院等,陸續辦理運動心電圖、心血管攝影器材、磁振造影掃瞄儀等器材外包採購案。

黃焜璋在獲悉署醫標案後,將採購訊息透露給廠商,再協助廠商打通署醫關節,對於署醫的採購案,先請廠商做市場行情調查、成本效益分析和訂定規格,交由署醫做為辦理招標規格的依據,這些規格一公告,其他廠商就打退堂鼓。

宜德等廠商得標後,親自送標案一到一成五的賄款給黃焜璋和各醫院院長,黃焜璋被查出收賄二百五十萬元,其餘院長收賄廿萬到一百五十萬元,法院都宣告沒收。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搜索時,在部分院長辦公室搜出疑為廠商送的骨董、字畫、金條和現金,還查出廠商三節的禮不能少、得砸大把銀子幫院長送禮、贊助尾牙禮金為院長做面子,甚至看好某科主任是未來院長熱門人選,先送大禮投資,各種光怪陸離的行賄手法全都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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